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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选择讲座心得体会如何写 法律职业讲座感想(四篇)

时间:2020-12-07 2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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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选择讲座心得体会如何写 法律职业讲座感想(四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法律职业选择讲座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_________:

本中心(处)接受_________的申请,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中的____________代理人。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处)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姓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关于法律职业选择讲座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

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代表:

时间:

乙方: 代表: 时间:

关于法律职业选择讲座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律师事务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清算注销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为:

1、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甲方工商调查事项;

2、负责起草甲方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决议、协议、

关于法律职业选择讲座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证据的组成全部是主观证据。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三、本案缺少客观证据。

财产型的犯罪,特别涉及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向是“物”,客观证据是必须的!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毁坏的“物”(即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个物是什么样的?是杨树还是柳树?株距多大?行距多宽?直径多少?是栽在哪块地上?这块地地处何方?是旱地还是水田?多宽多长?即使是树被砍倒了,根还没有挖走,那么树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种.种关系到“物”的客观证据,统统没有查明。

三、本案基本证据《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是无效的。

(1)根据《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__年版),该鉴定报告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有可能造成鉴定结果的重大错误。如:无附卷的检材资料;鉴定前没有听取各方意见;鉴定前没到现场勘查;鉴定人员没有在《结论》上签字;鉴定机构负责人也没有在结论上签字等。

(2)鉴定内容缺乏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a、委托机关有没有附送检材?

b、该检材是不是取材于案发现场?是否封存且经在场的证明人签名?

c、检材的收集、保管和存放在何处?何人保管?

2、本案的另一基础证据《出警证明》违法,应该按证据规则进行排除。

(1)出警记录形成于案发后半年多,违反法律的办案期限的规定。

(2)无接警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3)无出警记录和出警人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4)“派出所到达现场”的表述是不确切的,“派出所”作为一个组织,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是不可能到现场的!

(5)派出所出警的结论是:因土地纠纷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砍伐杨树,当场安排去法院处理。其出警理由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刑事案件,甚至也没按治安案件处理。而是“安排去法院处理”。此结论和目前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互相冲突的。故该证据对于本案无证明效力。

四、主观证据的相互矛盾之处:

笔录时间砍伐时间砍伐用具被砍的树的处理结果被砍数目

张庆东 20__年11月8日16时当时上午8时砍刀让孙相君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

崔茂国 20__年11月9日9时上午出来干活时是劈柴火的砍刀砍的让孙相君的亲戚邻人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

孙相君 20__年1月23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找人用油锯砍的我找人锯了一部分剩下的我给卖了未定数目

刘自月 20__年2月10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用油锯杀了一部分杀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让孙相君卖了未定

五、控方证据重大瑕疵:

1、张庆东、崔茂国所讲的砍伐数目不符常理常情。据《出警证明》和张、崔的陈述:砍伐的时间是上午8点。那么按时间推算,即使是四点开始,到8点砍完,砍伐时间四小时,即使是每分钟砍一棵,一小时砍60棵,四个小时才240棵,两个人砍才能砍480棵,离一万四五千棵还相距甚远。

2、根据“速生杨栽培技术规范”和平邑县的具体栽培实验,按照通行的株距、行距和垄距的栽培实例,每亩地一般不超过2500棵。

3、张庆东、崔茂国的证言不合理之处还有:就在砍伐的当日和次日,就断定“该树被孙相君当柴火烧了”,或“让亲戚邻人当柴火烧了”,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起诉书起诉的事实,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但本起诉书离法定的证据标准尚有很大距离。

1、砍伐树木的行为人没有查清。

起诉书称“20__年11月8日,被告人孙相君等人砍伐该地上的部分杨树苗。”“等人”是谁?有多少人?

2、“部分”杨树苗是多少,其价值是否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

3、“20__年春天又将剩余的树苗私自卖掉”。剩余的树苗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树苗是不是构成损毁他人财务罪?没有结论也没有作出法律的评价。

七、最后的处理建议

1、被告人砍伐树木的当时,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仍在争议状态,被告人砍伐的树木是一种权利待定的树木,故行为人实施砍伐的对象,并非法律规定的“他人财物”。行为人当时并没有损毁“他人财产”的直接故意。

2、上述认定符合实际情况。也合当时接警的公安机关的认定相吻合。

3、尽管此后的民事判决通过法律界定的方式确认了被砍伐的是“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财物”,但法律是无法界定当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而刑事法律只是惩罚据有损毁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目的行为人的。

4、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已得到超额的赔偿。且已经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处罚。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责任范围的经济惩罚,土地已经归还,地上附着物已经无偿交给被害人。

6、依照“行为人的一个行为,不应接受双重危险”的一般法律原则,公诉机关不宜再将其过往的过错旧事重提,且该过错已经得到处理。

特发表上述法律意见。

此致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提交人: 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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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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