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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通用11篇)

时间:2023-12-14 07: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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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通用11篇)

侵犯知识产权律师函范文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总结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通点和相似之处,从中学习到更多的经验和智慧。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一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2、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赔偿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被告______________承担行政执法费用。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事实和理由: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了_______________专利,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专利授权。根据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_________的技术特征分析对比后,发现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侵犯了原告专利权。请求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的相关经济损失。此致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1、专利证书复印件__份;。

2、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__份;。

3、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__份;。

4、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__份;。

5、侵权产品图片__张;。

6、______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各__份。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二

专利案件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张民、被告广东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担任光明公司诉张民、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一案的代理人,开庭前,我仔细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本代理人认为光明公司诉张民和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是一种恶意诉讼行为。下面我就本案谈九个方面的意见如下:

一、本案第一、二被告均不是适格被告。

法庭调查表明: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登记无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登记资料表明,张民既没有亲自去申请此项登记行为,也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去进行登记,所以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登记违反程序是错误的,是应当撤销的,其登记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张民不应对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庭调查清楚的表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8月26日购买两。

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的商家――是广州天河区石牌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石牌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糸个体工商户,为待业青年蒋晴所有经营。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于9月15日巳经倒闭停办,门店巳转让他人。蒋晴在申办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工商营业执照时,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而使用了本案第一被告张民的身份证登记。因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索取购买发票,发票巳用完的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请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开了一张收据和一张发票,其收款、开票是蒋晴,同行业之间临时借用一张发票司空见惯。事实上张民没有参与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因此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实际持有、管理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蒋晴,而不应是被借用了身份证的张民和张民所在的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案第一、二被告没有专利侵权的主观过错,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法明确规定未经专利权的许可,不得实施专利,并且对实施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只有符合上述类型时,才能构成侵权行为,违法性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经营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即使销售了侵权产品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的行为是一种不明知、不应知的销售行为。蒋晴应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伟的主动购买要求,为原告在广州一泓电脑科技公司炒货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手写板的行为并不违法。君好羲之笔免驱手写板来源于广州一泓电脑科技公司经营的深圳千彩计算机公司生产的产品,不论这种产品是否为专利侵权产品,本案被告一、二均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原告认定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为专利侵权产品没有法律依据。

1、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8月26日卖给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的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糸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自行研发生产的,该产品商标巳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批准注册,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禁止条件,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记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内的先权利或合法利益。本代理人认为既然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取得了国家商标局依法批准注册,该产品应当是合法产品而不是原告所诉的侵害光明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否则国家商标局不可能依法批准该产品的注册商标!

2、刚才法庭调查中,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出示的证据表明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糸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委托他人或自行研发生产的产品,不是侵权产品。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刚才法庭调查中原告没有举证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糸专利侵权产品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鉴定结论,相反本案第三被告却举出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该产品是自行研发的不构成侵权的依据。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一种技术含量高的电子产品,本代理人认为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否糸专利侵权产品的鉴定结论应当由技术权威部门作出司法技术鉴定,不能由原告信口雌黄!

因此,本代理人郑重请求法庭责令原告当庭依法提供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侵权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司法技术鉴定结论,这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否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四、本案第一被告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对原告所诉具体产品没有辨别能。

力。

退一步讲,即使如原告所诉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侵权产品,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也没有辨别能力。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卖出的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一种技术含量高的电子产品,该产品商标巳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批准注册。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否构成侵权,不是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所能辨别的,恐怕大多数人都无法辨别,因有关专利侵权判定,必须将产品与对方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判定,很复杂。况且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公开生产、广州一泓电脑科技公司公开经销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没有任何执法部门去制止和处理!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又怎能能辨别得了其侵权与否?!

说句心里话,如果明知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侵害原告光明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和其员工也不会将它炒来卖给被侵权的光明公司,因为当时光明公司的的委托代理人李伟购买时表明了身份而且等货等了一个多小时。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还按原告光明公司的要求出具了发票。购买者就是光明公司。明知是侵权产品而将它销售给被侵权公司天底下没有这样的蠢人!由此可见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和其员工没有侵权故意!

支。

专利损失不外乎侵权实际损失和所实际减少的收入。刚才法庭调查巳经很清楚,原告没有就其受到的实际损失举证,这只能说明原告的所谓六十万元损失子虚乌有!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8月26日仅仅卖给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的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货源炒买于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而且这种买卖行为也是按原告方的主动购买要求进行的。所买卖的货物价值充其量为区区230元人民币,退一万步讲,即算两个君好羲之笔电脑手写笔是侵权产品,其无意的侵权行为和情节也特别轻微,对原告光明公司何来10万元的巨额损失呢?!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是小本经营,仅仅炒买炒卖了两个君好羲之笔电脑手写笔,哪里有什么库存可供原告光明公司销毁呢?!这不是明摆着的仗势欺人、血口喷人、敲诈勒索又是什么呢?!

六、原告所诉具体产品不一定是本案第一被告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所销。

售。

应当提请法庭注意的是,原告在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购买行为类似于行政机关违法的钓鱼执法!广州南方公证处()南公证内字第44039号公证书不是现场公证,其所诉产品没有在店家当场封存。广州南方公证处()南公证内字第44039号公证书属于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八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两名公证员进行,而该公证仅一人,所以广州南方公证处()南公证内字第44039号公证书属于无效公证,该公证不产生法律效力。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8月26日卖给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伟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糸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自行研发生产的,该产品商标巳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批准注册,是事实。但是今天在法庭上调查中原告举证的两个君好羲之笔电脑手写笔是否为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8月26日卖给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伟的产品,当时没有销售人或见证人的印迹,是否为原告方事后调换嫁祸于人,被告方和代理人不得不表示怀疑,因为在在本案中原告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本来就存在不道德的故意设套行为!

七、本案第一被告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所销售的两个君好羲之电脑手写笔来自于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否,以及本案确定损失数额应为多少,都需要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诉讼才能搞清。在本案受理后,本案第一、二被告认为为查明本案真相,确认本案涉及的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否为侵权产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均申请法庭将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本案第三被告也提出了追加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的要求,很遗憾法庭没有同意,在此本代理人再次提出申请追加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请求,请法庭充分考虑。

八、本案第一被告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销售行为与本案第二被告广东。

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关。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是经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依法批准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为待业青年蒋晴个人经营。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民是其中的大股东之一。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与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的经营行为与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关。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商户之间的帮助仅仅是代开了一张收据发票而已。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卖给原告的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的行为,即使有侵权行为也只能由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所有人蒋晴自己承担责任,原告要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来为他人承担责任岂不冤枉!

九、原告方滥用诉权。

的公司足矣,又何必伤害无辜的人和公司呢?!其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行为应当受到谴责!本案第一、二被告也将保留反诉追究原告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一、二均不是适格被告,认定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为专利侵权产品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专利侵权的主观过错,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原告方滥用诉权。为保护被告一、二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明镜高悬,充分采纳本代理人的意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人:秦皇岛市律师陈立峰。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专利侵权案件在我国的庭审中变得越来越复杂。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我在大学期间深入研究了专利法,也参与了一些专利侵权案件的庭审。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对于庭审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本文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专利侵权庭审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庭审步骤与注意事项(250字)。

在专利侵权庭审中,庭审步骤的规范执行对于案件的公正和公平至关重要。在庭审开始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遵守庭审纪律,不得诽谤、辱骂或威胁对方当事人。庭审过程中,作为法院的执法辅助人员,法官应坚持中立、公正、权威和民主的原则,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而在庭审中,审判员需要全面、客观地审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同时需要特别留意专利技术的特殊性。此外,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出庭作证也是专利侵权庭审的关键环节,他们需要提供专业的专利分析和技术解释,为法官提供准确的技术依据。

第三段:决策过程与判决原则(250字)。

在专利侵权庭审中,决策过程和判决原则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决策过程中,法官需要细致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证据,特别是专利权利要求和侵权行为的关联性。同时,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需要充分理解专利法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在判决原则方面,法官应该坚持对专利权进行保护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对技术发明的利益。相比之下,法官还需要权衡专利的保护范围和对社会创新的影响。

第四段:证据收集和保护(250字)。

在专利侵权庭审中,证据收集和保护也是一项关键工作。一方面,作为侵权方的当事人需要收集和保护证据来证明其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另一方面,在证据的保护上,法院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伪造。在此过程中,法官应督促双方当事人提供清晰、可信的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另外,法官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的机密性。

第五段:反思与总结(250字)。

通过参与专利侵权庭审,我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巩固,实践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也深入了解了专利制度的重要性和专利侵权诉讼的复杂性。从案例中,我学到了判断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了解了专利技术的特殊性,以及判决专利侵权案件时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同时,我也认识到了专利侵权庭审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通过这些心得体会,我相信我将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专利侵权庭审工作,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总结:

通过参与专利侵权庭审,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对于庭审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庭审步骤和注意事项、决策过程和判决原则、证据收集和保护等方面,我都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反思和总结,我相信我将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专利侵权庭审工作,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专利侵权庭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希望我所分享的心得体会能对正在从事或有兴趣从事专利侵权庭审工作的人员有所启发和帮助。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四

原告:沈存正,男,52岁,住天水市合作巷北园子9151号。

被告:天水市电器厂(下称电器厂)。地址:天水市秦城区莲亭路59号法定代表人:李鸿清,厂长。

沈存正发明了“场效应治疗仪”技术,于1985年7月9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1986年1月1日,沈存正聘请电器厂厂长李鸿清为专利实施人。1986年5月13日,由电器厂提出报告,经天水市秦城区经委批准,由沈存正及电器厂等15个厂家组成“场效应治疗仪”生产联合体(下称联合体)。经召开成立大会,产生了联合体章程。章程规定,联合体由沈存正、电器厂等15个厂家组成,总经理部设在北京,是“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技术的唯一合法实施人,具有法人资格;效应带由电器厂和沈存正开办的福音厂两家生产,效应带磁芯由天水橡胶厂生产;各成员和专利持有者均应维护联合体的共同利益,不得向联合体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提供“场效应治疗仪”和效应带的技术、工艺资料及零部件:“场效应治疗仪”的商标由联合体统一注册、印刷,各成员单位不得自行翻印;专利权人从整机销售中每台提取专利费1元,从效应带销售中每条提取0.12元,由各厂交给总经理部,总经理部与发明人每季度结算一次。后因资金不足,联合体未成立,故未进行注册登记。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已依章程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沈存正对此未提出异议。

1987年12月10日,中国专利局授予沈存正“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权。专利权授予后,沈存正与原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未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各成员单位继续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由于总经理部未成立,专利费未统一收取。电器厂从1987年至1991年向沈存正支付了专利费共计74100元,其它厂家未支付。为此,沈存正向其它厂家发出通知,要求结清专利费并依法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未见回音。

电器厂从1989年1月至1991年9月24日,供给郑州华盛工贸公司治疗仪的效应带2000条,供给兰天机械厂9700条。《甘肃日报》1992年2月5日报道称,“场效应治疗仪”是电器厂研制成功的。对此,沈存正认为在被授予“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权后,始终未与电器厂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向华盛公司和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超出了本人默许的范围,电器厂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电器厂“场效应治疗仪”专利实施许可权,结清专利使用费,并由电器厂赔偿经济损失,登报声明道歉。

电器厂辩称:本厂为“场效应治疗仪”的试制、销售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并是沈存正同意的该专利技术实施人,有聘书及收取专利费为证。向华盛公司销售效应带是售后服务;向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是因为沈存正首先违反联合体章程所致,故本厂的行为未构成专利侵权。电器厂在答辩中还认为,此纠纷属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不是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均在天水市,本案应由天水市法院管辖,故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提出管辖异议。

「审判」。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电器厂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认为专利侵权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省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1992年5月21日裁定:驳回电器厂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电器厂不服此裁定,以本案不属专利侵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沈存正的诉讼请求中有“电器厂进行专利侵权”的请求,故应作专利侵权案件,根据有关规定由省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电器厂所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理由不能成立。至于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待审理后才能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于1992年6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对沈存正所诉专利侵权之诉讼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沈存正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后,与电器厂等单位产生了联合体章程,该联合体虽未依法成立,但电器厂使用“场效应治疗仪”技术,与沈存正并无争议。“场效应治疗仪”发明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后,双方对实施该专利技术未订立正式的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继续使用该技术,并至诉讼前一直向沈存正支付专利使用费,应认定电器厂使用“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技术是经专利权人沈存正认可的,双方只是未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现沈存正诉电器厂侵犯专利权,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于1992年6月23日判决:驳回沈存正的诉讼请求。

沈存正对此判决不服,以其没有与电器厂订立正式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违反许可范围向联合体以外厂家供应效应带,已构成专利侵权为理由提起上诉。

电器厂答辩认为:本厂实施该项专利是经沈存正许可的;向联合体以外厂家供应效应带是为了售后服务和施行沈存正与兰天机械厂订立的协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进一步查明:电器厂从1989年1月至1991年9月24日,销售给华盛公司效应带2000条,是电器厂配套销售后,应顾客要求的售后服务,未超出销售范围。电器厂向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9700条,是沈存正与兰天机械厂1986年6月3日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协议中规定:“电器厂可安排一定数量产品支持兰天机械厂发展。”故电器厂向兰天机械厂的销售行为,应视为沈存正所允许。据此,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正确,沈存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2年8月2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评析」。

本案原告??“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权人沈存正认为电器厂在生产、销售该治疗仪过程中侵犯了他所享有的专利权,其理由有两点:1.他与电器厂之间始终未签订法律规定的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电器厂违反许可范围,向联合体外厂家供应效应带。此两点的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等于说明电器厂的行为是违反此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该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根据此条规定,电器厂利用沈存正的“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及效应带,必须和专利权人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但双方之间自始自终都未订立过这样的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的行为是否因此而侵犯了沈存正的专利权呢?这需要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来分析。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电器厂利用沈存正发明的“场效应治疗仪”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应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从沈存正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以后至其被授予发明专利权时止。在这一阶段里,沈存正将正在申请专利的“场效应治疗仪”技术当作专利技术,先行聘请电器厂厂长为专利实施人,实质是由电器厂进行试制、生产、销售和完善。后由电器厂提出报告,由电器厂、沈存正及其他13个厂家组成“场效应治疗仪”生产联合体,并产生了联合体章程。根据联合体章程的实质看,联合体的各成员都是“场效应治疗仪”技术的合法实施人。后联合体因故未能成立,但原联合体各成员已经开始利用“场效应治疗仪”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上述这些事实,沈存正是亲自参与和知道的,应当认为是经过沈存正许可的。在此阶段内,电器厂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后一阶段是从沈存正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开始到诉讼前。沈存正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以后,原联合体其他成员仍未与沈存正依法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各自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因有前一阶段的事实,此时应由沈存正依法主张权利,即提出和实施人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请求。从各厂家收到请求开始,原许可的效力终止(原许可主要以章程形式体现,但章程因联合体未成立而不具有效力,只是沈存正并未因此而不许各厂家利用其技术生产、销售,应认为是经沈存正许可的)。各厂家如要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必须依法和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不订立而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的,其行为即侵犯沈存正的专利权。事实上,沈存正向电器厂以外的其他13个厂家发出了通知,要求结清专利费并依法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通知发出后未见回音。所以,其他13个厂家如不与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而继续利用其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他们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而对于电器厂来说,沈存正未向其发出这种通知,电器厂又一直在向沈存正支付专利使用费,沈存正也收取了专利使用费;并且从沈存正的诉讼请求中可以看出,电器厂继续利用其专利技术生产、销售,是沈存正所默许的(包括原聘请专利实施人时的约定因素),只是沈存正认为电器厂的有些行为超出了默许的范围。从这些事实看,沈存正与电器厂之间有许可关系,只是未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形式要件有欠缺),但电器厂向沈存正支付了专利使用费,履行了基本义务,是符合专利许可关系的实质条件的。所以,在沈存正不积极作为(不向电器厂提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的情况下,一方面对电器厂的行为不加干涉,另一方面又接受专利使用费,享受了应有的权利,应当认为电器厂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从沈存正所诉的电器厂超出默许范围向其他人销售效应带这个问题来看,经法院查明也不存在问题。因此,在后一阶段中,电器厂也不存在侵权问题。

从法律规定的实质来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都必须经专利权人许可。不经许可而实施(强制许可除外),必然构成侵权;许可的方式,从严格要求上应当是书面合同方式,但以本案方式许可的,从实质上讲是不违法的。所以,沈存正一方面承认默许许可,另一方面又以未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为理由认为电器厂侵权,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二审法院驳回其诉电器厂侵权的主张是正确的。

但是,沈存正还有一个“收回电器厂场效应治疗仪专利实施许可权”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实际上未涉及,却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显系不当。沈存正的这个诉讼请求和其诉电器厂侵权的诉讼请求,是两种性质的诉讼请求,不能不加审理就以一个诉讼请求不成立而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侵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等于沈存正不能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许可权,包括选择实施人、实施地域以及许可的期限等方面的权利。实施人如违反实施许可合同的规定,专利权人就有权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本案在默许许可的情况下,因无许可期限的约定,专利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实施人停止使用其专利。所以,本案在沈存正明确提出要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法院又认定双方实际上有默许许可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对此作出裁判。

另外,沈存正还要求电器厂登报声明道歉,此是基于《甘肃日报》曾刊登过的报道称“场效应治疗仪”是电器厂研制成功的这个事实。对此,电器厂虽对沈存正不存在侵权问题,而不用登报赔礼道歉,但电器厂是报道的受益人,其有义务登报声明更正不符合事实的报道。因此,法院应就此点也作出判决。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五

顺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胜群达电子有限公司:

本所受专利权人吴茂勇的委托,就贵司专利侵权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据查:一种光碟播放机进出碟的传动机构是专利权人自行开发设计,并由专利权人所在公司使用,生产出车载光碟播放机(dvd)机芯系列产品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于1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于8月5日授权公告,同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专利号3768.9。期限为十年。

贵司目前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车载光碟播放机(dvd)机芯,系抄袭模仿该专利。贵司该产品所用进出碟传动机构,其工作原理、内部结构、所用部件完全与本专利一样,具体包括:1与马达相连并受其联动控制的马达蜗杆;2与滚轴机构相连接的装载齿轮;3以及连接两者所用的斜齿轮。

专利权人已经于12月8日严正地向贵司发出要求:请贵司遵守国家专利法律,尊重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立即停止抄袭、模仿、生产和销售等使用该专利技术。

本律师认为: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贵司抄袭模仿该专利,生产和销售车载dvd机芯系列产品,属于严重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现特向贵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贵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专利技术,同时要求贵司马上与专利权利人联系和解事宜。否则,本律师将根据专利权人的委托,依《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贵司将会承担诸如商誉损失及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和因处理专利侵权事宜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请商榷。

祝商祺!

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那利鹏。

联系电话:13302669856。

月14日。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六

您好,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

你好,办理变更专利实施合同被委托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

您好,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

您好,所谓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

您好,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七

原告:朴***,男,1956年11月1日出生,国籍韩国,住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5466号。

被告:青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经理。

住所地:青岛**************。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擅自使用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是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2、依法判令被告销毁侵权产品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部分机械;。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3日原告朴***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并于2001年9月19日授权公告,取得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00800848.5)。

现在发现被告青岛******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与原告朴汶秀享有专利权的上述专利产品一致。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有擅自使用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原告朴汶秀先生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有前述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朴****。

20xx年8月7日。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八

一、专利诉讼的管辖是什么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专利诉讼的管辖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样,...

专利权被侵害后,如果提起侵权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那么,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怎么起算呢,专利侵权诉讼提起后,...

1、证据收集侵权厂家基本情况;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

2、管辖法院选择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以专利无效抗辩专利侵权诉讼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九

4月5日,重庆力帆2比2战平北京现代。在这平淡的比赛背后,却出现了一幕出人意料的插曲:京渝之战的新闻发布会后,塔瓦雷斯,这位重庆力帆的主教练在走出新闻大厅,继续他的惊人言论:“每个城市都有三个狗屎记者……”。1老塔一向以“嘴上功夫”了得而著称,当年以骂记者是“狗屎”名动江湖。2而老塔与中国媒体的交恶也是由来已久。3。

那么,老塔称记者为“狗屎”是不是对记者的名誉侵权?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4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法律直接赋予的公民或法人的重要人格权,是公民或法人赖以存在并能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名誉权的特征表现在专有性,人身性和不可侵犯性等三个方面。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它具有法律上能够确认贬损他人名誉的性质。对记者的评价,只能是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观念。这种“能够确认”的“主流价值观”,不会认为记者是“狗屎”。“狗屎记者”在公众中会产生两种影响,一是认为记者品性有问题,人是狗屎。二是记者的作品是狗屎。这种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性后果,足以使当事人“记者”受到公众“不公正”的对待,如被鄙视、蔑视或歧视。

二是侵害名誉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是名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结果之一。至于精神损害,则是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必然结果。一名记者被认为是狗屎,按常识,报社一般不会聘用这样的记者;这样的记者容易被辞退或找不到工作。这样的后果是财产损失。也是对记者品性和能力的侵害,造成心理的伤害。同样的道理,如果,记者登载一则报道,称某教练为狗屎。这位教练必然认为是对他的新闻侵权,新闻侵权行为则是专业的新闻机构、新闻工作者或者其他公民、法人,在通过新闻媒介传播信息的过程中,由于故意而发生的侵权行为。5他认为新闻侵权,会败坏他的名声并砸掉他的饭碗。

三是行为必须是指向特定人的行为。塔瓦雷斯一直强调,重庆的足球记者中有一些是“狗屎记者”,现在他的打击面又在扩大,说每个城市中都有两三名“狗屎记者”,这种侮辱记者们都忍受了,没有人骂老塔是“狗屎教练”,直到他疯狂的拳头砸向记者的脸。6而令人奇怪的是,老塔在说,每个城市有狗屎记者的时候,有几名重庆记者听在耳里,但都没有作声。7去年8月份,当时是在力帆与中远赛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老塔当着所有中国记者的面说:“中国的媒体是全世界最糟糕、最差劲的媒体,中国的记者没有一个是正直的人,他们所写的每一篇文章都是谎话连篇……”8从上面的描述,老塔的行为已有所指,特定的记者,重庆的记者,每个城市的记者,中国的记者。真的.,老塔与中国媒体交恶由来已久。

记者遭遇侵权,谁来为记者维护权利?一是记者要恪守职业道德,避免新闻侵权。要进行客观报道,不要以个人的好恶去报道某个事件。由于工作不慎出现了新闻侵权,要争取主动,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二是记者要通过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报社和记协要积极维护记者的权益。如记者个人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报社和记协是记者的娘家人,一定要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在老塔登门向王印毅道歉、力帆俱乐部对其进行罚款3000元,作为对王印毅身体和精神的赔偿。现在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塔瓦雷斯应否向王印毅公开道歉。当事人王印毅本人表示,自己已经接受老塔的登门道歉,赔偿的3000元由报社转捐给希望工程。《重庆晚报》认为此事已不在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此事应由报社和俱乐部协商解决。如俱乐部处理不妥当的话,《重庆晚报》将诉诸法律。9四是要形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社会氛围。“老塔欧记”事件发生以后,“私了”的声音不断,正是这种“私了”的恶习,纵容和包庇了侵害记者的事件的不断升级,从骂“狗屎记者”到打记者。而对肇事者的处理,也是轻描淡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提出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的6条原则。10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人民法院应该坚决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为此,运用法律手段才能有效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全社会形成切实维护记者权益的良好氛围。维护记者合法权益,才能申张社会正义。

注释:

1《塔瓦雷斯上演“全武行”》,《解放日报》,204月7日,第四版。

2《巴西功夫》,《解放日报》,4月7日,第四版。

3《是凤凰还是秃鹰?细数塔瓦雷斯与媒体交恶史》,《新闻晨报》,4月7日。

4张西明:《新闻与法:媒体法律问题手册》,广州出版社,8月,第34页。

5同上,第2页。

6《塔瓦雷斯动物凶猛》,《北京青年报》,4月7日。

7同1。

8同3。

9《重庆晚报不依不饶老塔殴记事件升级》,《京华时报》,4月8日,a28。

10张西明:《舆论监督,任重道远》,《民主与法制》,20第2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2002级硕士生。

邮编:100102。

wangjpd@(完)。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十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保护创新成果的专利也越来越多,专利维权也越来越重要。在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许多企业都需要保护自己的专利,并防止侵权行为。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心得和体会。

一、认真筛选发明思想并及时申请专利。

在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是要认真筛选具有发明创造性的思想,并及时申请专利。对于保护企业的独特知识产权和技术,申请专利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在申请专利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被侵权的专利不足以被认为是创新性的,或者没有取得专利权,将很难在法庭上打赢专利侵权案件。

二、积极监控市场动态,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

针对产品和技术,企业需要积极监控市场动态,发现并及时应对侵权行为。必须时刻注意市场上是否出现与自己专利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侵权。同时,企业需要立即采取调查行动,确认侵权行为的事实是否存在,以及侵权行为是否涉及自己的专利。如有必要,企业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意见,采取更有效的行动保护专利权。

三、坚持和维护专利权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坚持和维护专利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维权行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律师团队和企业管理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因此,为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企业管理层应该注重知识管理和技能培训,建立起专业化的团队。

四、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内部带来的侵权风险。

在高速发展的商业世界里,企业经常会内部产生侵权行为。因此,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内部管理必须得到加强。首先,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责任。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要求,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科技创新文化。

最后,企业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科技创新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企业科技创新的基础,也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应该倡导创新精神,鼓励员工从技术和思想上不断地创新,不断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企业还需要注重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树立起企业的品牌形象,强化专利维权法律的威慑力。

总之,专利维权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企业管理层和律师团队都需要认真对待有关专利的侵权行为,同时从中不断学习和提供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专利侵权律师函范文范本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专利侵权庭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专利权利的合法性和侵权问题。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参与了多起专利侵权案件的庭审过程,从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专利侵权庭审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情剖析(200字)。

在庭审过程中,判决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是对案情的准确分析。首先,我们必须仔细研究和理解原告和被告的专利权利和侵权行为。这包括对专利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详细分析,以及对专利权和侵权行为的法律标准的准确把握。通过系统地梳理案情,我们可以更好地评估案件的证据和论证,为庭审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证据收集与分析(200字)。

庭审中,收集和分析证据是判决专利侵权案件的重要环节。在证据收集方面,我们需要与当事人和专家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相关背景信息,并协助律师收集证据材料。在证据分析方面,我们需要仔细审查案件的各种证据,包括专利文件、技术文献、实验数据等,评估其可信度和有效性。通过准确地收集和分析证据,我们可以为庭审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帮助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段:法律适用与论证(200字)。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并进行充分的论证是至关重要的。法律适用方面,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理解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把握专利权利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要求。在论证方面,我们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推理,明确证据的证明力和相互关系。通过合理的论证,我们可以向法庭清晰地阐述案情,帮助法庭做出准确的判决。

参与专利侵权庭审让我深刻领悟到了庭审的重要性和挑战。首先,专利侵权庭审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专利技术,同时具备良好的分析和推理能力。其次,庭审过程需要与律师、当事人和专家充分沟通合作,确保案情和证据充分准备。最后,庭审中的论证和判断需要客观公正,以便达到公正的判决结果。

在我参与的庭审中,我也发现了一些改进的空间。首先,我需要进一步学习和研究专利法律,提高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的理解。其次,我需要加强与律师和专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研究案情和证据。最后,我需要提高我自己的分析和推理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庭审环境。

总结:

专利侵权庭审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专利技术,并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案情和证据。同时,庭审需要与当事人和专家充分合作,确保案件的客观公正。通过参与专利侵权庭审,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还提高了我的沟通和判断能力,这对我未来的法官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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