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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范文 家庭急救常识论文(3篇)

时间:2021-12-25 03: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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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范文 家庭急救常识论文(3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范文一

乙方:

甲乙两方根据大家平等自愿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合作中愉快、顺利;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每天的晚饭(两菜一汤),甲方家厨房、客厅、阳台的基本卫生;

合同期限:20xx年12月30日 至 20xx年3月30日止。

工作地点:扬州市广陵开发区皇都漫城3#704。

工作时间:每工作日下午四点至六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按月付给乙方足额的劳务工资人民币800元整。乙方休息日每月不少于四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乙方的工资。

2、向乙方提供免费正常食宿。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乙方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3、乙方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

4、不得强迫乙方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乙方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乙方转让给他人服务。

8、有权拒绝乙方将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乙方的人员权益。

10、发现乙方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立即解除合同。

11、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括:每天的晚饭(两菜一汤),甲方家基本的厨房、客厅、阳台的卫生;尊重和维护甲方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

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3 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4、乙方不可患有能不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传染性疾病患,如甲肝等),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治疗费用,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有犯罪前科,并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居住证;

6、乙方不可携带家庭宠物至甲方家;

7、乙方在甲方家工作时,注意相关自身人身安全;对于由乙方造成的自身相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如需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需经的甲方同意。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乙方亲友在甲方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9、乙方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四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春节按照国家法定休假时间休息,如乙方需调整休息时间,须与甲方提前沟通。

10、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四、其它

1、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决定。

2、试用期为7日,试用期间乙方报酬由甲方按合同正常报酬支付。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2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范文二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24小时照顾老人。

二、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为壹仟捌百元/月。

三、服务内容

(一)照看老人乙方要对老人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安全等情况全方面负责。

1、对老人要有爱心和耐心,要按时给老人吃饭、服药。

2、老人清洁方面:每日早晨温水洗脸洗手,每天给老人洗脚和用毛巾擦洗身体,及时帮助老人接大小便并清理干净。随时清洗老人的衣服并归类放置。

(二)日常家居清洁

1、主要为擦洗工作。擦地、家具灰尘、镜子、卫生间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不强求。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老人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老人。

3、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

4、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5、如乙方在甲方家因自身身体健康出现任何问题或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负。

6、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证实身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留存,终止协议时取回。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二o__年月日

二o__年月日

最新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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