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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人休息证明范文怎么写 工伤上班证明怎么写(6篇)

时间:2022-09-15 1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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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人休息证明范文怎么写 工伤上班证明怎么写(6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工伤病人休息证明范文怎么写一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xxxxxx饮食店,地址:广州市番禺

区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xx月xx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广州市番禺区xxxxx饮食店职工,于xxxx年xx月xx日被招入该饮食店,担任xxxx。xxx年xxx月xx日下午约xx点钟,申请人在该店内摔倒,致使申请人xx受伤。申请人受伤后,立即在xxxx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xx,后转入xxxxxx医院治疗,仍诊断为xxxxxxx。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认为不是工伤,特向贵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月x日

关于工伤病人休息证明范文怎么写二

甲方(单位):x集团扩建项目部

乙方(雇员):_____姓别_____年龄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脚指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为工伤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20xx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20xx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工伤病人休息证明范文怎么写三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________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该条虽然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出发,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但是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必须由劳动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1998年2月15日答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的请示》中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法》第57条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无权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进行强制处理,该条不是强制性规范。这里所说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应该理解为国家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事故进行监督管理,以监督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进行积极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该两部法律(法规)仅是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有责任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未经过工伤认定的工伤事故是否可以私了呢?工伤认定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确认职工受伤害情形是否为工伤来固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仍需适用实体性法律法规另行确定。其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类: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属公权性质;用人单位则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义务,属私权性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负有承担全部工伤待遇的义务,纯粹属于私权性质。因此,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即未经过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私了,纯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事情和权利,亦属于劳动者对自身受赔偿权利的处分;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试图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待遇,则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之所以私了,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投工伤保险,所产生的工伤待遇全部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并不是工伤赔偿私了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恰恰相反,我国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劳动争议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比如,《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这些“劳动争议”当然包括因为发生工伤事故而产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工伤事故进行上报,仅是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问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方式问题,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私了。因此,工伤赔偿协议(即私了方式)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为无效。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选择了私了,但是单位却利用职工的劣势地位,借机“压价”,以减少用工成本、压低赔偿金额、一劳永逸地打发劳动者,同时又可以逃避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处罚。但是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却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犯,将来的生活无从保障。(当然,例外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山东省章丘市有一家企业,从来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每当其员工因工死亡时,其老板总是以高于工亡法定赔偿金额1.5—2倍的数额对工亡职工的家属进行赔偿,以便花钱买“平安”。)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伤职工是享有“反悔”的权利的(注意:需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例如: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法定工伤待遇应是20万元,而其与用人单位的协议赔偿金额为15元;那么劳动者则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内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追回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5万元。那么劳动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工伤赔偿协议的法律依据在哪呢?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其实质就是一个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工伤赔偿协议在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赔偿协议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但是,不论劳动者是否先要求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劳动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期限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上述案件时,不以撤销赔偿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而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原先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关于工伤病人休息证明范文怎么写四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文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

关于工伤病人休息证明范文怎么写五

甲方:

乙方:x公司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资料:

一、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甲方因工所受工伤致残等级为五级伤残.由甲方一次性赔偿各项工伤赔偿费用,赔偿计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0000元整;以上赔偿金额只有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为乙方重新安排工作,具体工程以乙方能够理解为准。

三、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状况下签定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工伤病人休息证明范文怎么写六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________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该条虽然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出发,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但是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必须由劳动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1998年2月15日答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的请示》中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法》第57条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无权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进行强制处理,该条不是强制性规范。这里所说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应该理解为国家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事故进行监督管理,以监督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进行积极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该两部法律(法规)仅是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有责任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未经过工伤认定的工伤事故是否可以私了呢?工伤认定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确认职工受伤害情形是否为工伤来固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仍需适用实体性法律法规另行确定。其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类: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属公权性质;用人单位则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义务,属私权性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负有承担全部工伤待遇的义务,纯粹属于私权性质。因此,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即未经过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私了,纯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事情和权利,亦属于劳动者对自身受赔偿权利的处分;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试图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待遇,则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之所以私了,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投工伤保险,所产生的工伤待遇全部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并不是工伤赔偿私了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恰恰相反,我国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劳动争议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比如,《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这些“劳动争议”当然包括因为发生工伤事故而产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工伤事故进行上报,仅是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问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方式问题,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私了。因此,工伤赔偿协议(即私了方式)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为无效。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选择了私了,但是单位却利用职工的劣势地位,借机“压价”,以减少用工成本、压低赔偿金额、一劳永逸地打发劳动者,同时又可以逃避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处罚。但是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却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犯,将来的生活无从保障。(当然,例外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山东省章丘市有一家企业,从来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每当其员工因工死亡时,其老板总是以高于工亡法定赔偿金额1.5—2倍的数额对工亡职工的家属进行赔偿,以便花钱买“平安”。)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伤职工是享有“反悔”的权利的(注意:需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例如: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法定工伤待遇应是20万元,而其与用人单位的协议赔偿金额为15元;那么劳动者则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内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追回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5万元。那么劳动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工伤赔偿协议的法律依据在哪呢?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其实质就是一个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工伤赔偿协议在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赔偿协议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但是,不论劳动者是否先要求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劳动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期限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上述案件时,不以撤销赔偿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而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原先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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