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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生领域汇报材料范文 民生问题报告范文(6篇)

时间:2022-06-30 09: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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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生领域汇报材料范文 民生问题报告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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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级民生领域汇报材料范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37号)《黔西南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xx〕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原则;

(二)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家庭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有两栋或两栋以上房屋的除外。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即家庭当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1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救助。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救助。

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基本生活依旧存在严重困难的,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

4.因支付子女或支付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或被国家国民教育高校正式录取)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救助。

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费用、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二)个人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灾祸情形、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救助对象病情、医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2.符合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条 临时救助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同一申请中申请事由叠加的,可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相关申请事由叠加项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可酌情提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0元。

第七条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的对象:

(一)因赌博、吸毒或拒绝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因酗酒、打架斗殴、服毒、自杀等伤害事故的。

(三)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人员。

第三章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临时救助申请受理方式。

(一)依申请受理。对于具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临时救助,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望谟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县户籍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居住证(或复印件);

3.收入证明、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4.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材料;

5.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情况证明等必须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新闻媒体应发挥信息来源广泛、信息传递快捷的优势,及时将获悉的救助线索通报救助管理机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程序。

(一)一般审核审批程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至少保证有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参加。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视情况可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也可由本部门组织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结束后,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的,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救助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但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情况适时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无当地居住证或未达到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二)紧急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中的生活困难群众、艾滋病、麻风病、患病弃婴、无主精神病人等实施的临时救助,在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审核审批手续程序。

第十一条 各级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情况必须张榜公布,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四章救助方式

第十二条 实施临时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转介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到有救助意愿的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五章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且无力自救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救助,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建立“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分办、转办流程及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

第十五条建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政与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抓紧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核对工作,切实提高对象甄别能力。

第十六条 健全个案会商机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个案会商机制,对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及时开展会商,研究实施综合救助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一)支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临时救助。要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成立以“救急难”为宗旨,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已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效帮助解决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后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急难问题。

(二)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信息平台,畅通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六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八条临时救助资金来源。

(一)中央及省级补助;

(二)州、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福彩公益金投入;

(四)社会捐助;

(五)其他。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县级财政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县级每年应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临时救助;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的前提下,城乡低保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第二十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审计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申请对象的审核、规定数额内临时救助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委托,协助承担临时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依法追回冒领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严格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临时救助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临时救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望府办发〔20xx〕247号)同时废止。

有关县级民生领域汇报材料范文二

今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 领导 下,在各位选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将一如继往地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觉遵守代表纪律,积极代民建言献策,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诺言,做一名“组织信赖、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一是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加强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广度和深度,通过公开联系电话、设立意见箱、定期走访等形式,方便收集社区群众意见。深入社会、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搞好调查研究,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参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体现好人民的意志。

二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视察活动,提高自身人大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增强开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务的本领。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看问题、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建议达到站位高、观点明、内容实的要求。强化廉洁意识,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知自重,图自强,善自律”。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劳动保障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继续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在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真正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是不断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时刻不忘代表身份,把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做为自己人生最大的追求,把群众的需要做为工作的第一信号。立足本局职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重点抓好人才工程、劳务输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执法监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观念,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县级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三)

有关县级民生领域汇报材料范文三

历时五天的教学实践考察活动已经落下帷幕。回顾五天的活动,意义非凡,在这短短的五天里,使我获得了许许多多的收获、感悟。

给我们上示范课的有升级、县级教师,也有普普通通的老师,每位老师各有所长,但是他们都是我的模范,课堂上的展示让我耳目一新!能够聆听他们讲课是我的荣幸!

五天来,收获颇多,现总结如以下几点:

1.教师应该熟悉教材,熟读教材,运用教材,挖掘教材。几天以来,为我们授课的教师,对教材的把握让我自愧不如,形影渺小。

2.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要上好一堂课,准备一定要非常充分。在示范课中,授课老师的思路清晰,设计优化,既重视学生学习的行为,又注重学生学法的指导,学生思维受到启迪,这给我了很大的启发。

3.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既抓双基,又重启发思维展示的淋漓尽致,让我羡慕不已。

4.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精心设计的导入,更胜一筹。适当的多媒体展示,形象、直观、生动,学生很快进入情境中,效果很好。

5.注重学生养成教育、情感培养。师生之间情感浓浓。

6.教学体现了语文课的基本性质和特点。课堂上书声琅琅,听、说、读、写、练有机结合。教学氛围很好。

总之,这次活动还有很多的地方值得体会,举不胜举。我觉得和他们相比,自己各个方面都很逊色。虽然不能全搬用,但它给我很大的启示。在今后的教学中,不断更新、学习、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竭尽全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有关县级民生领域汇报材料范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己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党建组织工作任务。

一、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努力争做“四有”干部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坚持日读千字、周学一文、旬听一课、月读一书、季撰一稿,深入学习中省市会议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领会上级决策意图,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重视廉政法规学习,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学习新修订的《廉洁准则》和《处分条例》等系列法规文件,坚持把这些硬性规定要求作为自己行事用权的准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了党建组织工作任务

(一)突出“关键少数”,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1.坚持思想建党,强化党性教育。拓展“中心组学习课堂交流学,各级书记讲党课引导学、大讲堂专题辅导学、党校培训系统学、实践课堂体验学”五大课堂,紧扣重点篇目,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扎实开展各级领导带头示范讲党课活动,全县开展各层次的集中学习、研讨126场次,举办讲堂讲座11次,学习考试测试2次,实现科级以上领导讲党课全覆盖,2600名干部接受了专题教育。2.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县级领导指导责任区、三级联络员、学籍管理和一线工作“四项”制度。建立电子学籍155份,全程跟踪记录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教育情况。开展“四查四找”活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建议5324条,查找梳理“不严不实”问题1336个,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155份,其中县级干部征求意见建议1920条,查找梳理问题333个,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36份。3.坚持严督实导,解决不严不实问题。采取“边学边研边查边改”整改落实和“五看五查五报一考”的严督实导机制,建立问题查找、责任落实和任务整改“三个清单”,开展明查暗访6次,召开督导汇报和推进会3次,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已经整改不严不实问题1183个,正在整改150个,其中县级领导正在整改279个问题。我县创新开展的“边学边研边查边改”的整改落实措施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从严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1.注重教育培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以理想信念、党性教育、群众观点、能力提升为重点,突出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三严三实”、延安精神等重点专题培训,落实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纳入党建目标考核、约谈、巡查督导、管理员队伍建设及运行保障“五项制度”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参观学习460人次,培训党员干部4200人次,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9万人次。2.健全干部选任机制,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备预审、全程纪实、“带病提拔”倒查问责制度。修订初始提名办法,落实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全委会《票决办法》和签字背书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落实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研判、考核评价等机制,探索“七推”初始提名办法和“三个配套”选用好干部,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持续推进干部工作专项整治,完成了科级领导干部消超任务,以及以“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为重点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3.注重作用发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实行党员积分评星管理制度和党员承诺评议制度,规范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村和社区党员中推行“亮身份、评”活动,引导党员在工作一线建功立业。春节、七一前两次集中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困难党员500余名。建立定期培训、结对帮培和跟踪培养三项制度,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2.1万人次。

(三)开展“分类评星”,推动“五大党建”工作。在农村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加强农民人均纯收入监测、后进村整顿、大学生村官自强创业行动、村级活动场所债务化解和村级“升级晋档”考核工作,集中整顿后进村14个,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个,培养大学生村官创业典型8人,落实村级活动场所债务化解资金150万元,全县“较好”类以上村达到74个。在社区开展“评星定级、晋位提档”活动,推行在职党员志愿服务、网格化管理和“评星定级”考核,在职党员志愿服务110场次,扶贫帮困1330人,化解矛盾纠纷45起,全县“三星”级以上社区党组织达到4个。在机关开展“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活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党支部,规范设立机关党组37个,“好”和“较好”类机关党支部达到50%以上。非公党建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和“九送”活动(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送党刊、送党务工具书、送制度、送企业简介、送党建标语、送档案盒、送会议记录本),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费全额拨返和财政保障制度,加强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和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今年为非公企业党组织拨付党建经费15万元,为党建指导员落实工作补助6万元,新选派党建指导员95名,全县创建“二星”以上非公企业党支部12个。流动党建建立“信息收录、登记发证”和“亮明身份、积分评星”制度,形成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双方协管、双向沟通机制,开展以建立关爱帮扶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送政策、送法制、送科技、送文化、送计生知识“五送一建”活动,全县1000多名党员做到了流动不流失。

(四)规范运行标准,认真落实镇办“五项制度”和村级“五项举措”。1.按照抓扩面严标准、抓领导严考核、抓管理严落实、抓宣传严督查、抓创新严程序的“五抓五严”要求,强力推进“五项制度”的落实,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5400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91件,办结516件;为群众代办各类事项4825余件。2.推行镇办“五项制度”与民情气象服务站“5+1”制度。推行民情、信访和民事代办“每周收集分析、每月讲评汇总、季度研判交办、半年检查通报、年度考核奖惩”制度,打通群众问题发现记录、即时办理、跟踪反馈的“绿色通道”。今年共开展五项制度督查6次,下发督查、整改通报3期,召开观摩推进会2次。镇办干部记录民情事项2万多条,我县五项制度的做法在省市媒体刊登,民情气象服务站获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奖。3.完善“两考四提一保障”机制,落实村级“五项举措”。制定两个管理考核办法,对第一书记和村级干部实行量化积分考评。按省市上限标准提高在职村级干部补贴标准,规范第一书记待遇保障,提高村党小组长、组干部、离任村级干部和村级配套组织人员的误工补贴标准,保障村级组织工作经费,选派“第一书记”154人,落实资金3300余万元,提高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五)坚持固本强基,培育党建组织工作亮点。1.实施以“四建五夯”为内容的党建夯基工程,着力打造“六有”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今年共评选党员3000名,培养和表彰先进典型200个。2.实施精准扶贫党建示范工程。以“党建引领强基础、精准扶贫促晋档”为主题,全面实施“党支部+合作社+党员户”精准扶贫党建示范工程,落实示范点产业帮扶资金和党建补助220万元,建成县级精准扶贫党建工程示范点20个,形成“两河三线”党建经济综合示范带。3.实施民族先锋工程。在茅坪、西口两个回族镇,建立党员领导责任区和村组现场问政机制,培养回汉党员带富先锋、维稳先锋和文明先锋100名。4.实施“双培双带双创”人才创业示范工程,围绕人才强县目标,把党员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培养成党员,带领群众发展、带动人才进步,促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先后创建2个市级和10个县级人才创业示范点。

(六)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1.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实施目标考核、工作例会、联系点、领办项目、述职、定期约谈“六位一体”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基层党委书记15项责任清单。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共研究基层党建工作10次,31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共建立党建联系点74个,12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154个村(社区)党支部结成了党建工作帮扶“对子”。2.落实机关“五条措施”,弛而不息改进作风建设。开展明查暗访9次、约谈23人次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曝光24人,党政纪处分5人,责令纠错10人。党员干部严守法纪、担当责任、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明显增强。3.完善“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突出民计民生、环境保护、党的建设等分值,制定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督查台帐,坚持全方位考核评价,强化平时督查,加强对市年考目标、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和跟踪考核,推行“五色预警”督查,实施跟踪问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

(一)主动担当,积极夯实主体责任。一年来,自己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和责任心,突出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自律,突出廉政法规学习遵守,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团结带领部班子成员和联系分管单位负责人,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履行双责,多措并举完成任务。做到“四个亲自”和“五个一”要求,对出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协同纪委实施追究问责,同步进行组织处理。一年来,自己做到了令行禁止,本部门和联系分管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他们的近亲属均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还不强,党委抓党建的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硬,研究不深、创新不够。二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有被动应付倾向,查找问题不深不透。三是干部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的渠道尚未打通,管理监督还不够严、不够实。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用力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用好“五大课堂”,完善“学籍卡”制度,深化学习研讨交流,找准找实“不严不实”问题,扎实筹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凝心聚力推进“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持续建设清正清廉清明的党风政风。二是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六个一”责任机制,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党组织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抓好“五个五”党建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坚持长期抓、抓经常、抓规范,抓严、抓实、抓细,建立“固定+相对固定”的基层党建检查考核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建立“五个五”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五大理念,持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积极对接省市,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营造良好选人用人环境。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县级民生领域汇报材料范文五

第一条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考核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完整建立、纸质台帐配套管理、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二)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科学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

(三)精准管理。考核精准扶贫14个专项扶贫工作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报送任务,开展精准扶贫宣传、布置公示公告栏;省定贫困村约束机制执行情况。

(四)精准脱贫。考核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任务情况;摘帽和退出程序规范,重点考核两次公示、最后公告、脱贫确认书签订、系统标识等指标;开展精准脱贫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县市区专项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20xx年、20xx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自查打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市级考核。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整理,采取查看资料、专项调查、实地核查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绩效考核计分结果报市绩效考核办。

(三)沟通反馈。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纪检、监察、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违反贫困村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不按标准和程序,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开展半年考核,重点考核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对区县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精准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 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县级民生领域汇报材料范文六

为加强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我县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

及分值表》(附件1)和《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三家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单位职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来宾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逐级报至市级、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我县三家公立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下降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细化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

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医院定期对科室、科室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间的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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