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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变更申请书人保怎么写 人保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5篇)

时间:2023-04-14 20: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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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变更申请书人保怎么写 人保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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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变更申请书人保怎么写一

机构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机构负责人:孙超

机构编码:000020650000

许可证流水号:0140603

成立日期:20xx年1月9日

机构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恒昌大厦1、2、4层403室、24、25层

业务范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寿健康保险、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关于保险变更申请书人保怎么写二

甲方:

乙方;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

试用期满,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相一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训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参照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确定平均每周工作5天,(40小时)。

第七条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时,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

但是甲方要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是以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八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

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

甲方确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为人民币万元,按月发放每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元、奖金为元,全勤奖为元、饭补为元)。

乙方的收入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则由乙方负责依法交纳。

第十条甲方确定的发薪日期为下一个月的5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甲方将顺延到最接近的一个工作日发薪。

第十一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险、员工福利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在公司内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公司报销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具体报销为:市内的差旅费用20元天,省内差旅费用120元天,省外140元天.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乙方违反“员工规章制度”规定,根据该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胜任其他指定工作的;

6、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计划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

7、甲方宣布解散或经营期满。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

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丧失劳动能力;

3、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

4、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同第五章第十四条规定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超过30日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八条若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按第五章第十四条第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接受培训(含省内、外实习培训),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或另作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

如乙方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及培训结束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因乙方个人情况被辞退或自行离职,乙方应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六、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由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是甲方的重要财产之一。

所以,无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经营的情况、价格信息、客户资料等公司信息。

甲方全职及兼职人员的联系名单、市场开发方法及技巧、策略构思、财务、技术、人事、工资、奖金等资料信息。

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劳动合同,则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约提前通知期为2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下信息不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1、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甲方已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了这些信息并应出示文件或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2、乙方从甲方获得信息时,该信息已能从公开场合中获取。

第二十二条乙方若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将视为乙方对甲方存在泄密行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或在本合同期内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受雇于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个人、公司或企业。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将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泄露或出售给甲方内部不应涉及该商业机密的其他人员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正式许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与曾跟甲方了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联系,以提供与甲方类似或相同的服务来承揽业务或诱使甲方的客户脱离甲方(承揽业务包括任何一种主动的或应对方要求的表明愿意向曾与发生过业务联系的任何客户甲方类似或相同服务的行为,如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复制、记录任何在其被雇佣期内接触到的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5、在雇佣关系结束后(包括乙方离职和辞职后),乙方在三日内尚未将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财产返回给甲方。

第二十三条一旦乙方发生泄密行为时,乙方同意:

(1)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承担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2)由甲方追缴乙方因违反本章条款所获得的收入;

(3)并向甲方支付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规程。

若由乙方违反某项规定或其工作失误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

具体赔偿费用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而定。

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纪,甲方对乙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的处理,属于乙方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为甲方服务,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许可,自行辞职或离职,或由于乙方符合第五章第十四条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当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壹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壹年但不满贰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当乙方在甲方工作满贰年但不满叁年,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上述违约金须在乙方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离职或被辞退后的一周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

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违约金后,甲方才能开始办理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按下列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九、其他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乙方郑重声明,对《劳动合同》内容已完全明白了解,同意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部规定。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协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甲乙双方同意并遵守修改、调整或补充后的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关于保险变更申请书人保怎么写三

原告:起重机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97,155.54元及利息损失。(以97,155.54元为基数,自3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__年11月22日原被告签订《起重机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起重机及附件,总金额为280,000元(含17%的增值税),总价包含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保、应付税款、劳务、办证费用等与设备相关的全部费用。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即84,000元,货到并经初步验收后5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安装调试合格且取得相关的使用证件后支付总金额的35%,即98,000元,质保金为总额的5%,即14,000元,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时退还,质保期为两年。

后因增值税税点降至16%,合同总价款变为277,600元。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被告两次付款分别为96,000元和84,444.46元,尚有97,155.54元未付。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关于保险变更申请书人保怎么写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将丙方劳动关系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自年月日起,乙方与丙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并终止劳动关系。

2、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正式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乙方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再对丙方的劳资及社会保险负责。随同丙方劳动关系的转移,其劳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关系均转移至甲方。

4、甲方接收丙方劳动关系后,负责支付丙方薪酬及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丙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持当前水平,或根据评估员工贡献或业绩作出提升调整。

5、乙方不支付丙方经济补偿,但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顺延至甲方,即丙方在甲方的工龄自其在乙方的入职之日起计算。

6、丙方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代表乙方及不可以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工作。不可以用以往的工作关系进行与乙方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7、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代表甲方开展业务/工作,不可损害甲方的利益及泄露甲方机密信息。

8、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关于保险变更申请书人保怎么写五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月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保险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9日作出的(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撤销(20__)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予以改判;

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6万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4万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万元、支付上诉人工作期间业务发展费用报销款9107.53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135107.53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关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20__年预算表-管理营运费用》认定错误。

一审中查明:_________________蔡为被上诉人的高管,职务为市场总监兼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王系被上诉人工作联系人,公司的多份文件中皆列明其身份。

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关于与蔡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载明:_________________双方劳动关系自20__年4月30日起协商解除,而上述“工作底稿”系20__年4月16日由蔡签署,蔡签署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工作底稿”中的内容的确认系代表被上诉人的确认。

王于20__年11月1日转发的电子邮件,附件为“_____20__年预算”(含《20__年预算表-管理营运费用》),邮件正文中说到:_________________“根据董事长11月1日的会议精神,20__年度的预算略有变化,以这套表式为准”,该预算表在上诉人与蔡的邮件往来中也进行过确认,显然,该预算系公司行为,此后上诉人又从被上诉人处用优盘再次拷贝下这个预算表,打印后作为证据在一审时提交。

上述两份证据原件系被上诉人持有,被上诉人对工作底稿及预算表中的内容予以否认,违背了禁反言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是滥用抗辩权的行为。同时,依据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一审法院却认定上诉人不能提交原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显然是未查明事实,枉法裁判。

二、关于上诉人的工资标准认定错误。

一审法院直接采用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事实未查明事实,法律适用错误。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直销营业部负责人岗位聘任协议》及《保险营销员合同书》,经查明因被上诉人未签署盖章,还未生效。而上述预算表中的“20__年度预算编制说明”第3条“管理费用中的人事费用是指从事行政管理责能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类社保、公积金及计提的三金”,预算“项目明细”中又列出了“员工工资”、“劳务用工费”、“负责人津贴”、“业务发展费”等一系列组成内容及标准。

但一审法院却以两份未生效的合同来确认上诉人的收入组成,并要求上诉人对其进行举证,全然不顾上诉人的双重身份——“营业部负责人”兼“保险营销员”,并对公司作出并确认的预算表中关于上诉人的收入组成及标准不予理涉,裁判严重错误。

上诉人一审中主张了自己的工资标准,同时,上述工作底稿及预算表中明确记载了上诉人开始两个月工资为¥6000/月,此后为¥12000/月。但被上诉人对此均不予认可。

依据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举证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

同时,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项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事由而免除,一审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以查明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收入及标准。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应当推定上诉人主张的工资标准成立。

三、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上诉人依法应获得经济赔偿金。

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得出“无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结论,同时也以此结论作为不支持经济赔偿金的理由。

上诉人一审诉讼中主张是被上诉人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被上诉人停止了设立之中的无锡营业部,同时也未向上诉人提供其他工作岗位,事实上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一审中,被上诉人的答辩时甚至认为双方自始就没有建立过劳动关系,并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之一《关于保险公司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停止经营的通知》也载明:_________________“各分支机构所有员工停止上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也证明了上诉人的主张是属实的、无争议的。一审法院却武断的作出判断。

显然,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四、被上诉人应当向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垫付的应报销业务费用。

一审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报销垫付的业务费用,被上诉人不予认可。

但是,上述工作底稿中被上诉人已经明确上诉人已经将票据提交被上诉人,且对用途及发生时间进行筛选,剔除不能报销的费用后,确认应报销款项为¥9107.53元。同时,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之一《工作了结的说明书》中也载明了上诉人垫付的业务费用未得到报销,说明被上诉人对此事实是认可的。

上述工作底稿审计的事项是“资产负债审计”,通俗的说就是被上诉人对外的负债,被上诉人拒绝支付报销的款项,也就是不履行债务,则应当出示报销款项已经支付给上诉人的证据,因为垫付业务费用发生的票据原件已经由被上诉人一方持有。

一审法院仍然以上诉人未提交业务费用的相关票据为由驳回上诉人要求获得报销款的请求,显然是错误的裁判。

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未查清、法律适用不当的情况下,就草草驳回上诉人相关诉请,实在是有失法律之公允;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以求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致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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