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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9篇)

时间:2023-03-19 1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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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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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 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东为发起人,不少于5人,可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发起人出资总额与股本金总额一致)。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即缴纳股金,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抵作股金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各发起人股金缴足后,经法定验資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30日内召开

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公司成立重大事项决策时,对发起人抵作股金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对发起人缴足的股份颁发股权证,作为出资凭证和行使股东权利的

依据。公司股份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6.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7.股东协议转让股份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份的无偿划转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原股东同意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文件。

8.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按程序报批后,可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派发红利股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新增、配送、派发、转增的股份,与首期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公司增资扩股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缩减股份,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全部股东按比例缩股,也可由部分股东按比例缩股,由董事会制定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缩减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机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10.股东可按本章程从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1.持股职工遇到退休、调离、辞职或被辞退、除名等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先在企业内向其他股乐转让股权,本企业内转让不成,可向企业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股权,不能如期转让股权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公积金收购职工股权,企业无力收购的`,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管理。

12.自然人所持股份可委托相关机构(人员)托管。

13.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上市时,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资产重组,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诗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人数超过一百人以上的经创立大会决定可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其职权和行使职权的规则与股东大会相同(以下均以股东大会表示)。由______名股东推举一名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重大股权变更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7.选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8.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9.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议事规則如下:

1.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间隔最长不超过15个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一)董事缺额1/3时;(二)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1/3时;(三)占股份总额30%以上股东提议时;(四)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提议时。

3.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定。

5.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指前条第5、6、8款),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审议决定的事项(指前条第1、2、3、4、7、9款),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6.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向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受权委托书,并在受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有效。

8.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决议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噬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事宜的决策。董事会由(五名以上单数)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般应推选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但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从法人股东中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股东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根据企业情况可聘独立董事一名)。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重组上市方案、发行债券方案;

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

8.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股权结构重大调整、财产组织形式变更、终止清算等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制定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规则;

12.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经理或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对,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3.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选举、作出决议、决定以出席董事过半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4.董事会议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董事会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公司股权证、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

2.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由 名成员(不低于三人)组成,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3.对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5.检查公司的财务;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2.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由2/3以上(含2/3)监事推选和罢免;

3.监事会成员中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有名监事由股东大会推选和罢免;

4.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同意外),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 经理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列席(经理不是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规则;

5.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执行职务的规则如下:

1.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经理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因犯有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5.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6.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第二十六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1) 限制权力;(2)免除现任职务;(3)负责经济赔偿;(4)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合理解决员工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支付优先股红利

5.按股份比例对普通股进行分红。

第二十九条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向股东配送股份,由董事会制定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章 补亏与终止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不足以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大会决议,予以终止清算:

1.因不可抗巨因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2.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撤销、责令关闭;

3.公司设立期滿,无意继续经营;

4.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终止;

5.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宣告破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在宣告终止后,发布终止公告,在终止公告发布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雪此间,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哄抢、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处理有关诉讼事宜。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终止的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审议确认后实施。。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支付清偿:

1.清算費用;

2.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及社会保障费用;

3.所欠税款;

4.公司债券、银行贷款、其他债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本章程对公司股东及飞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注: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不能向社会定向幕集股份。集体资本参股需以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作为投资主体,也可授权企业法人代行投资主体,约定双方责权利关系。本章程示范性选择性条款、内客,企业在制定章程时,必须具体化。本章程有些内容在一些企业涉及不到,可删可减可改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二

一年来,a路办事处司法所在上级各业务部门、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以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为中心,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为依法治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此,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作以总结。

一、普法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

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普法工作的关键之年,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的主要任务仍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

一是根据办事处的实际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年初就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并与各村党支部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签约率达到100%。一年来,各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都能依据“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完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事处及其各村根据不同实际、不同情况,及时宣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上访、纠纷较多,我们就充分利用村定频音箱和广播喇叭,宣传《土管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中,利用墙报、版报、过街横幅标语,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宪法、刑法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各村及办事处机关在此次活动中,书写标语240多条,办板报8块、墙报8块,悬挂过街标语10条。

三是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办事处根据民族团结月活动,各阶段的严打整治、集中整治活动、游园活动、6.26禁毒日等各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宣传活动,今年在亚中广场、亚中商城、北公园举办咨询活动4次,发放《宪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20xx多份,接待咨询人数200多人。在“科技之冬”三下乡活动中,讲授《合同法》、《土地承包法》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人次。对机关干部、村干部举办集中培训2期,听报告会3期,专门法律讲座2期,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所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利用宪法宣传月活动,掀起学习宪法,增强公民宪法意识的高潮。办事处普法办在四月中旬到五月底,邀请老师和自己组织,先后举办机关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村两委成员宪法法培训班3期,并组织上述人员100多人参加《电信杯》学习宪法知识竞赛,写出学习心得50多篇,使宪法及其历次修正案的有关内容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

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以期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今年,我们在创建活动中所做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付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

二是积极动员、明确目标、认真规划。今年一开始,办事处就上下动员,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一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研讨,两次下发专门文件进行规范。确立的一个目标即力争在今年辖区各单位创建率达75%以上。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工作规划,依“双目标责任状”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实处。

三是强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质。20xx年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村两委成员、从人大代表到村民、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有针对性的举办培训班2期,学习班5期、听报告会3期、法律讲座2期,各村委会出墙报、板报10块,张贴宣传挂图160多幅,充分利用民族团结月、严打整治阶段、游园、农牧民运动会等进行宣传,使广大的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从今年各村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就可看出,村民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提高。

四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办事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36个,村委会都依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八一村是今年的重点整治单位,村内有蔬菜市场、瓜果市场,流动人员是常住人口的近30倍,情况比较复杂,秩序比较混乱,年初办事处就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卫生、社区管理等业务部门配合村委会进行整治,通过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重点整治、建章立制5个阶段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市政法委在调研时给予认可。

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工作。

1、人民调解工作:

办事处共有调解委员会9个(中g村2个),共有调解人员48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基石,调委会今年主要工作有:

(1)坚持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纠纷。办事处今年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来自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a路办事处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城市扩容、村镇建设都涉及征用土地和村民让地搬迁的问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发放不免会引起纠纷,特别是存在土地流转关系的情况更为复杂,所以,司法所及其各调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调解预防工作,防止村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中g村26户外嫁女、新增人口的二轮土地承包经大量工作后,终于落实。

(2)巩固一个基础、抓好培训教育。一个基础即人民调解工作的“五有四落实”;由于客观原因,各调委会除印章和标示牌外,均已达到上级的要求。同时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业务集中培训结合起来,统一组织调解员集中学习3次,业务培训2次,并组织小三四工二村调委会成员参加法院旁听一次,使各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3)建立各项制度,完善信息网络。由司法所统一打印并发给调委会,包括纠纷排查、纠纷登记、请示汇报、统计、档案管理、回访和工作制度等,有效的规范了调委会的工作,强调落实的是纠纷排查制度,这样就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使各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通过这样的渠道,我们在今年收集信息10多条,其中就有2次80人左右的集体上访是通过这样的渠道获得而得到及时的遏制。

一年来,办事处各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成功率在90%以上,制止群体性上访2起80人,但还是有部分纠纷未得到及时的调解而造成上访或诉讼,出现的一个新特点就是赡养和土地流转中的纠纷有上升趋势,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被征,子女将补偿费不给老人或用于其他,造成赡养纠纷;二是土地增值,加之以前的合同或协议(口头协议更多)不规范造成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其他纠纷如邻里、婚姻、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未出现波动。

2、安置帮教工作:

20xx年办事处有2名劳教回归人员,均为“flg”习练者,回归后其思想波动是很不稳定的办事处、派出所、村支部都给给予极大的关注,按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想方设法给予安置并落实相关政策,定人定期给予帮教,未出现脱管现象,经市政法委今年10月份的集中教育,均表示彻底与“flg”决裂。

3、法律服务工作:

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为前来咨询的村民提供服务,解答生产、生活和其他方面的疑惑和有关法律问题,代写各类法律文书,代理一些民事、经济案件。由于没有法律服务所,所以今年解答咨询人数50多人次、代书5份、代理案件2件。二是与办事处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合同、协议的见证提供服务,因合同管理在农经站,我们只起一个指导和把关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在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中,个别村组认识不足,重经济发展、轻创建工作,档案管理有不规范之处。

2、人民调解工作中有推诿现象,造成上访或诉讼、信息传递不及时,调解力度不够。

3、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服务所的撤销,为村民提供服务渠道受阻。

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三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

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中国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

第十五条)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第六条)

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实施条理

第三十四条)

五、仲裁的受理与时效

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

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四条)

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又反悔的处理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

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移送管辖的;

(三)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

(四)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

(七)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六条终局裁决的认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一)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

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三十条;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高平#####化传媒中心

地 址:高平市长平东街505号

法 定 代 表 人:陈####

联 系 电 话:5243007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员工聘用合同1、合同有效期:自 月日至年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 根据业务需要适当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按时、按责、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调整

1、由于广告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特定性,甲方实行每月考勤28天,具体按公司作息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福利

1、根据国家、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支付工资方式为28日左右。

2、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绩效奖金及加班补助等。具体按公司奖惩制度为准。

第五条:工作纪律及奖励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甲方将按公司的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商业秘密

1、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承诺应为客户保密的技术与情报(不论这些秘密、技术、情报与乙方本人有否直接关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3、乙方凡有违反上述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者,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直到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未违约方一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在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就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即辞职)。

1在试用期内的; ○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聘用合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10、违约赔偿金的支付

1乙方应当按照对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2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在工作交接之后支付。 ○

第九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先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日

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五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突出“以教育实践促改革创新,促作风转变,促业务提升”的主线,理清思路,深化创新,大力开展各项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上半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9921宗,成功率达95.54%,达成协议涉及金额3.78亿元;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办理刑事援助案件456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办理各类公证案件7241宗,上门办理2888宗;我区被国家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我局被市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申报“集体二等功”。具体如下:

紧跟区委的部署,坚持边学边改,按照“找准存在问题、建好‘病历本’,提出解决方案、开好‘处方药’,确保整改达标、拿到‘健康证’”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在去年“三先”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四风”问题专项调研,摸清底数,理清思路。召开全局廉政工作会议,提醒全体党员进入状态,增强为民务实清廉意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发了《龙岗区司法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分工。

在办公区域设立了活动专栏,张贴了活动重点环节流程图和宣传资料,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学习微心得等,设置了“龙岗区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意见箱”,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二是抓实“四学”,扎实开展教育。按照“一周一主题”的安排,开展集中学习和讨论,班子成员带头做笔记,看影片,写微心得、微体会。由局长江育良以题为《讲法治精神树优良作风 走群众路线》给全局党员干部上党课,其他班子成员也结合实际,多种形式,为党员上辅导课。以抽查学习笔记、提问等形式督促学习,对学习效果不佳的“补不足”,对学习力度不够的“加把火”。组织全体党员开展“考学”活动,检验学习效果;三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推动作风转变。

全面梳理优化行政职能,完成28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目前,已收到反馈意见102条,其中无意见94条,修改意见或建议8条;全体党员按照居住地,与所在社区党组织结对子,开展进社区活动。局班子成员先后到人民调解室、法援联络点及窗口单位体验申请办理流程,开展一线体验活动,收集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8条,改进和优化工作流程;四是突出“最后一公里”,检验活动效果。

律公科积极协调推荐优秀律师参与市律协换届选举,2名优秀律师当选市律协新一届委员,向全市律师行业展示了龙岗律师诚信建设的成效;基层科加快推进区中心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采购工作,为解决医患调解服务需求“最后一公里”打下坚实基础;宣教科协商华程公交公司,建设公交车普法宣传平台工作,推进普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建设。法援处深化“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建设,联合区总工会推进大型企业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探索,与四川省大竹县司法局共同探索建立协助机制,在大竹驻深办事处(同乡会)设置法律援助联络点,解决大竹籍外来务工人员法援需求。

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工作后,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由区委书记杨洪同志任组长,其他区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一是一流法治城区建设不断提速。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我局立即牵头各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方案初稿,经过4次征求意见和完善后,在全市各区率先出台了《深圳市龙岗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7个子方案以及工作例会、督导检查等机制,全面推开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法规实施专项行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等六个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了龙岗区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工作水平;二是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扎实有效。

举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培训课5次,500多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观看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电教片。邀请胡圣诞律师、王林老师在区文化中心讲授了《法眼睇廉政—从贪利型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谈起》、《如何让法治和文明走进社会》等讲座,共吸引500多名市民群众听课,得到深圳侨报、深圳广播电台fm97.1等10多家媒体大力宣传,并在龙岗电视台节目中滚动播出,扩大了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影响;三是“法治龙岗”网站建设更加完善。

以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工作为契机,在网页开辟法治动态、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普法精品、普法之窗、学法考试、普法漫画、普法视频、法治文化、法律课堂、法律咨询、在线办事等栏目,为市民提供法律法规查询和在线律师、公证法律咨询服务,让市民足不出户享受到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今年4月份网站正式开通以来,浏览量达35万人次,宣传报道全区各类法治信息9100条,登载法治建设信息2800条,为老百姓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000人次,组织全区干部学法考试和视频学习3次,服务了各级领导决策,方便了媒体和广大市民监督,推动了龙岗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大资源整合,完善网络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点人群管控,推进“平安龙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截止6月底,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隐患923宗,化解矛盾纠纷9921宗,涉及当事人26204人,成功率达95.54%,达成协议涉及金额3.78亿元,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一是大力推广信访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更加紧密。

在总结横岗街道“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区法院、信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全区推广横岗街道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通知》、《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指引》等文件,推进诉调有效衔接,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二是深化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网络建设得到完善。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在全区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学和法学专家,筹建龙岗区医学和法律专家库,为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时提供专业保障。

目前,全区14个公立医院和2个民营医院设立了医调室,实现了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调室全覆盖。上半年,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咨询1056人次,调解医疗纠纷31宗,调解成功23宗,成功率达74.2%,涉及172人,协议涉及金额36.9万元。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强化调解员日常培训教育,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与区人力资源局共同开展人民调解及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上半年,共组织培训课29场,培训 561人次,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技巧和综合素质。

与团区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队伍的实施方案》,成立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队伍,广泛吸纳能力强、业务精、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义工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形成了优势互补;四是严格落实社矫法律法规,特殊人员稳控得到增强。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协调龙城街道邀请培训讲师,为矫正人员开展了两期心理健康培训,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舒缓心理压力。

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工作,当庭交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人次。上半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21人,累计解除矫正245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数增加了90.34%,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数增加了97.35%,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数增加了105.88%,对29名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对在社矫期间吸食毒品的社矫人员萧某,提出了撤销缓刑的书面建议,完成收监执行工作。此案是全市第一宗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提出撤销社区矫正人员缓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收监执行的成功案例,切实维护了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借力各类载体,刊载各种法律条文、案例、律师点评72期,发送手机宣传信息108万条,开展观众互动节目85场,播放普法电影专题片1000场,不断提升了干部群众的法制素养,为全区经济、民生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法律“四进”工作扎实开展。举办了科级干部法制培训、初任公务员法制培训等各类法制学习、培训四期,全区公职人员100%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资深法官王成明讲授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提升全区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

结合全区基层社区“两委”和股份合作公司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志愿律师团深入社区,广泛宣传《宪法》、《选举法》、《居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校园开展了“创建平安龙岗”、“道德学堂”等专题教育,半年来受到系统法制教育学生达1.8万人次,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组织区电影公司20多支流动电影队,在各工业园(区)放映法制电影和专题片300场次;二是法治素养大提升行动初见成效。

结合“六区一城”战略部署,组织专业表演团队,编排了法制情景剧、相声、歌曲等为主的普法宣传表演节目,开展法制宣传巡回演出,将法律知识以有奖竞猜的形式自然地穿插其中,寓教于乐,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把崇尚法律、文明、向上的理念带给了群众。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三是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有声有色。

结合节点安排,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托报纸、电台、网络等普法载体和平台,有序开展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春运安全、安全生产月、反恐安全、诚信文化、“人民调解月”、“安全生产月”、《深圳市控烟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访涉诉系列宣传等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在《深圳侨报》“天天普法”栏目刊登相关内容65期,发放宣传海报6000份,宣传折页12万张;四是普法宣传新载体得到拓展。联合华程交通有限公司,在其下属10个汽车场站、282台红色出租小汽车、98台城际公交和43台长途车辆开辟为传播法治文化的新平台。在全区主要道路、广场、繁华地段建设了7个led屏、3个立柱广告位投放普法公益广告,重点宣传创建法治龙岗、平安龙岗、打造“六区一城、”“中国梦”等内容,不断扩大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结合律师行业年度考核,提升公益律师服务团能力水平,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着力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公证业务基础工作,强化公证服务水平。上半年,顺利完成全区38家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理律师证照业务53件,查处各类投诉案件9宗,律师公益服务团共解答咨询50000余人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7241宗,国内民事公证5625宗,涉外公证1116宗,上门办理2888宗,为龙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是扶持律师行业优惠政策取得新突破。按照杨洪书记关于“加快引入国内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做好高端产业发展配套”要求,积极参与制定《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多方论证,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形成了对龙岗区律师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为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在龙岗设立分所和促进龙岗区现有律师事务所资源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5月,全国优秀律师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批准,正式在龙岗设立分所,我局将从落户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税收补贴政策等多方面落实配套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

二是“律师、公证进社区”工作开局良好。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平安龙岗创建范畴,多次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司法所所长等层次会议,推动落实律师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安排5名公证员,驻点横岗保安社区、龙岗南联社区、坪地年丰社区等10个社区,“零距离”服务群众。目前,全区107个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意向,落实了法律顾问人选。驻社区的公证员先后为社区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上门服务30多次,办理公证等案件20起,减免上门服务费近万元。

三是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再上台阶。加强律师职业素养教育、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诚信档案、诚信监督等制度,完善340份律师诚信档案。牵头律工委组建律师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本年度诚信等级条件的3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年度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民生和维稳工作。上半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群众4379人次,接听咨询电话4775人次。办理刑事援助案件456宗,同比持平,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一是强化了案件质量监督。组建案件质量监督小组,小组成员3人,制定《龙岗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暂行办法》,采取重点跟踪、回访受援人、旁听审理、询问承办律师情况等方法,主动了解案件进展,实现案件监督的及时性。截止5月底,案件质量监督小组已对9宗案件进行了重点跟踪,其中3宗案件已经办结,受援人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

二是提升了法律援助覆盖率。推动大型工业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已建成“天安数码新城法律援助联络点”,“福昌电子厂法律援助联络点”正在筹建中;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申请点,满足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与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建立了协作机制。安排专职律师入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临街办公,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是完善了法援便民利民举措。发动区属各律师事务所166名执业律师报名参加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报名人数是去年的2.5倍,为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制定《申请法律援助提交/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及《受援人须知》等文书,推出“一站式”及“一对一”点援制,受援人可以在志愿律师团中自行选定承办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使受援人享受到贴心服务。

至5月底,已实现点援案件20宗;四是切实发挥了维稳职能作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援助条件、处理程序及服务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改革工作。上半年,指派律师参与区信访局或区检察院主持的接访活动120人次,协助区文体局等部门妥善处置龙城广场美食街商户遣散纠纷事件。协助街道办理1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22宗,同比上升4.7%。

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逐一对照白皮书及创新工作方案,查漏补缺,倒排工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谈话谈心,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结合第一阶段活动查摆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切实改进全局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二是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开展正反两面典型教育和法纪教育,及时解决队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加强明查暗访等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职权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六最”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继续完善行政职权和党务职权清单编制,切实做到精简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减低行政成本;四是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

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等部门,突出法治建设、生态环保、社会建设等中心工作,举办领导干部的法治讲座及宣讲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力争把横岗的百场法制巡回讲座、龙城街道学校普法载体建设打造为市级法治惠民工程项目;五是完善人民调解及社矫机制建设。加快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推广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实现有机衔接机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及工作流程,提升各级调解工作合力。

建立对中标律师事务所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办法,严格开展考核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正规化建设,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社矫人员接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员查找、违规处罚、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提升特殊人群的科技化、信息化监控管理水平;六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结合上级安排,积极发动,精心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推动龙城公园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打造新型普法阵地。组织109个社区新当选“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全区公职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组织进行第二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讲座。

扎实做好全区绩效评估的法治政府建设(含普法教育)的工作;七是落实行业监管职能,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建设。加大对高端律师事务所引进工作力度,深化“律师进社区、公证进社区”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和民生实事;认真落实贯彻公证管理相关办法,稳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公证处管理水平;八是切实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联合妇联、人力资源局、工会、残联等部门,做好法律援助主题活动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以龙城街道企业法律援助网络为试点,逐步推进企业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与区总工会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大型工业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推进法援综合办公平台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正式运行。

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六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聘用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聘用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职 工)

名称: 姓名:

地址: 性别:

邮编: 年龄:

电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工资待遇

第四条 甲方按照日薪制支付乙方工资,即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天,可以获得一天的劳动报酬。试用期内 元/天,正式聘用后 元/天。

第五条 甲方延月支付乙方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法定程序,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解除乙方的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包括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以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 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2. 甲方被依法解散或撤销的;

3. 乙方死亡。

第十六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七、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 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签订日期: 章): 年 月 日

聘用劳动合同范文二

用人单位(甲方):广*有限公司

员 工(乙方):

本着互相信任、互相监督、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广州安*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乙方工作部门及职能

1、 在甲方任命的直属领导下尽力尽责地展开工作。

2、 乙方工作部门。

3、 乙方工作职能:一切维护甲方内部工作、外部市场、协助提升业绩、创造业绩等工作任务,均为乙方的工作职责。

4、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必备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

2、 因市场业务需要,乙方自愿放弃节假日休息,乙方可以调休,或者甲方提供加班补贴。

3、 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由甲方在结构工资中补贴。

四、劳动报酬

1、 乙方的结构工资由:月基本工资元、岗位津贴餐费补贴 元、住房补贴 元、电话补贴 元、加班补贴 元组成,绩效 元、以上结构工资合计 元。

2、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3、 甲方每月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可提前或推后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 乙方提成工资:

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提成比率按月核算,并计入乙方下月工资总额中发放。

五、劳动纪律

1、 乙方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

2、 乙方必须服从管理,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公司业务、金济等损失的,须赔偿公司金济损失。

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七、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和义务:

1、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或者利益造成损失;

(3)、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甲、乙双方无论哪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考虑甲方的工作状况,推荐或者培养接班手人员,并作好一切事务移交手续;

5、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保证保守甲方的所有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经济责任的权利;

6、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基本工资结算到聘用终止之日,但红利提成只结算至乙方提出辞职的当天;

7、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兑付乙方的工资;

8、由于乙方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追偿权。

八、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的工资和当月的提成。

2、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合同终止,甲方无条件结算乙方工资与红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辖区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十、本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由乙方入职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聘用劳动合同范文三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民法典》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办公室工作岗位,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要求乙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工作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币贰仟(20__.00)元。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2、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资中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 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游业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如下:

1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的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股东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或主持。

2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经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或支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为朱美静,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3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有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或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为叶燕。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4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股东、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起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4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八

一年来,a路办事处司法所在上级各业务部门、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以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为中心,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为依法治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此,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作以总结。

一、普法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

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普法工作的关键之年,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的主要任务仍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

一是根据办事处的实际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年初就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并与各村党支部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签约率达到100%。一年来,各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都能依据“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完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事处及其各村根据不同实际、不同情况,及时宣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上访、纠纷较多,我们就充分利用村定频音箱和广播喇叭,宣传《土管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中,利用墙报、版报、过街横幅标语,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宪法、刑法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各村及办事处机关在此次活动中,书写标语240多条,办板报8块、墙报8块,悬挂过街标语10条。

三是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办事处根据民族团结月活动,各阶段的严打整治、集中整治活动、游园活动、6.26禁毒日等各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宣传活动,今年在亚中广场、亚中商城、北公园举办咨询活动4次,发放《宪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20xx多份,接待咨询人数200多人。在“科技之冬”三下乡活动中,讲授《合同法》、《土地承包法》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人次。对机关干部、村干部举办集中培训2期,听报告会3期,专门法律讲座2期,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所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利用宪法宣传月活动,掀起学习宪法,增强公民宪法意识的高潮。办事处普法办在四月中旬到五月底,邀请老师和自己组织,先后举办机关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村两委成员宪法法培训班3期,并组织上述人员100多人参加《电信杯》学习宪法知识竞赛,写出学习心得50多篇,使宪法及其历次修正案的有关内容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

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以期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今年,我们在创建活动中所做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付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

二是积极动员、明确目标、认真规划。今年一开始,办事处就上下动员,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一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研讨,两次下发专门文件进行规范。确立的一个目标即力争在今年辖区各单位创建率达75%以上。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工作规划,依“双目标责任状”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实处。

三是强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质。20xx年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村两委成员、从人大代表到村民、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有针对性的举办培训班2期,学习班5期、听报告会3期、法律讲座2期,各村委会出墙报、板报10块,张贴宣传挂图160多幅,充分利用民族团结月、严打整治阶段、游园、农牧民运动会等进行宣传,使广大的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从今年各村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就可看出,村民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提高。

四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办事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36个,村委会都依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八一村是今年的重点整治单位,村内有蔬菜市场、瓜果市场,流动人员是常住人口的近30倍,情况比较复杂,秩序比较混乱,年初办事处就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卫生、社区管理等业务部门配合村委会进行整治,通过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重点整治、建章立制5个阶段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市政法委在调研时给予认可。

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工作。

1、人民调解工作:

办事处共有调解委员会9个(中g村2个),共有调解人员48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基石,调委会今年主要工作有:

(1)坚持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纠纷。办事处今年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来自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a路办事处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城市扩容、村镇建设都涉及征用土地和村民让地搬迁的问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发放不免会引起纠纷,特别是存在土地流转关系的情况更为复杂,所以,司法所及其各调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调解预防工作,防止村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中g村26户外嫁女、新增人口的二轮土地承包经大量工作后,终于落实。

(2)巩固一个基础、抓好培训教育。一个基础即人民调解工作的“五有四落实”;由于客观原因,各调委会除印章和标示牌外,均已达到上级的要求。同时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业务集中培训结合起来,统一组织调解员集中学习3次,业务培训2次,并组织小三四工二村调委会成员参加法院旁听一次,使各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3)建立各项制度,完善信息网络。由司法所统一打印并发给调委会,包括纠纷排查、纠纷登记、请示汇报、统计、档案管理、回访和工作制度等,有效的规范了调委会的工作,强调落实的是纠纷排查制度,这样就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使各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通过这样的渠道,我们在今年收集信息10多条,其中就有2次80人左右的集体上访是通过这样的渠道获得而得到及时的遏制。

一年来,办事处各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成功率在90%以上,制止群体性上访2起80人,但还是有部分纠纷未得到及时的调解而造成上访或诉讼,出现的一个新特点就是赡养和土地流转中的纠纷有上升趋势,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被征,子女将补偿费不给老人或用于其他,造成赡养纠纷;二是土地增值,加之以前的合同或协议(口头协议更多)不规范造成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其他纠纷如邻里、婚姻、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未出现波动。

2、安置帮教工作:

20xx年办事处有2名劳教回归人员,均为“flg”习练者,回归后其思想波动是很不稳定的办事处、派出所、村支部都给给予极大的关注,按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想方设法给予安置并落实相关政策,定人定期给予帮教,未出现脱管现象,经市政法委今年10月份的集中教育,均表示彻底与“flg”决裂。

3、法律服务工作:

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为前来咨询的村民提供服务,解答生产、生活和其他方面的疑惑和有关法律问题,代写各类法律文书,代理一些民事、经济案件。由于没有法律服务所,所以今年解答咨询人数50多人次、代书5份、代理案件2件。二是与办事处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合同、协议的见证提供服务,因合同管理在农经站,我们只起一个指导和把关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在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中,个别村组认识不足,重经济发展、轻创建工作,档案管理有不规范之处。

2、人民调解工作中有推诿现象,造成上访或诉讼、信息传递不及时,调解力度不够。

3、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服务所的撤销,为村民提供服务渠道受阻。

撤销司法拍卖异议申请范文通用九

企业重组协议

甲方: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计划向中国境外投资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美国存托股份(以下简称“ads”)形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约证交所”)上市(以上合称“综合募股”)。为此,甲方已进行重组。

2.甲方将其所属的_________企业及_________、_________企业、_________企业、_________资产、负债及权益(详见附件三“注入资产”)投入乙方,甲方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

3.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拥有乙方100%的股权。在综合募股完成之后,甲方将继续为乙方的控股股东。

4.为确保重组的内容和目的得到贯彻和落实,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重组及与重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的安排。

据此,双方立约如下:

1.定义

1.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具有如下含义:

a.甲方指_________,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甲方”均应包括甲方的资产及其业务。

b.乙方指_________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乙方”均应包括乙方的资产及其业务。

c.会计报告指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的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年各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及_________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并损益表(连同有关附注);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年各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连同有关附注);乙方_________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连同有关附注)。

d.注入资产指本协议附件三中载明的甲方向乙方注入的资产、权益和由乙方承担的负债。

e.招股书指乙方就乙方公开发售h股和ads而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f.评估基准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g.乙方成立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乙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之日)。

h.重组生效日指乙方成立日。

i.相关期间指评估基准日至重组生效日的期间(不含评估基准日及重组生效日当天)。

j.重组指上述鉴于条款中提及的、重组方案中描述的且依据本协议和重组文件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重组。

k.重组文件指本协议附件五所列的重组方案及重组批准文件。

l.重组方案指本协议附件五所列的重组方案。

m.评估机构指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

n.评估报告指评估机构为成立乙方编制的并已由中国财政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确认的评估基准日的_________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o.控股股东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表决权的行使;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p.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q.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其基本面值为“元”。

1.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中:

a.条款或附件即为本协议之条款或附件;和

b.本协议应解释为可能不时经延期、修改、变更或补充的本协议。

2.重组的生效

2.1甲方确认在重组生效日,重组已获得中国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该等文件已列于本协议附件五中。重组自重组生效日起(含重组生效日)正式生效。

2.2双方同意,按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实施重组。

2.3双方同意,自重组生效日起(含重组生效日),乙方享有注入资产项下的资产所有权、债权、权利和权益,承担注入资产项下的负债、责任和义务,并享有和承担注入资产在相关期间产生的资产、债权、权利、权益、负债、义务和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对甲方根据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和本协议的规定保留的其他资产、权利、权益、债务和义务(包括潜在的债务和义务)及有关业务不承担责任,并对其不享有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任何义务。甲方继续对其保留的资产、权利、权益、债务和义务(包括潜在的债务和义务)及有关业务承担责任。

2.4甲方确认,注入资产已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估值(该估值记载于评估报告),并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确认。且该注入资产项下的净资产已按法定折股比例折股,并已获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作为乙方注册资本。

2.5甲方确认,根据重组方案和_________会计事务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的_________第_________号《验资报告》,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甲方净资产在重组生效日已注入乙方。

3.声明和保证

3.1甲方对乙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截至重组生效日(含重组生效日),

a.截至重组生效日为止(不含重组生效日),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注入资产;

b.除本协议第4条“重组的实施”另有所述外,注入资产已在重组生效日以其现状合法及有效地转让及送交乙方。

c.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注入乙方之注入资产所需的重大第三方批准、许可、授权、同意、确认、豁免、注册、登记等均已取得或完成,且该等批准、许可、授权、同意、确认、豁免、注册、登记等在重组生效日均为有效;

d.假设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来一直存在,会计报告真实、公正、准确地反映了乙方至评估基准日的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的合并业绩和合并资产净值;

e.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确定的乙方在其成立之日的净资产值,不少于假设乙方已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净资产值;

f.除已在会计报告中披露的以及在相关期间注入资产正常经营中产生的负债之外,乙方于重组生效日无其他负债(包括重大或然负债);

g.甲方无任何严重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并可能导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h.甲方无任何可能导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经济损失的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专有技术、设计、商标、商誉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i.除本协议附件四中列明的情形外,不存在针对甲方(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份)正在进行的或待决的或威胁将进行的、重大的及/或主要的、与乙方业务或资产有关并可能对乙方业务经营及/或注入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乙方业务经营及/或注入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索偿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该索偿要求的事实;

j.除非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向乙方作出披露,本协议附件一中的甲方的进一步声明及保证在重组生效日及本协议签订之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2如果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而令乙方蒙受任何损失,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向乙方赔偿损失。

4.重组的实施

4.1乙方成立后,对重组生效日之前(含重组生效日)所未完成的重组事项(如有),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最大努力,尽快保证完成。双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使乙方取得所有因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或与注入资产有关的许可证,按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以确保重组按本协议和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全面实施。对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和本协议中未提及之重组须完成事项,双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并妥善处理。

4.2在相关期间,甲方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注入资产。

4.3注入资产在相关期间产生的利润由甲方享有。

4.4在不影响第3.1条h项、i项及j项的前提下,在重组生效日后(含重组生效日)发生的与注入资产有关的任何诉讼或仲裁,乙方有权参加有关诉讼和仲裁,享有有关权利并履行有关义务。

4.5除乙方在本协议内或根据本协议承担的债务和责任外,其他的债务和责任仍归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诉讼判决、裁定及/或仲裁裁决责任和所发生的诉讼及/或仲裁费用由甲方承担。

4.6

a.如注入资产项下的任何资产、权益或负债注入乙方必须事先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权、批准、同意、许可、确认或豁免,而该等手续在乙方重组生效日之前(含重组生效日)未能完成,则除双方应按上述第4.1条采取行为外,甲方应代表乙方并为乙方利益继续持有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直至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可以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地、完全地注入乙方。

b.在不限制第4.6a.条一般性原则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因重组转入乙方但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包括该日)该等转让未取得相关贷款人同意的贷款,甲方将为乙方的利益继续作为该等贷款的借款人,直到以下任一情况先发生:(i)该等贷款取得贷款人同意,转给乙方,由乙方作为借款人,或(ii)该等贷款获得清偿。就甲乙双方而言,乙方应直接承担因所有该等贷款而应向有关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利息、费用、收费及其他一切付费,而甲方不对贷款人承担上述偿付。甲乙双方承诺,在乙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财务年度的年报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相关贷款方同意将贷款由甲方转到乙方。

c.为便于重组的实施,双方设想在自重组生效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含该日)期间,甲方应继续为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提供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乙方进行外部融资),并促使乙方与第三方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双方同意,就双方之间而言,在这一期间甲方为乙方的利益而从第三方取得的贷款,应由乙方向相关贷款人直接承担与向乙方提供的筹资所得直接有关的本金、利息、费用、收费及为取得贷款所发生的其他付费,而甲方不对贷款人承担上述偿付。甲乙双方承诺,在乙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财务年度的年报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相关贷款方同意将贷款由甲方转到乙方。

d.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不应为甲方所提供的以上第4.6b.和c.条中所述的任何帮助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或酬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的利益而取得贷款)。

4.7甲方按照上述第4.6条规定代表乙方并为乙方利益继续持有注入资产项下的资产、权益或负债期间,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盈利及一切义务、损失及索赔(不包括甲方未履行其在第4.6条中的义务而引起的义务、损失及索赔)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4.8在重组实施过程中,对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资产负债的划分如有任何不明之处,将以评估报告和会计报告栽明的具体资产负债划分为准。如有需要,亦可参考编制评估报告和会计报告时使用的资产负债调整计算公式及其他有关工作文件。

4.9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如收到重组生效后应属于对方的应收款项,将于该款项收讫和确认后七日内向对方支付。

4.10甲方应将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注入资产相关的地质、地震和岩芯等资料移交给乙方。如果该等资料移交未能在重组生效日之前(含重组生效日)完成,除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促使该等移交尽早完成外,甲方应代表乙方并为乙方利益继续持有并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该等资料直至该等资料合法地、完全地移交于乙方。在甲方依本条持有和保存该等资料期间,乙方可无偿使用该等资料且甲方应为乙方的使用提供一切方便。

4.11甲方应将其拥有的与经营注入资产有关的业务记录、财务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以及有关技术记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图纸、技术手册、技术书籍、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诀窍资料(无论是以文字书写的或保存于电脑、计算机内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存的)移交给乙方。如果该等资料因其特殊性质(如不可分割)而无法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妥善保存该等资料井将该等资料放置于方便之处,应乙方随时要求,允许乙方免费查阅、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4.12 甲方赋予乙方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及《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销售业务监管合同》,对其所属三套化工装置、现存海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销售业务等主营业务项目(定义同《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及《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销售业务监管合同》中对该等词语的定义)的优先购买权。

4.13甲方分别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股份公司总部办公楼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给乙方使用上述协议项下的房产及土地。

4.14甲方分别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方使用上述协议项下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

4.15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销售业务监管合同》监管该协议项下石油公司的油产品销售业务。

4.16甲方同意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债务担保合同》就该协议项下的债务为乙方向其债权人提供连带的和不可撤销的保证。

4.17甲方同意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权益转让合同》转让给乙方截至重组生效日甲方所签订的对外石油合同中甲方项下的权益。

4.18甲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共同或分别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银行(以上合称“主要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转让协议书》的规定,完成债务转移工作。

4.19乙方承诺,将按照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股份”)签订的《乙烯工程购买权协议》相同的条件和条款赋予_________股份对注入资产中的聚乙烯、乙二醇、苯酐、苯酚丙酮及abs装置等五套装置(五套装置定义同《乙烯工程购买权协议》中对该词语的定义)的优先购买权。

5.税费

5.1本协议第5条中“税费”指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征收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关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以及:

a.因承包或与有关部门的类似安排而应征收的税费或上缴的款项;

b.任何额外或加征的税费,无论该等税费是因已征收或已缴纳的税费不足,或已征收或已缴纳的税费曾获得的或享受的减免优惠不适当或不合法而产生;

c.任何与税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或其他应缴款。

5.2不影响第6.2条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承担:

a.与注入资产有关的、在重组生效日之前(不含重组生效日)产生的一切税费,无论该税费是在重组生效日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

b.一切与按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和本协议的规定保留在甲方的资产、权益和负债及其相关业务有关的或因其而产生或发生的税费。

5.3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因注入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5.4乙方应承担一切与持有、管理、经营或运作注入资产有关的、在重组生效日之后(含重组生效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5.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切因甲方按照重组文件、会计报告和本协议的规定把注入资产注入乙方或与之相关而产生或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分别依法承担。

6.赔偿

6.1甲方承诺向乙方赔偿:

a.与上述第5.2条所述税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仲裁、损失、赔偿、付款、成本、费用和开支(上述合称“索赔”,以下条款中“索赔”含义与此处相同);

b.上述第5.3条中不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与该等税费相关的一切索赔;

c.上述第5.5条中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及与该等税费相关的一切索赔;

d.乙方因注入资产在重组生效日之前(不含重组生效日)而产生的或引起的任何索赔,但在会计报告中有所披露者及会计师已为该开支预算作筹措者除外;

e.在重组生效日当天或在该日之后,乙方因甲方在根据本协议第4.6条的规定代表乙方并以乙方的利益为前提的情况下履行任何合同时,因甲方过失或过错所产生或与此相关而发生的任何索赔。

f.在重组生效日之前、当日或之后,(i)乙方因甲方未按会计报告、重组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将注入资产注入乙方而产生或与此相关而发生的任何索赔;(ii)乙方因甲方根据会计报告、重组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保留的资产、权益和负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而遭受的任何索赔;(iii)乙方因甲方将注入资产注入乙方而产生的或与此相关而发生的任何索赔;(iv)乙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3条和附件一载明的甲方的进一步声明和保证)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索赔。

6.2乙方向甲方承诺赔偿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使甲方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索赔。

6.3第6.1条及第6.2条中提及的赔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但是,因受偿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诉讼、仲裁、索赔、付款、费用和开支则不包括在本条规定的补偿范围内。

6.4甲乙任一方依据本条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对与该索赔有关的事实及状况作出合理详尽的描述。

7.不竞争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避免与乙方从事的主营业务竞争。

8.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8.2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附则

9.1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作出,经双方签字并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

9.2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9.3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含交易而达成之全部合约,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交易而达成之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9.4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9.5公告:除法律或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外,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的事前书面同意前(有关同意不得无理地拒绝给与),不得发表或准许任何人士发表任何与本协议有关事宜或本协议任何附带事项有关的公告。

9.6不得让与:未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9.7通知: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或挂号邮务发至另一方法定注册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以下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作出;

b.以挂号邮务寄送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七天(若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作有效作出;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惟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印刷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双方通讯地址及传真号码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若一方更改其通信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在作出该等更改之日起十日内按9.7条规定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

9.8本协议用中文书写。

9.9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10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协议。

9.11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应自行负担各自在本协议谈判、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9._________本协议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甲方的进一步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的法律行为能力及权限

1.1甲乙双方分别为根据中国法律有效成立及存续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能力的公司。

1.2按中国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的章程及/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甲方、乙方有权并已合法有效地签署本协议及其他双方分别作为当事方的有关重组的协议和合同。双方有权享有并履行该等合同、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3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有权自重组生效日起(含重组生效日),经营注入资产。

2.股份资本

2.1甲方保证,除甲方之外,不存在第三人拥有与乙方股本相关或因这些股本而产生的购股权、优先购买权,并且未设定与乙方股本相关的任何抵押、留置、保证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以上合称“第三方权利”)。且无协议承担或设立上述各项第三方权利,亦无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需要或可能需要乙方发行超越其现时已发行股本权益的额外股本权益。任何有权利或自称有权利取得任何上述第三方权利者并无作出任何索取要求。

2.2截至重组生效日(含重组生效日),并不存在关于现时或未来乙方股份或股本权益或借贷资本的发行、配售或转让的已生效的协议,也未曾给予任何人要求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配售或转让乙方的任何股份或股本权益或借贷资本的权利(包括任何购股权或优先购买权或转换权)。

3.帐目及业务

3.1帐目:假设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存在,乙方会计报告:

a.遵照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b.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列出该制度所要求的各有关日期的股东权益、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利润和承担,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其业务状况;

c.作出(视情况而定)关于在会计报告所订日期乙方的所有未偿负债及资本性承诺的全面提拔或准备及或然负债的说明;

d.依据会计报告附注列出的所有原则,作出(视情况而定)截止至会计报告所订日期乙方将被征收或负责缴付的所有税费的拔备或储备的说明;

e.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乙方的资本、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及截止至当日财务期间的盈利;

f.没有被任何非经常性、特殊或非惯常项目所影响;

g.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乙方于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h.露乙方在会计报告所订日期的各项资产及负债。

3.2固定资产的折旧:乙方固定资产已按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报告里进行折旧。

3.3账簿及记录:假设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存在,乙方的所有各类账目、账簿、分类账、财务记录及其他记录:

a.由乙方拥有;

b.已经全面、适当及准确地保存及完成;

c.不存在任何种类的重大误差或差别;及

d.真实、公平及准确地反映其财务、合约及业务交易状况。

3.4假设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存在,自乙方成立以来:

a.乙方均在正常、一贯及没有中断的情况下经营其业务;

b.乙方的一切业务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3.5佣金:没有任何人士有权向乙方收取关于根据重组而进行的任何股本权益买卖的任何费用,如经纪费或其他佣金。

3.6已存档的文件

a.按照任何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及/或法例而须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政府机构存档的乙方的所有申报表、详细资料、决议案及文件均已遵照所有有关乙方的成立、配售及发行股份、股本权益、债券及其他证券、派付股息及乙方的其他行为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或适用于乙方的法例的规定适当、正确地归档;

b.所有给予乙方或由其设定的抵押(如有)已按照任何适用于乙方的有关法例或规例登记。

3.7拥有文件:所有关于乙方资产的所有权凭证、任何乙方为其中一方的所有协议的签署文本,及所有其他由乙方拥有或应该拥有的文件的正本均应由乙方自行拥有。

3.8调查:不存在由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对乙方的事务提出而仍未解决或正在进行的重大调查或查询。

4.税费

4.1账目:会计报告已对截至评估基准日为止的所有将向乙方征收或应由乙方缴付的税费(包括递延税项)作出了拨备或储备。

4.2行政

a.因任何税务理由而应由乙方提呈的申报表、计算及付款已在规定的期间内按规定的基准进行,并是正确无误的,而且其中并不存在涉及税务部门的任何重大争议事项;

b.乙方从未采取任何可能导致重大更改、严重损害或以任何方式干预曾与任何税务部门达成的任何重大安排或协议的行动;

c.乙方已在各方面遵照所有适用的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保存上述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规定的纪录及文件;

d.按照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及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已就上述第4.2a款中提及的关于乙方的税务责任适当及准时地呈交用于每年评估的申请报表,且所有呈交予税务部门的账目已符合有关税务部门的要求。

4.3税务请求、责任及豁免:甲方已向乙方披露所有有关税务的重大事项的详细资料,且就该等资料而言,甲方拥有尚未行使之权利,可按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命令提出减免税要求。

4.4赎回股本:乙方并无偿付或同意偿付,或赎回或同意赎回本身股本或股本权益,或以可赎回股本(或可赎回股本权益)或以债券方式将任何种类的盈利或公积金转增或同意转增为股本。

4.5非正常非公平交易

a.乙方并未以任何高于市值或并非按公平和合理的基准确定的价格收购、同意收购任何资产、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服务或设施;

b.乙方并未以任何低于市值或并非按公平和合理的基准确定的价格出售、或同意出售任何资产、提供或同意提供任何服务或设施;

c.并无乙方参与为任何税务目的而进行的与其实际支付或收取的对价不同的交易。

4.6本协议:本协议及其他任何根据重组而签订的协议的签订及完成将不会导致乙方在税务上被视为获得应纳税的盈利或其他款项。

5.财务

5.1资本性承诺:除在招股书及会计报告有所披露者外,乙方的资本帐户并无出现资本性承诺,自评估基准日后,乙方并无任何重大资本开支负担或同意任何重大资本开支产生,亦无同意出售或变更任何重大资本资产或任何有关权益。

5.2股息及分派:除招股书中披露者外,自成立日起,乙方并无支付或宣布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被视为以现金或实物作出的分派,或派发其他任何从拥有的乙方股份或股本权益中取得的利息、其他收入、利益或权利。

5.3银行及其他贷款:除在招股书内有所披露及会计报告中记载者外:

a.乙方的总贷款金额并没有超过其章程及/或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借贷限额,或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债券、契约或文件所规定的借贷限制;

b.乙方并没有已发行的借贷资本,亦无同意设立或发行借贷资本;

c.乙方在相关期间及自成立以来,并无偿付或有责任偿付任何重大的未到期贷款或其他重大债务,亦无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的事件出现;

d.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没有从任何债权人处收到通知(不论正式与否),要求偿还债项或开始强制性地处置债权人持有的乙方的任何资产(该等执行将对乙方的生产运行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无任何情况可能导致出现上述通知;

e.注入资产之上未设定任何重大的有关或影响乙方全部或部分业务、物业或资产的抵押、留置权或其他方式的担保、权益或债权,或其他可带来或引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但按照公平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为乙方向银行取得融资而达成者除外。

5.4负债:除已在会计报告中记载者外,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乙方并未就任何固定资产行使或声称行使留置权、债权或其他权益或追讨任何债务;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与该等固定资产有关的争议。

5.5营运资金:就现有的银行融资及其他融资渠道而言,乙方具备充足营运资金,于重组生效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能够继续按现行的形式及目前的经营规模经营其业务,以及可以按照现行的条款和条件实行、进行及完成所有对于乙方均具有约束力而又未完成的订单、项目及合约责任。

5.6持续融资:就乙方未偿还或可取得的所有债券、承兑信用、透支、借贷或其他融资(于本条内合称为“融资”):

a.并没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该等融资的任何文件规定;

b.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或遭受威胁要提早偿还;

c.并无任何不利于继续获得任何该等融资,或可能导致任何该等融资的条款及条件有任何不利改变的情况出现;及

d.重组及乙方的公开上市,或重组及/或该公开上市所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均不会导致任何该等融资中断或所约定的债务加速到期。

6.业务经营

6.1重组及公开上市的影响

a.甲方经审慎周详的查询后认为,并无资料显示,且未获悉或相信重组或乙方公开上市或订立本协议或因重组、乙方公开上市或本协议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会导致:(i)乙方的任何主要供应商会停止或有权停止或可能大幅减少供应量;(ii)乙方的任何主要客户会停止或有权停止或可能大幅减少目前与乙方业务往来;(iii)乙方管理层的重大变化。

b.重组或乙方公开上市或订立本协议或因重组、乙方公开上市或本协议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不会导致对乙方的生产运行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项:(i)与以乙方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契据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或适用于乙方的章程文件及/或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命令的任何规定,或对乙方的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或管制力的任何种类及形式的任何债权、抵押、合同义务、判决、裁定、禁令、法例或其他限制或责任相冲突,或导致违约,或构成不履行义务;(ii)免除任何人对乙方的任何义务,或授权任何人决定任何同类义务或乙方享有的任何权利或利益;(iii)导致对乙方的任何资产设定、形成或行使任何形式的债权;(iv)导致乙方的任何现有债务于指定到期日前提早到期并须偿还或可能被声称到期而须偿还。

6.2经营业务

a.乙方在各方面可根据其章程及/或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及其目前仍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经营业务及处理其事务;

b.乙方有权及完全有资格在其目前经营业务区域内经营业务;

c.乙方并无任何超越权限、未经授权或无效的活动、合约、权利。乙方作为主体一方或执行一方的所有文件均已按需要妥善签章并由乙方保存。

6.3符合法规:乙方及其有关行政人员、代理人及雇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概无可能导致乙方遭受任何重大罚款、惩罚、诉讼或其他责任的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命令的行为。

6.4乙方名称:乙方除其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的法定注册名称外概无使用其他名称。

6.5授权书及权限

a.任何乙方发出的或收到的其他单位向乙方所发出之授权书均没有作废或无效;

b.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及乙方正常经营所需外,甲方或乙方概无授权任何人士(明示或默示)代表乙方订立任何合约或作出任何承诺,亦无赋予任何人士任何其他代理权利或权力。

6.6许可证及同意书

a.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已向所有有关政府机关取得或将于其开始综合募股前取得一切所需之重要许可证及同意书,以合法及适当地经营其业务,而一切许可证及同意书均有效及持续有效;

b.乙方概无违反任何该等许可证或同意书之任何条款或条件,亦无足以影响任何该等许可证或同意书之持续性或续展之因素。

6.7持续有效之合约

a.乙方概非以下任何重大合约、交易、安排或责任之一方:(i)属于非正常情形;(ii) 属长期不能履行情形(即根据其条款订定或承诺日期后超逾六个月不能履行者)。

b.于本协议签署日有关甲方作为与注入资产有关的重大合约一方之详尽准确资料已向乙方披露:(i)所有该等合约均属有效,没有被撤销或作废,亦不会由于重组、乙方股票上市及订立本协议或任何其他情况而终止或受不利影响。甲方已经对该等情形作出充分审慎之查询,而属需要告知乙方有关该等合约所载之条款、协定及条件的,均已正式告之乙方;(ii)甲方、乙方概无收到任何该等合约之其他当事人向乙方有关任何该等合约之违约通知,以终止或以其他方式终止该等合约,且有关乙方与任何第三者约定履行之义务概无发生争议。

6.8违约之事项:在重组生效日乙方并无:

a.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协议;

b.可能因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赔偿(无论明示或默示)或其他事项承担重大责任。

6.9所有合约均属公平:乙方并无参与订立任何非完全按公平原则订立的合约或安排,且其于重组生效日之前三年期间的盈利或财务状况并无因任何非完全按公平原则订立的合同或安排而受到重大影响。甲方经过审慎周详的查询后,并无发现乙方的盈利或财务状况可能受任何非完全按公平原则订立的合约或安排所影响之任何情况。

7.雇用员工

7.1雇员及雇用年期:乙方与任何工会之间或与其他代表乙方任何成员、雇员的团体之间概无订立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不论是否受法律约束)。

7.2正常酬金:乙方并无责任或惯例就雇员的正常薪金、酬金、奖金或薪俸或其他福利以外支付其他款项予乙方的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

7.3劳动争议:乙方或其任何雇员并无牵涉任何可能使乙方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劳动争议,且根据乙方或其董事或甲方已知悉的事实或经过合理查询后可知悉的事实,并无显示乙方可能牵涉任何此类纠纷或经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根据重组及/或乙方股票上市签署的任何文件或因重组及/或乙方股票上市而预期会发生的任何事项可能导致任何此类劳动争议。

8.资产

8.1资产所有权

a.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于成立日,绝对拥有注入资产,并拥有其有效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

b.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及会计报告中记载外,乙方并无就其显示于会计报告内或自会计报告日期以来所收购的任何资产设立或同意设立、转让或同意转让任何按揭、抵押、留置、债券或其他证券权益或其他财产权益,且除在会计报告中另有记载,该等资产概无涉及任何融资租赁。

8.2经营业务所需的资产

a.乙方的资产足以使乙方有效地及全面地从事与注入资产相关的一切业务;

b.根据重组方案划归乙方的所有职工足够使乙方能继续以现行方式有效地经营投入乙方之一切业务。

8.3保险

a.乙方所享受的一切保险全部有效,且并未作出或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任何保险失效或可能导致保险费增加;

b.乙方所接受的一切保险不受任何特别、或非正常条款的限制,且乙方不必在正常保费以外支付任何款额;

c.除在招股书中披露以外,根据任何上述保单,乙方并未提出或可能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亦无任何情况可能引致该等索赔要求。

8.4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a.甲、乙双方并未(除于正常及一般业务运作外)向任何人士披露或容许披露或承诺或安排披露乙方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机密资料、成本表或客户或供应商名单;

b.所有有关许可乙方业务运作所需或使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招股书内所载的及本协议中规定的知识产权)均为;(i)有效存在及可强制执行的;(ii) 已被乙方取得许可使用权,且没有抵押、按揭或(除在招股书内有所披露者外)第三者其他权益;(iii)没有违反其他任何协议或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严重影响乙方的经营;及

(iv)概无任何诉讼争议或其他法律程序进行并威胁严重及影响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有效性。

c.甲、乙双方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上述许可或授予乙方的许可证或其他权证被终止或构成对任何该许可证或权证的条款的违反;

d.甲、乙双方并无参与任何可能限制上述乙方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机密资料、成本表或客户或供应商名单等信息资料的运用或向对方披露的协议。

8.5土地

a.就注入资产中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仅领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甲方以折价入股方式注入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甲方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i)自土地权属证明颁发之日起一年内,甲方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应以乙方作为使用权人,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集团公司为使用权人;(ii) 承担为办理上述(i)项事宜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索赔,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

b.就注入资产中甲方以折价入股方式注入乙方的116家建立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加油站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i)自重组生效日起一年内,乙方可合法占用该116家加油站涉及的集体土地;(ii)自重组生效日起一年内,对116家加油站占用的集体土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其征为国有,并在取得国土资源部的授权经营后,租赁给乙方使用;(iii)承担为办理上述(ii)项事宜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索赔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

8.6房产:就注入资产中甲方以折价入股方式注入乙方及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股份公司总部办公楼租赁合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产,甲方承诺:

a.自重组生效日起一年内,甲方办理完毕将上述房产房屋产权证中的房产大证分拆为小证的事宜;

b.承担为办理上述a项事宜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索赔,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

9.环境保护

9.1甲方及乙方无严重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及法规的行为。

9.2投入乙方的资产及业务概无涉及或有关环境保护方面之民事、刑事或行政方面重大索赔、调查、投诉或诉讼的威胁。

10.资料

10.1所有载于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资料均是真实、完整及准确。

10.2甲方向乙方、乙方的律师、会计师、上市保荐人、承销商及其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提供有关乙方的业务、活动、事务或资产或负债的资料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准确。

二、会计报告(略)

1.甲方投入且记载于评估报告的有关房产、土地使用权、现金和银行存款及帐户、存货、应收款项、机器设备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在建工程、运输车辆等资产。

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截至重组生效日甲方拥有的陆上自营区块的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

3.甲方按照其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权益转让合同》转让给乙方的截至重组生效日甲方所签订的对外石油合同中甲方项下的权益。

4.甲方在_________家控股、参股企业占有的权益,包括其下属全资子企业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公司五家上市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权。

5.甲方转让予乙方的经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负债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6.甲方的一切与注入资产有关的合同和协议(包括对该等合同和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7.在依法可以转让的前提下,一切由甲方在其持有的或拥有的与注入资产经营有关的许可证、执照、批准证书、证明书、授权书和其他任何类似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

8.甲方拥有的与注入资产有关的或其引起的对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抵销权或其他任何类似的权利。

9.甲方拥有的与经营注入资产有关的业务记录、财务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以及有关技术记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图纸、技术手册、技术书籍、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诀窍资料(无论是以文字书写的或保存于电脑、计算机内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存的)。

10.由甲方雇用的与注入资产有关的雇员,包括有关所有的劳动合同和协议以及所有有关进入乙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和薪酬及其他福利方面的记录和数据。

11.甲方和乙方在成立日或成立日之前书面同意应注入乙方的甲方的其他任何资产和负债。

四、涉及诉讼(与注入资产有关的、甲方作为被告或被告之一的、正在进行的、主要仲裁案件或诉讼案件)(略)

五、重组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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