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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 论语诵读集体表演(九篇)

时间:2020-04-26 04: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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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 论语诵读集体表演(九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一

1、集体备课的时间:每周一次,从面的单元到点的具体课时进行集体研究。

2、集体备课的范围:校内本教研组负责的课程,包括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

3、集体备课的组织形式: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负责主持。

4、量的安排:每次一单元或一课时。

1、教研组长组织组内教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备课计划。

2、集体备课必须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进行。在集体备课之前,个人必须先通览本单元教材,按集体备课的要求考虑好自己的意见,再参加集体研究。在集体研究后,个人按要求编写教案。

3、集体备课必须坚持“四定”、“四备”,钻透“三维”,优化“两法”,精寻两题”,达到“五统一”。

(1)、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

(2)、四备: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

(3)、三维:知识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

(4)、两法: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

(5)、两题:课堂练习题和课后作业题。

(6)、五统一: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统一课时分配和进度,统一作业布置、训练和活动,统一单元测试。

学习和理解课标,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着重研究每个单元的特点:它在全册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前一单元在知识上有哪些联系,与后一单元在知识上又有什么关系,如何进行知识迁移,有什么内在联系;本单元的教学目的应该怎样确定,重点是什么,难点在哪里;采用什么教法,教给哪些方法,培养学生的哪些能力;课前需要作哪些准备。

1、按照教学计划,选定主讲教师后,由主讲教师个人准备讲课的内容。

2、主讲教师扼要介绍讲课内容的整体构想、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训练习题以及理论依据等,然后由参加集体备课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由个人整理一课的教案,供本组教师共享。

3、任课教师根据集体备课的意见,结合本班实际,认真修改,制定既要有共性,又要有个性的教案。

4、教研组里老师轮流做好活动记录,教导处协助、督导。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

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 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

第八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工作内容;

(七)劳动纪律;

(八)合同期限;

(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 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十四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十五条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有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除个人有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四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障登记等手续。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单位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人水平。

第十条本单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三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产需要对____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六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本单位对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八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单位对____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__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条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粉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

第三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

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一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记人本人档案。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二条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____%。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省总工会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____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和______________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_____________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______________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七

北京市总工会

20__年10月

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个数: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

已建工会数:______________ 会员人数:______________

集体协商双方情况:

第一条 区域内(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等,以下略)职工一方与企业方(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区域职工协商代表与区域企业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共同签订。

第三条 区域职工协商代表由区域工会组织采取民主方式在区域内全体职工中产生,代表区域内全体职工利益。区域工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工会组织有关人员任首席代表。

区域企业协商代表由全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适当的形式产生,代表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利益。(根据企业所有制、经营内容、规模大小的不同,保证各方面的代表性)

第四条 本合同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企业内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域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新经营/注册的企业应执行本合同。

第五条 企业有权自主招聘职工,不得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企业不得扣押职工任何有效证件,不得收取押金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企业应当与职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职工列入本单位职工名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企业书面通知后,职工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区域内企业支持工会工作,按本企业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2%按时拨交工会经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在____月内建立工会组织。

第九条 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职工自担任基层企业工会委员、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在任职期内,如果其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则自动顺延至任期届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非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调动其工作。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与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区域内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不得与年终奖或全年一次性发放的货币收入平均计算)

第十三条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并提供支付清单,每月最少支付一次。

第十四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的变化,与工会组织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

第十五条 区域工会组织协商代表每年_____日前向企业组织协商代表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企业方应当积极配合。工资协商专项协议草案须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合同期限内,区域内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_____%。

第十六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或月计件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和300%劳动报酬。日工资=月工资/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职工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不少于1小时;连续工作4小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当安排职工工间休息时间(10___15分钟)。

第十九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组织或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须事先提出加班计划和理由,与工会组织和计划加班职工协商后执行。

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自然灾害、公用设施维护紧急处理或完成政府下达的紧急任务等情况需要加班,不受本条限制,职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有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期间按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支付日工资300%工资报酬。企业有证据安排职工休假,但职工自愿放弃休假继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___%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企业按下列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需要职工个人缴费的,由企业代扣代缴:

(一)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农业户口职工最少要参加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四项保险。

(二)外地来京城镇户口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_;农业户口职工至少参加医疗、工伤两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费用,企业按不低于____%报销。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应当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经过集体协商,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支付。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职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不断提高福利水平。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对于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九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对特殊岗位职工每年进行专项健康体检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条 区域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规定如实上报,同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企业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排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工作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

企业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妇科专项体检。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可以申请调解、仲裁直至诉讼,工会组织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出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表述不一致时,职工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表述。

第三十六条 区域双方协商代表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小组,检查督促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处理集体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区域内企业可以依据本合同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集体合同附件或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单项协议,但不得有悖于本合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区域内所有企业和职工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第三十九条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内容的,须按照程序重新协商签订。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协商代表进行协商,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八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保健食品费____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实行____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个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乙方负担____%,病假工资为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3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元,抚恤费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个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个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元,其他费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天;婚假____天,丧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富余职工时,以及________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________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个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元,赔偿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盖章) 乙方: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____(盖章) 鉴证人:____(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总结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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