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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报告 公安机关问责条例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1-04-26 2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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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报告 公安机关问责条例心得体会(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行政执法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报告一

1、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我局按照“五个好”支部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做到学习风气好、工作作风好、管理服务好、团结共事好、廉政建设好。1月份,局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委,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组织机构;同时,还发展预备党员1名,给支部注入了新鲜血液。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从局领导到每一位党员都系统地剖析了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纪守法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有效地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现象。我局干部、职工热心服务基层,认真做好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于9月召开,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要求班子成员增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和

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积极献策、努力工作。

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从4月3日开始至8月底完成了全部预定任务。在学习实践中,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四求先行”为活动主题,以“海西应先行,环三争跨越,茶乡创新业”为实践载体,以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为原则,查找和确定整改落实方案13个(项),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单位认真按照县委学习实践办的安排部署,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完成年度整改项目11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本实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和达到了“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

4、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寿宁县交通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局在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上要求严格按制度执行,尤其是重大工程,我局都在发包工程前对工程预算、施建的招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进行层层预防和监督,避免工程建设中出现职务犯罪,同时我局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联系方法,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局严格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做到一路一帐,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资金拨款程序,完善了工程计量和工程施工管理、质检人员签字、分管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法人审批的资金拨款方式。同时加大监督和审计力度,严格执行财务建设资金使用定期检查和审计制度。

1、寿庆二级公路复工建设

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省交战办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寿庆二级公路于7月8日正式复工。复工后完成路面铺设500米(即城西桥头至g2标段接点),便道1条300米,主干道土石方60多万元工程量;土地预审已通过,正式报批手续县级材料已完备,正在向市、省上报;林地已通过国家林业总局审批,林木报批已报市局;征地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发放征地款50多万元;沿线路基上的通信、电力、移动、联通、广电等单位线杆以及群众的坟墓已通知迁移。完成年度投资700万元,累计投资近3000万元。寿庆二级公路按计划将于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2、寿政公司成立,寿政公路建设正式启动

寿政公路即省道s202线寿宁犀溪至莆田湄洲岛公路寿宁城关至政和界段公路,前期工作从开始。县委、县政府对寿政公路前期工作高度重视,3月份批准成立寿宁县寿政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月份公司正式成立;6月中旬“工可”调整编制工作完成,并上报省交通厅行业审查;8月19日,《省交通厅关于省道202线寿宁犀溪至莆田湄洲岛公路(寿宁城关至寿政交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送省发改委立项审批。调整后的“工可”方案总里程53、145公里,投资38838万元。目前,审批“工可”所需的相关手续正在全面办理,其中“林地用地预审”、“土地用地预审”已通过审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省水利厅已召开审查会,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正在修编;“环境评价报告书”已完成并上报审批;初步设计工作外业已基本完成,并进行了外业设计验收,预计至20xx年1月底可完成。按计划寿政公路前期工作将在20xx年6月前全部完成,随后动工建设,至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

3、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加速启动

高速公路,南经宁-上高速福安段接沿海大通道沈海高速公路,北经泰顺高速公路支线接浙江龙-丽-温高速公路,是全省已规划高速路网的一个路段。工程全长57、1公里,估算造价41、06亿元,其中我县境内约42公里,估算造价30亿元。

初县委调整充实了高速公路寿宁段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并批准成立了高速公路寿宁段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挂牌办公。8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通过了“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安至寿宁联络线路线方案”(预可),目前福泰高速公路已列入省高速三十之一,工可正在编写中,闽浙两省交通合作协议(接线方案)已签署。福泰高速公路按计划于8月至2月完成初步设计,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施工,20xx年建成投入使用。

4、建制村通村公路建设验收工作全面结束

省交通厅、市交通局于2月、4月两次到我县进行取芯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全部合格,取芯181公里362个芯样,合格360个,合格率超过99%。至此,我县建制村通村公路建设工作达到“一县一议”的目标要求,全县提前二年实现了98%以上建制村通硬化公路。

5、县道改造及通自然村项目努力推进

县道改建项目扎实推进,累计完成投资1010万元:x941托溪至庆元界三级公路完成投资600万元、x944凤阳-周宁界三级公路完成投资200万元、x942下党-杨溪头完成投资10万元、x943甲坑经富家村至福安界完成投资200万元。通自然村水泥硬化项目累计完成18个项目、29、2公里,投资1460万元。

6、认真抓好安保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

上级下达我县群养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计划为实施路段3段,实施里程70、9公里。10月我局完成以上项目的设计和招投标工作,10月底开始组织实施,按计划将于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60万元。同时,今年我局还完成了平溪乡岭根桥和坑底乡地头桥两个危桥改造项目,完成投资30万元。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安全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率;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得到加强,水路运输事故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率,全县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多次组织交通、运管、水利、安监等县直部门,对麻竹坪水库渡口渡船、南山顶旅游公路、杨梅洲旅游公路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我局也经常组织力量开展s301线、s202线等重点路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第一时间掌握重点路段的交通运输及道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整改。此外,我局对在建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运管所对全县运输企业开展以企业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双化”工作,促使运输企业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全县35辆跨县的客运车辆及14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安装率达100%,实现了动态监控,从而全面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地方海事处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水上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努力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一年来多次召开海事、安监、相关乡镇联席会议,探讨水上安全管理思路、对策,做到在水上安全管理上早布置、早安排,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我局切实加强对县乡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努力探索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新机制,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强化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一是筹措资金对群养公路进行了全面整修。如投入20多万元对桐洋至日洋浦油路进行了修复,组织机械对城关城西桥头至际头仔油路进行路面清障并实施路面修补工程等;二是对养护道班进行整顿,配备养护机械。桐洋至日洋浦、日洋浦至托溪、日洋浦至溪源、溪源至叉头坂、溪源至下党、犀溪至南山下段,重新调整了道班人员,每段配割草机一台,并重新核定了养护人员工资,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城关城西桥头至际头仔油路也配备了专人养护;三是认真做好防汛防台抗洪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寿宁县交通系统防汛防台抗洪工作预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防台防汛等水毁抢通抢修任务,确保了县乡公路的畅通。

我县国防交通工作以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应付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为牵引,结合本县综合交通和行业发展规划,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快交通设施建设机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高质量贯彻国防和军事要求,增强重要交通设施国防功能,进一步完善立体网状、综合配套的国防交通设施体系,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适应急时应急,平时服务,战时应战的需要。一是我县组建了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三个中队180人,其中:路桥抢修中队60人,汽车运输保障中队40人、30辆车,交通管制中队80人。这是一支以“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为发展方向,以专业队伍为骨干,以民兵队伍为补充的交通战备专业保障分队,多次参加抗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紧急运输保障任务和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了交通战备急时应急的作用。二是组织寿庆路复工建设工作,并取得新进展。三是组织和参与双湖级公路债务审核工作。从3月底开始,在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双湖二级路的债务审核工作,至6月份完成,上报省交通厅等上级部门审核。四是编制并上报交通战备“十二五”建设规划。

一是加强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的管理。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更新高等级、节能、环保车型。运管所于7月制定了《县运输管理所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维修企业全部停业整顿,对维修工重新进行岗培,提高了维修工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对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寿宁维修厂(二类)和寿宁顺达汽车维修厂(三类)进行重新认证许可,从而确保了车辆的维修质量。二是加大运输市场整治力度。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全年共检查车辆10111辆次,出动稽查人员976人次,查获“黑车”10辆,纠正违法违章车辆1398起,罚款5、87万元。同时,对劣种赶集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处罚9起,移送交警处理1起。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处理举报案件2起。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章案件的发展势头,推进了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学行为的监管,规范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培训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年培训小车驾驶员480人,摩托车驾驶员605人。四是对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和驾培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通过考核,闽运寿宁分公司、寿宁县运宁公司获aa级,寿宁县星耀气体有限公司aaa级,寿宁县顺福驾训有限公司a级。

更新客运车辆19辆373座;新增寿宁至甘棠、寿宁至南溪客运班线2条;新增货运车辆209辆5370、35吨;寿宁汽车站于12月3日正式搬迁至茗溪新区,同时,开通了旧车站至新车站的公交线路,进一步改善了客运市场环境;全年完成客运量106、51万次,旅客周转量8372、49万人公里;货运量446、39万吨,货运周转量37525、45万吨公里。全县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各项指标全面增长,为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运输保障。

1、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系统均实行了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办结制、违规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实行了休息日、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运管所、通行费所等窗口单位结合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开展了所长接待日、上门服务和休息日服务等便民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切实抓好领导行为监督和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准确,主动公开的文件第一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在县直机关中,我局公开的文件数量仅次于政府办,名列第二。

2、积极开展“单位挂村、干部挂户抓茶改”活动

我局主要领导和正副科后备干部共6名,挂钩扶持斜滩镇王溪村茶改100亩、斜滩镇印潭村茶改20亩。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单位挂村、干部挂户抓茶改”活动,在县委动员大会后,由刘增康局长带领全体挂钩干部第一时间深入王溪村、印潭村开展调研、动员和宣传,并确定了茶改户和茶改面积,之后于12月23日邀请县茶业局2名专家分别到王溪村、王溪村王坑自然村开展茶业栽培技术现场培训,深受茶改户的欢迎和好评。同时,我局还下拨茶改资金3、5万元,帮助挂钩村茶改户订购茶苗120亩。目前,120亩茶改茶园已开垦,春季即可栽培。茶改工作有序进行,为推进闽浙边界生态新茶乡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3、扎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交通”这一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要求,着力解决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制度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努力。一年来交通系统未发生干部职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及“xx功”等邪教组织和“*”赌博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寿宁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寿宁”实施方案》和宁德市交通局《建设“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县交通系统建设“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等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完善防汛防台抗洪预案等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局领导对平安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平安建设工作,并形成了制度化。

4、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年初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局计生办设专人负责,局务会议经常研究和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了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了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局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巩固“三为主”,推广“三结合”,确保无计划外生育等违反计生政策问题的发生,全年双查到位率100%,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扎实抓好“四、五、六月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确保完成县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按照《寿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开展四、五、六月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局抽调局机关和运管所有关人员,由许乃江主任、吴成福副局长带队,深入挂钩点平溪乡环溪村开展计生宣传服务月活动,并到温州、晋江等地落实计生对象。至6月底,共完成上环8例、结扎6例(其中二女扎1例)、人流引产1例,办独生子女证4本,征收社会抚养费1、26万元,扶持和资助村计生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和计生“三户”发展生产资金2万元,在平溪乡六个县直挂钩单位中综合排名第三名。

5、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力度

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交通干部职工队伍为目标,努力提高交通职工思想道德和

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闽浙边界生态新茶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交通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源泉和智力支持。局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年初调整充实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具体责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平时还经常性的开会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事项,解决精神文明建设资金等各方面的问题,做到了“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6、努力推进民主评议行风、行政执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忠实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建立纠风工作目标管理长效机制为抓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要管行风”的原则,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和不懈努力,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充分展示了交通队伍的新形象,进一步树立了行业新风,为推进海西交通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积极改变习惯的行政管理方式,确立了做法制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遵循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权力运行规律,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和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成效明显。在巩固辖区公路和水上基本无“三乱”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预防公路和水上“三乱”反弹工作,经常性进行宣传和检查督促,确保全县公路和水上基本无“三乱”。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也取得了实效。

此外,我局信息公开、路政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扶贫奔小康、科教培训、工会、老干部、老体协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题行政执法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报告二

一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按照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二是实施标准化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标准化执法推行力度,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要做到文明执法,按事处罚,杜绝违法执法现象。

三是为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

重点是加强规范化中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局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从五月下旬到六月下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一步加强中队规范化建设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和报道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进我区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及时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可靠的信息服务,结合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灞桥区执法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五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大城管执法工作力度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5月15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百日的夏季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努力实现全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无违规户外宣传行为,无非法早市、夜市,无自发性劳务市场,无各类出店占道违规作业,为打造东部新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是继续下大力气抓好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的查处工作。

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到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

七是继续加强非法拉运和沿途抛撒车辆的管理工作。

对全区建设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容貌监督员配备以及冲洗设备设置情况实施监管,在重点路段和重要出入口设立检查点,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条例要求的建筑工地,以及沿途抛撒车辆、乱倒、偷倒垃圾的车辆进行严管重罚。

八是对全区洗车场(站)进行全面整治。

针对占道洗车场(站)、夜间偷洗车辆的现象,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对搞“游击战”、“障眼法”的洗车场(站)要加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其符合要求,方可允许开门营业。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九是继续抓好百条示范街工作。

严格按照市执法局关于示范街的整体要求,大力整治,积极申报。__年,将在以前年度申报示范街的基础上,再创建、申报城市管理示范街,以达到在全区创建多条城市管理示范街的目标。

十是坚定不移地做好其它各项执法工作。

联合教育、建设、环保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噪音污染的治理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周边、商业区噪音扰民问题。做好辖区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及“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执法工作。

主题行政执法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提高道路两侧临街门头牌匾的规范设置及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美化、靓化城市空间,为全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测评指数为指导,通过依法整治、规范门头牌匾,采取部门联动和综合措施,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得到彻底清除,使档次较低的门头牌匾得到改善提升。

按照“伸出一个面,上下一条线,距地一样高,底色基本一致,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和“突显瑶族特色”的原则,重点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集镇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视觉空间内的各类临街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先期以萌渚路、江华大道和阳华路为试点示范,并逐步规范、完善标准后全县推广实行。

1、门头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严禁牌匾重叠,严禁使用喷绘、油纸等易破损的材质。严禁在门店外非法设置、张贴广告、悬挂横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统一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主色彩协调统一。门头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和正确,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的设置、安装要稳固,出现松脱现象必须及时加固和修复,亮化线路和其他网线布设要规范、美观,不得有安全隐患。经营业主应保持门头牌匾和门店前的整洁、美观。

5、新开店的业主要提供符合总体规范的门头牌匾设计图案,并经工商质监部门把关、审核通过,相关部门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7日—8月20日)

1、组织召开试点示范临街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发放初步统一设计的图案标准,逐户登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主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动员和鼓励业主积极主动自改自拆。

2、建立健全临街门头牌匾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各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人员对辖区主次干道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建立城区、集镇门头牌匾台帐,将临街和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业主及联系电话、拟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试点示范,完善确定标准。(8月20日—9月10日)

1、总结试点示范街道推行的情况,多渠道收集、征询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统一业主思想和凝聚社会共识。

2、综合各方面意见,融合瑶族特点和瑶族元素,修订完善门头牌匾设计方案和标准,拟订推广措施和奖补的实施方案。

3、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或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设计方案和标准,通过和出台有关推行、审批及奖补方案,并向社会颁布实行,同时做好大力宣传推介工作。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

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2、对业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核实、登记和上报(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审核后兑现相关奖补政策,并做好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工作。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报请和会同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集中拆除,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整改。

(三)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门头牌匾整治、规范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遗漏或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得力,配合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配合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营业主不予配合整改或妨碍整治行动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通过电视台予以爆光。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活动由县创建办牵头,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易恢节任组长,副县长何永亮任常务副组长,创建办、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住建、房产、电视台、卫计委、电子政务办、沱江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临时抽调人员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各相关单位、乡镇、社区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同时,县工商质监局要做好日常门头牌匾的前期审批、后续监管和整改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街道责任单位要组织召开辖区内门头牌匾整治动员会和座谈会,要多渠道、多方位宣传门头牌匾整治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业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争取业主理解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这次整治活动意义大、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注重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法治、行政、经济等各种方法,多措并举,促进落实。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留盲区,不留空白。要提高整治活动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在整治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阻挠、妨碍执法的事件和行为,维护整治秩序和法治权威。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创建办要对各条街道、各乡镇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进展和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制定和实施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高效。

主题行政执法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报告四

法律底线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

“合同工”、“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广东此举并非首吃螃蟹。自20xx年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河南、重庆、黑龙江、云南昆明等多地先后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明文规定。广东此次仍能引发舆论“激动”,盖因现实与法理的错位:临聘工、合同工,仍是当下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到前台当“挡箭牌”。最近陕西延安城管执法人员被指残暴地“跳起来踩头”,当地回应也称“涉事人为临时工”。

法理上早已丧失了正当性,现实中却总能顽固生存,当然有现实的复杂性: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是“正规编制少、工作量大,我们又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任务,不得已而为之”;拿不到桌面上说的则可能是,“临聘人员”执法,比起正式职工来成本小、干活多、好管理、易指挥,出了问题还可以断尾求生,不啻一道便利的“防火墙”。

可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容忍“小道理”随便就挤走“大道理”,也不该容忍法理向现实无限度地迁就妥协。一波又一波的“临时工”横行执法,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已严重冲刷了权力公信,成为法律威严之“伤”,必须着眼于全国范围,正本清源,有一个“一揽子”解决思路。

首先是再度明确临时工执法的非正义、违法性。行政单位不能非法用工,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凡签订合同就是单位职工,“临时聘用”显然不能成为避责的挡箭牌,相反,追究起责任来甚至要“罪加一等”——为什么要聘用这么多临时工?如此倚重临时工干活,“正式工”是否涉嫌团体性偷懒?

其次是对辅助人员的规模、权限、任务必须廓清边界。即便有的领域暂时离不开临聘人员,需要时间过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须限定得一目了然,绝对不能眉毛胡子分不清。有权必有责,无责必无良,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随意将执法权授予临聘人员,一旦闯祸被揪出来,执法单位必须被倒追责任。法律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执法队伍,尤其要成为依法执法的典范。

短期来看,有些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苦衷,但苦衷绝不是对法律置若罔闻的借口。苦衷之外,还有起码的底线——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确定性的执法授权、极高透明度的公众监督,这些都是行政权运行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容任何状况压倒的最大道理。法律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这是我们对待行政伦理的基本态度,也是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主题行政执法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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