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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 民事案件庭审观摩心得体会(9篇)

时间:2023-06-04 06: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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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 民事案件庭审观摩心得体会(9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一

按照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安排,会前,再一次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深入研读了《党章》《准则》等党规党纪,触动灵魂,深受警醒。下面,我谈一下自己学习体会。

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形象,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更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带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要求上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以铁的意志抵制歪风邪气,以铁的纪律严格自律要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用忠诚诠释担当,保持忠心为党、真心为民的政治本色。

要紧盯通报指出的“五个鉴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视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带头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深入查找践行“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生活、行使公权力、强化监督质效、

规范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线索处置、事实调查、文字综合等不够快速精准,干部队伍履职本领斗争精神不强等问题,坚决防止以老问题代替新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确保查找问题切中要害、一针见血。

一要边查边改深化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把整改落实贯穿警示教育全过程。对个人征求意见、检视查摆的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从严从实认真整改。既要立行立改,又要明确方向、细化措施、深化整改,确保警示教育思想有触动、整改有实效、工作有改观。要将问题整改同疫情防控、落实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题警示教育,进一步清除流毒影响。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强化干部能力提升、规范廉洁用权、提高办案质效等3项工作任务作为“自选动作”,切实做到了“规定动作”执行不走样,“自选动作”对症有效果,提升了专题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下步工作中,要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筑牢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责担当,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质效。要强化纪法思维、增强程序意识,维护制度

权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从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用好反面教材,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工作和生活,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用权,严防“灯下黑”。

三要率先垂范强化纪律约束。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反思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必须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政治生命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要严以律己,增强自律意识,时时用党纪法规要求自己,依规依纪依法办事;时时警钟长鸣,从小事小节上从严把握,自重、自省、自警,防微杜渐,经受住各种考验。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在被监督中检视问题、查找不足、纠正错误,防范廉政风险。同时,也要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第一职责,切实解决好监督高度、广度、深度、力度、强度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二

xxx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提出近期在全省地税干部中开展以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

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罗发玉从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罗发玉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由生活作风的失检,到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毁灭之路。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三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许昌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的要求,我认真深入学习了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章、党规内容。按照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反思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认识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深入分析了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同时,对照“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标准,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开篇,言出纪随,荡涤不良习气,正风反腐的决心、力度和成效有目共睹。而党规党纪是反不廉洁的防火墙,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的生命线。违法违纪人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反面典型案件警示全党,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坚守住反不廉洁的防线。每一名党员都要做政治的明白人,以党性意识、政治觉悟、组织观念严格要求自己,丝毫不可麻痹松懈。在营造政治新生态的今天,反复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的就是锻造我们事业更加坚强的领导核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遵循程序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严防擅权干政,只有这样,才能落实遵守党的规矩的“五个必须”,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牢牢扎根。

毛泽东同志说过,“典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正面典型可以做示范、树标杆、明导向,而反面典型则是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通过收看市纪委制作的《莲城警钟》警示教育片,使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纵观贪官的落马,他们都有着共同点。每一个贪官并不是一开始就不廉洁,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有为党奉献的一面。后来逐步转变为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贪污受贿,淡化了党性修养,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而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从贪官的轨迹我们不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贪念来源于权力,由权力转变为权钱交易。一个人手中有了权,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否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才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果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将踏上不归路。如果把权力转化为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流芳百世。如果恃权轻法、心存侥幸,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那终将落马坠地。如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永葆共产党员本色,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我将以反面典型作为镜子,以反面典型为戒,切实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印刻在海脑里。不断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养成遵规守纪的行动自觉,打造从严从实的过硬作风,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率。

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和人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和崇高的敬意。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上,都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通过认真学习“两学一做”的内涵,对照《纪律》、《准则》以及“六大纪律”的要求,从我自身来讲,还存在着一些打折扣的现象:

政治纪律方面。缺乏深入细致的政治学习。最突出的是对党规党纪学习抓而不紧,感悟不深,满足于一般了解,被动学的多,主动学的少,没有入脑入心。无论对《党章》学习还是《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等,都是知晓大意,不能熟记原文。正是由于学之不深,思之不透,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有一些模糊,甚至把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作是“大领导”的事儿,认为在我们这个层面,只要把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就可以了。没有认识到无论是在哪个岗位、哪个级别,只要是一名共产党员,都必须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融入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去,融入自己的一言一行,贯穿自己的一生,从而自觉地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和《条例》、《准则》,以及按照“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的要求,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平时学习只是机械的读书,没有从思想深处,结合工作生活去学习,不能全面、系统的掌握党的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对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不深入,思想上产生模糊认识,从而影响了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通过对《党章》、《条例》、《准则》和系列讲话的学习,从思想上解决了模糊认识,使我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追求更加清醒和坚定,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加充满信心。

思想与实践有所脱节。可以说在思想上是有精神,但没有很好的去追求,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的追求有所淡化。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来讲,都是极其错误的。通过学习,在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修正精神追求上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追求,追求党所倡导的积极向上的物质、文化、生活中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更好的作风和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

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很好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进一步改造,平时忙于工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所减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有时产生松口气的念头,致使某些细小工作做的不够实,不够深入,不够细致,服务人民意识不够强,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学习方面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有时放松了对新事物、新知识的及时更新,凭经验做事,虽有时意识到了,但没能够及时弥补,没有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及时跟进,全面发展,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一个涉及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的共同努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己。

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内涵,严格按照《党章》和《条例》做人做事。从思想深处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真正把共产主义作为毕生的追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清规戒律”,切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不断提升思想境界,摒弃各种诱惑,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

切实转变作风。在学好政治理论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领导能力。积极思考城乡规划管理特别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以敬畏之心对待责任,以进取之心对待事业,以真诚之心对待群众,认真履职,以身作则,牢固树立严守党规党纪的思想防线。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

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三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五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全面净化政治生态,深刻汲取身边典型违法违纪案例教训,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夯实治本基础,进一步加强重要部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突出问题排查与整改。县委决定,重点围绕明玛卓玛、扎西巴欧、扎西顿珠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更加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以案促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安多长治久安和长足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问题导向,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认真对照检查,逐条细化措施,做好以案促改后续文章。同时通过剖析典型案件、举一反三,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廉政风险,堵塞监管漏洞,推进以案促改,扩大监督执纪后续效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强化知敬畏、明得失、守底线的基础上,努力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全面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以服务发展为中心。把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与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融入各项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行使权力,实现以案促改与全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以问题剖析为抓手。紧紧围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过深入剖析,深挖案件本身所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查找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队伍管理、个人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扎实整改。

(三)以制度创新为支撑。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制度、公开、教育等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着眼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立体式”预防,构建“精准式”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四)以监督问责为保障。夯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大问责力度,遏制腐败滋生,以监督执纪问责促进以案促改成果落地。

(一)深入宣传动员(1月)

县委召开以案促改专题会议,对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乡镇、各单位、各寺管会召开以案促改专题会议,邀请分管领导出席,传达学习县委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班子成员要围绕明玛卓玛、扎西巴欧、扎西顿珠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本乡镇本部门近年来内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讨论发言,并于1月31日前将讨论发言情况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警示教育(2-3月)

县纪委检查委员会应有针对性地筛选周围和其他地方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警告教育通知内容的深度和学习对象的广度,认真重视案件警告,促进案件教育。乡镇、单位、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坚持教育周围的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典型案件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的负面教科书的作用,明确纪律,从一个例子中得出推论,提高案件促进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忠于初衷,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告教育纪录片,举办廉洁政府建设主题党日活动,负责联系县级领导开展廉洁政府课程,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经验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教育效果。在日常管理中,定期开展以学习党规党纪律为主题的纪律教育,负责联系县级领导开展廉洁政府课程,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经验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教育效率。2-3月纪律学习教育计划报县纪委办公室;3月31日前,将向县纪委办公室汇报警示教育纪录片、廉政党课和主题党日活动)

(三)全面查摆剖析(4月)

对照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反思在管党治党、以案促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反思在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上偏在哪,对照反思在加强队伍管理上弱在哪,对照反思在制度执行上缺在哪,对照反思在先进模范上差在哪,对照反思在严以律己上松在哪,认真查一查敬畏和底线意识强不强,认真查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没落实,认真查一查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到位不到位。要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思想作风蜕化散漫等突出问题,突出查找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强化党内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思想观念、纪律规矩、社交圈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准查实,把原因析透理清,从中汲取教训,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提高自身免疫力。要将查摆问题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紧盯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查处在基建项目、招标采购、行政执法、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月30日之前将对照查摆剖析问题清单报县纪委办公室)

(四)狠抓整改落实(5月1日至6月14日)

各乡镇、各单位、各寺管会要把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把集中整改和长期整改、堵塞漏洞和源头治理、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查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够整改到位。要以剖析案件和倒查责任为契机,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着力解决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推进以案促改在常态化、广覆盖、深挖掘上取得更大成效,实现落实“当下改”的治标举措与建立“长久治”的治本机制的有机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各寺管会,特别是案发单位党组织应当着力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查找风险漏洞,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章立制工作应当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等事项,确保执行主体明确、权力制衡科学、程序设置适当、监督责任明晰、内容严谨规范、措施有效管用。要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6月14日前将以案促改工作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要创新开展重点部门派出纪委监督员试点工作,明确派出单位、派出形式、派出任务、职责权限、监督办法等,坚持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做到“重点部门重点盯防”,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1月底前完成派出工作)

(五)认真总结提升(6月15日-30日)

县纪委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寺管会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各乡镇、各单位、各寺管会整体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查摆剖析、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以案促改工作成效;对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以《工作建议书》形式责令整改。

各乡镇、各单位、各寺管会要系统全面总结本乡镇本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做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案促改工作奠定基础。(6月30日前报县纪委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是净化优化全县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要层层抓好落实,积极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基层延伸。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以案促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以案促改推进工作(履职情况要如实填写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手册》中)。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要把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把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委、县纪委监委将通过督查、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落细。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六

一、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八大以来我发生在我校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是惨痛,对照他们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刻反思,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方面。能够把“四个意识”扎根于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具体的落实上还有不足。一是在学习上不够全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不深,觉得很多大的政策和工作没有关系,因此存在学习碎片化、片面化的现象,理论武装头脑不够。二是在实践中还存在慢一步的情况,对上级的新政策、新指示,没有发扬立马就干的精神,希望等别人创造了新经验后,再借鉴参考,存在工作的被动性。三是在纠正不良言行上做得不够,习惯于独善其身,缺少示范带头,对身边妄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置若罔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

(二)对照“一岗双责”方面。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党风党纪,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干净、生活上自重、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进取,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履行“一岗双责”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不透。认为落实“一岗双责”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自己作为副职,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决定。二是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三)对照案例从严要求方面。我校王怀生和我省高校系统发生的几起案件中无一不是起初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导致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导致走向错误的道路。存在的不足:一

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方面还不够深入,有时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二是自认为受党教育多年,思想素质是高的,就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杜绝,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

(四)对照党性锻炼剖析方面,长期以来,自己深受党的教育培养,对党感情深,党性观念强,能够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的不足:对照这次“以案促改”学习教育及《准则》基本精神和《条例》基本要求,通过查找问题发现自己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考不够深远,观念有些陈旧,更新尚不到位。

二、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一)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工作中出现很多困惑。不善于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到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在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有力的理论武器,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

(二)党性修养还需继续深入,精神层次还需继续提升。理论素养不高,对马列主义的科学体系学习掌握的不深、不系统,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还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还没有入心入脑,没有带着问题、带着思考学,没有很好地把理论与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学,有学归学、

用归用、用学脱节的现象;还没有达到思想理论的新提高,工作有新举措,作风有新变化的要求。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没能时时警觉地深入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事物发展的方向。

(三)对自身刚性约束不到位,纪律观念不够强。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认为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做学习型党员。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力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做时代的标兵,始终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定。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立身行为。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其次,学习必须要与分管的学生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工作的能力。

再次,学习必须要全面。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不仅要学习理论政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力求学以致用

(二)学活用足《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

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把履行“一岗双责”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四)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小人物。

(五)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政治灵魂,是思想行为的“总开关”。一旦“总开关”出了问题,没了这根弦和这个意识,整个系统都会随之出现问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持理想信念问题放在首要地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持理想信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七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建设局积极开展建设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经过全局上下的努力工作,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清欠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清欠目标明确。根据区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的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建设局及时成立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清欠工作目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公布了专线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实行全天受理,专人负责督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二)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突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宣传车、宣传单与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清欠工作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施工企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农民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申诉渠道,创造了良好的清欠氛围。二是调查摸底,积极清欠。组织了专门的清欠工作督查组,分年初、麦收季节,对区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纳入统一管理,准确掌握了工资的发放和拖欠情况。共受理投诉90多起,对每一起投诉案件都认真调查落实,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召集施工企业及承包人和工人一起核对帐目。事实清楚的责成在规定期限内兑付工资,对有纠纷的通过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特殊情况还积极与建设单位协调,垫付工人工资,保证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清欠农民工工资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年初全区拖欠工程款约#亿元,拖欠民工工资为陆续发生,拖欠总额为#万元,涉及人数近##人。截至目前,全区共清理拖欠工程款#万元,还有#万元待解决。清理兑付民工工资#万元,还有#起投诉涉及金额约#万元正在协调之中。

(一)关于清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一是个别案件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如#房地产与#一建#多万元的工程款纠纷,前后五次召开由局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协调会,一直无结果;二是包工头多为外地人,少数包工头携款一走了之,根本找不到人,剩下工人连帐目都无法核对,企业根本不欠工资或不知道应付多少工资,解决不了工人就不走,又哭又闹。几千元的工资有些企业可以解决,几万元的工资企业就难以接受;三是个别工人要求不合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未干的不让扣除,蛮不讲理,还到处投诉;四是个别包工头和工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协调一致,让其到法院起诉却不去,解决起来难度较大。

(二)关于信访隐患。一是#房地产公司拖欠#一建#多万元工程款,致使#一建欠工人工资#多万无法支付,涉及人数约##人,这件事清欠办一直在认真协调,但进展不大,是否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出面调解,这件事不能再拖;二是#鞋厂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案,法院已经判决,执行两年无结果,连带发生拖欠工资#多万,曾两次集体到区政府上访。

(一)明确清理重点,督促制定和落实还款计划。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谁投资、谁还欠的管理原则,根据清欠情况和任务,制定出清欠计划、进度要求,向全区施工企业发出紧急通知,积极筹备资金发放民工工资,并在发放工资时不能只发到包工头手中了事,要直接发到工人手中。对特殊情况下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档案,建立规范的拖欠工程款统计报告制度,严格制约不履行还款计划的行为。对拒不还款的,采取行政或司法等手段强制解决。

(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在立项审批、资质年检、施工许可证、招投标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在申请立项或办理施工许可时仍未能提供结清证明材料的项目,或没有拖欠记录,但资本金不足,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办理相关施工许可等手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施工合同、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制度。

(三)加大建筑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限期取消零散用工行为。新开工工程,企业必须与每一位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改变以往企业只与包工头签订合同,包工头再与工人签订合同的状况,减少中间环节,逐步改善用工环境,防止非法用工带来拖欠工资的问题。

下步,我们将集中力量,督促建筑企业加快工资支付进度,确保当年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让农民工能够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八

关于汪×× 贪污受贿案的剖析报告最近,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汪×× 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汪××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委组织部已免去了汪×× 担任的×× 单位负责人职务.

汪××,男,汉族,……

汪×× 贪污受贿案是近年来全县×× 系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暴露出×× 系统在抓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比较混乱.从汪×× 贪污受贿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下达村上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没有实行严格的报账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而是由个别人说了算,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为个别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结成利益共同体,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互惠互利.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除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外,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将套取的项目资金转到账外,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其他难

以处理的支出,许多支出没有规范的票据,胡支乱花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监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例文案件剖析报告的主体由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议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叙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先总后分,就是先扼要综述被调查人的错误及性质,再具体介绍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先分后总就是先介绍具体错误事实,然后归纳出错误性质.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写作,都不能泄露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总之,对这部分内容详略的把握,可以比错误事实材料简练,大体相当于处分决定叙述错误事实时的详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这部分内容是案件剖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应着重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叙述时,这三方面内容又不宜截然分开,特别是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结合起来去写,使之浑然一体,结构形式更加紧凑.

第三部分,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一般不外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监督、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但在写作过程中应避免平铺直叙,千人一面.要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把关键性的建议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写,以凸现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问题淹没或冲淡.

以下是应注意的问题

1、撰写案件剖析报告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针对初发性案件、普遍性案件、屡发性案件、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而言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效果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要讲求质量,追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2、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大体上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要坚持以查促教,推动廉政教育.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用处边事教育身边人,促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有关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九

根据市纪委安排,按照《关于汲取黄在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认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文件要求,现联系自身党性修养、思想觉悟、纪法意识的现实情况,对照六个是否,进行了自我检查。

1、是否存在对党不忠方面。

我自参加工作以来,由一名普通的组工干部到李曹镇纪委书记,工作勤恳,尽职尽责,能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老实,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保持思想清醒。

2、是否存在用权不廉方面。

我能做到廉洁用权,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办理相关案件并正确行使权力。能按时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以端正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3、是否存在律己不严方面。

我能讲规矩、守纪律,有较高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存在的问题:由于个人身体原因,工作中主动性较差,思想上懒于创新。

4、是否存在家风不正方面。

本人生活中不存在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倾向,有严谨而又良好的家风家教,家属及亲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

5、是否存在交往不纯方面。

本人重操守、慎交友、淡名利,保持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三观”正确,交友谨慎,并经常提醒自己,尊重他人、信守承诺,不存在与服务对象交友的情况。

6、是否存在监督不力方面。

做为基层纪检干部,我能坚守初心使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在本镇范围内运用多种形式开张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一是怕监督得过细。李曹镇整体工作推进顺利,各班子成员的尽责发挥,监督得过细怕挫伤其积极性,产生心理压力,因此仅限于会上要求、面上强调,致使有些工作拖沓,不能及时完成。二是怕监督得过严。全镇干部从上到下都很辛苦,如果监督过严容易抵消其工作热情,显得自己小题大做,这些都说明我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还有待增强。

(一)理论学习仍不够系统。

一是对纪检工作要求学习的《规则》、《条例》研读不够深入,存在以实际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现象。二是对个人时间分配不合理,工作和学习存在矛盾,没有利用好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的自学,缺乏主观能动性,理论学习有所放松。

(二)宗旨意识需不断强化。

思想上有忽视群众的倾向,没有真正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急群众之所急。感情上有疏远群众的倾向,下基层倾听民意,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时候比较少。

(三)开拓创新意识不足。面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架还不够清晰。就如何结合乡镇工作,干出乡镇特色存在观望思想,本职工作也是上面推着走,缺乏率先示范的创新勇气,不能求新求破,不敢身为人先,根源还是开拓创新的意识还不足,决心和勇气还不够坚定。

(一)强化意识,坚定自信。

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必修课,努力在学深弄懂、学用结合上下功夫。时刻对照党章党纪,牵住四个意识,看得清大势,站得稳脚跟,辨得清方向,不当糊涂虫、墙头草、两面人,始终与党中央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同拍。

(二)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

工作摆进去。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敷衍应付,不拖泥带水,努力让群众满意而归。学会在细微处看实质,现象中看本质,不被表象所惑,不被人情所困,不搞无原则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真正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

把群众摆到最高位,沉下身子,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把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作为干事情、做工作的首要问题,主动到群众中去,善于从问题中查找不足。基层调研不再停留于支书、村长一级,要做到走访入户,真真切切的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并结合实际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提升纪检干部队伍的形象,让群众感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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