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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 政法系统心得体会发言(七篇)

时间:2022-08-13 1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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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 政法系统心得体会发言(七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一

学习情况

学习是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和必然要求,我始终把学习摆在首要位置。一是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几年来,通过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较为系统地进一步学习了*理论、*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论述、*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读了《党章》等;二是进一步加强政治与业务的学习。按单位学习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全局同志共同学习,把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及时掌握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动态,以便更好更及时地按要求开展好工作;三认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基本掌握一些现代信息技术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适应新时期对司法工作的需要。

思想情况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作自己行动的指南,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

首先,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教育培养使我走上了今天的工作岗位,在思想、行动和工作中做到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作为一个部门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贪图享乐、庸碌无为的消极*思想,只有真抓实干,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年至.年7月,在担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年7月,由于年龄因素,县委明确我不再担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能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在工作中,尽力搞好传帮带,为新上任的同志留下一个好的班子,好的摊子,在工作交接中,做到水清明白,不留尾巴,以一个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支持新领导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并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xx大精神读书班学习。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表达对灾区人民的一片心意。

作风情况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工作生活各方面,我始终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民主作风;二是坚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的作风。几年来,无论是开展检查工作还是开展调研工作,我都坚持亲自参与,掌握基本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三是坚持艰苦奋斗工作作风;四是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做得不足方面,认真总结和改进,勇于纠正和改正错误。对于其他同志的不足之处,及时给予正面引导帮助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督促其改正,不搞好人主意,本着对工作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廉洁自律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搞好,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具备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为群众做出表率。

几年来,我始终自觉遵守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始终牢记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一贯保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上公道正派,办事讲原则,自己带头并教育和引导全局职工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廉洁自律,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本色。我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谆谆教诲,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思想和行动上努力做到了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弘扬正气。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我除了搞好自身建设外,还重点抓了职工对《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纪律和制度的学习教育,规范工作行为,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之风。

存在的不足、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我.年以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第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一是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和关系,理论学习和深度和广度也不够。二是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还够。

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调查研究少,以致工作起来情况不明、决心不大、办法不多。

第工作开拓创新的力度不够。总认为工作慢慢来,不能操之过急;

第工作方法不够细致,面对工作压力和出现的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扎实的工作,更良好的形象,更显著的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要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本着身体力行,把党组安排的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述职如有不妥,请领导批评指正。

关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二

20xx年x月18日,x市法院召开全x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对市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至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在我法x中拉开了大幕。通过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各项活动,我有以下深刻体会。

x月x日-x月x日,我院组织了全部工作人员的集中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本次队伍教育整顿有了新的认识。正如xx在出席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所言:“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民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我更加明白此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以前的不一样。以前,我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无非是开开会、学学习、做做笔记、写写体会文章;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是领导的事、自己干好的本职工作就行了;总认为参加教育整顿活动是针对部分政法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的,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没有什么需要自查自纠的。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我要政治站位更高,思想认识更深,行动自觉更强,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积极参加教育整顿各项活动,推动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决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后,我院组织了x领导干部重走总书记视察徐州之路,xxx干警走进淮海战役纪念馆、走进王杰部队,开展“学习淮海战役精神,锻造听党指挥x行政铁军”大讨论这一“三走一讨论”活动。活动中,我院xxx干警表示一定要把淮海战役精神传承下去,结合此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切实查补自身短板,提升能力素质,切实做忠诚、干净、担当的x法人,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徐州zhi法铁军。通过参加活动和讨论,我更加清楚地把握了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目标和方式。在目标上,我们要围绕“五个过硬”的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突出抓好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三个环节”,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在方式上,我们要紧紧扭住关键环节,始终突出“严”的主基调,体现“准”和“实”的作风,把每个环节、每个节点的任务落到实处。要注重创新方法措施,进一步增强教育整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把政治建警与业务强警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素质能力。二要把清除害群之马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双管齐下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三要把整治顽瘴痼疾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标本兼治增强政法队伍“免疫力”。四要把惩治处理与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惩前毖后推动政法队伍正本清源。五要把开展教育整顿与更好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充分彰显政法队伍过硬担当。

第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灵魂深处感受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非凡意义。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是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是新时代政法战线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作为xx一员,我必须明确,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建设过硬队伍充满新期待。但“xx案”“xx案”“xx”“xxx案”等,暴露出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此时,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恰逢其时、十分必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整治政法队伍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

第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20xx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作为x干警一员,我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这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规范行动。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稳政治立场,任何时候都要同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

第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把践行“三个规定”落到实处。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伊始就要奔着问题去,要下大力气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坚决遏制违纪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坚决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实在在的教育整顿成果打造政法铁军,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的信任度、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xx干警一员,我必须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查找、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为整改提升提供精准靶向。在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践行“三个规定”,明明白白做人。《领导干部干预xx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xx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xx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是按照党中央要求为防止干预xx行为而制定出台的法规制度。我要认真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准确掌握“三个规定”的内涵实质,切实做到“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须要按照审批工作权限和要求做好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生活上廉洁俭朴;必须在经济上公私分明,在工作上秉公办事,严格约束自己,切实管好自己的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第四,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以加强业务学习为抓手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党的宗旨意识就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如果缺乏自觉当好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的责任感,忘记了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为管好自己,干好工作,不让群众有意见就够了,就没有真正理解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没有将党的宗旨贯穿于工作始终。作为法院窗口单位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更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在办理审批工作中的具体困难。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是一次思想的整顿也是一次对业务能力提升的整顿,我将认真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提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真正融入到教育整顿活动之中,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关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三

目前,我市作为试点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共查处政法系统案件xxx件,其中县处级干部xxx人,教训极其惨痛。下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以党课这一形式,向全市政法干部队伍谈几点体会和感悟: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所有同志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坚信不疑,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跟组织讨价还价、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决不允许默认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一条。

在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际上,司法领域、政法领域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人民性体现了我们的党性,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还有人总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有人甚至提出要撤销政法委。我们曾经走过弯路,文化大革命中打破公、检、法,踢开党委闹革命。还有一个时期,公、检、法不健全,党委去判案子。这也是不正确的。现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政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政法机关性质的一条。政法干部必须要由党来决定,政法工作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些不能有丝毫含糊。

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上,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允许领导干部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规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要给予处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xx条禁令”,法官有“xx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一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得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要从重处理,因为这些人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

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xxx县公安局副局长xxx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

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

再比如,慎交朋友的问题。政法机关干部掌握着政法权力,特别要交好朋友。我劝大家也做个“孤独”的人,做孤胆英雄。如果有人特别是那些老板,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跟你称兄道弟,那么头脑要特别清醒。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未必都有免疫力,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免疫力估计过高。跟这些人交朋友别以为组织上不知道。他们到处炫耀,大家都会知道,他们也决不会保守秘密,有些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有关系专门在外面揽活。

再比如,个人情趣爱好的问题。有个人爱好并不奇怪,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行贿者拉下水的突破口。一些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了如指掌,甚至连领导干部抽什么牌的烟、喝什么牌的酒都一清二楚。这些想拉你下水的人,阴谋诡计之多,算计之深,超出我们正常的想象力,往往不知不觉,“温水煮青蛙”。即使健康的爱好也不能超越法纪底线。

再比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第一,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跟大家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很容易发现自己部门和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指出来,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特别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从各种小事抓起。纪委现在的监督执纪是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如,听到对一个同志的说法很多了,怎么办?有的时候要找他提醒一下,让他警醒起来。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

第二,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第三,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力度不松、尺度不减,对反映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对执法违法、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政法干部轻装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严厉查处出于一己之私而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政法干部的行为,为政法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政法干部,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关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未完待续)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五

3月5日,金凤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全院干警在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行动听指挥,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视频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有声有色开展学习教育。让我们走近金凤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听一听干警的学习心声,感受如火如荼的学习气象,进一步加深学习理解,同步改进提高。

1、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赵立勇

3月13日上午,银川中院路华院长走进我院,为全市基层法院干警讲授《培铸“四铁”价值筑牢银川法院高质量发展基石》专题党课。路华要求银川法院要培铸“四铁”价值,努力将队伍锻造成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党和人民满意、信得过、能放心、靠的住的铁军。党课内容听之发人深省,行之指路明灯,我也对“铁”的特性有了新的体会。

一、法治信仰如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的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人民法官的信仰,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这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我决心以铁一般的信仰,身体力行地反对西方“司法独立”的错误思想,坚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平时工作中。

二、理想信念如铁。“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作为共产党员,我要时刻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初心使命,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做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

三、纪律作风如铁。通过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要以铁的纪律培育自己好的工作作风,坚决同纪律松懈、精神懈怠、情趣低下、贪图享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严重影响、败坏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现象做斗争。

四、担当作为如铁。作为庭长,我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带领干警廉洁守法、秉公办案、全力工作;作为法官,我要心系人民、认真履职、依法裁判。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我定会以满腔热情积极投身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对党的党的感情、对党的忠诚,切实落实路华院长专题党课要求,以实际行动捍卫“金凤铁军”的光荣称号。

2、西湖人民法庭庭长史建文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远听党话,跟党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我必须警醒自律,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坚守良知规矩,始终保持廉洁本色,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不仅要准确定性,认定事实清楚,更要想着判决对普通人命运的影响,在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传递法律柔性的温暖,办铁案,守铁规,做有良知的法官。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党史教育,我深刻认识到精神信仰的力量,深刻体会明理增信、崇德力行。我要在党史学习中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汲取营养,不断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方向。在司法执法中砥砺初心,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法庭干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党员。

作为基层法庭负责人,我通过学习教育,深刻体会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认真贯彻执行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走在前列,做好表率,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实现辖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3、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冯芳

在本次政法队伍教育学习整顿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要坚定不移拥护党的领导,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进入金凤法院工作的这些年,我一直在奋斗着,成长着,但因工作压力较大,有时也会产生迷茫与不安。本次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当头棒喝,让我再度审视了自己的司法信仰。“心如水之源,源清则流清,心正则事正。”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践行教育整顿活动精神。一要始终坚守司法良知。法院人应该有独立的人格、坚毅的性格、公道的品质和高尚的修养,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二要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工作虐我千百遍,我待工作如初恋。三要始终坚持创新精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始终保留底线。当前法院干警面临的职业风险和诱惑较大,一定要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时刻秉持强烈的司法廉洁意识。

4、民事审判第一审判员常朔

在本次政法队伍教育学习整顿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肩负的光荣使命与责任担当。

审判工作,是我实现职业理想与自我梦想的人生道路。是我进入政法干警队伍的第七年,成为员额法官的第四年.回望工作经历,内心的敬畏更加深刻,敬畏法律,敬畏群众,敬畏职业本身。有了敬畏才有了热爱,有了敬畏才能包容且谦和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有了敬畏也就有了成为一名有节气、有操守的法官的底气。同时,常怀自省之心也必不可少,常反思思想信念是否坚定,常反思工作态度是否端正,常反思专业知识是否扎实,常反思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常反思对待当事人是否公正与耐心。在反思中及时纠正自身,在反思中成长、进步,因自省而自信,因自省而坦荡。

5、速裁审判庭审判员李雅菲

自入院以来八年的时间里,我先后担任过书记员、法官助理、审判员职务,自我评价而言,也算得上是法官助理改革及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亲历者之一。如今,在我刚刚步入员额法官序列的第一年,又一次有幸参与全国政法机关自上而下的“延安整风式”“刮骨疗毒式”的政法整顿活动,更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作为一名法官,回顾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内容,我感受最深的是: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公正司法才会更有底气。古有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如今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一员,一言一行都将直接影响整个政法机关的外部形象,我更要自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及紧迫感,以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坚持党对司法机关的绝对领导,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常以部分党员干部丧失政治理想信念,淡化为民服务宗旨的警示案例为前车之鉴,警钟长鸣;坚持用廉洁诠释正义,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拒腐蚀,永不沾,自觉提升一名共产党人、政法干警的风骨、气节与担当,不负众望,不辱使命。

6、民事审判第二庭统招书记员胡彬雪

在本次政法队伍教育学习整顿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书记员,通过学习邹碧华、胡国运、周春梅、魏晶晶等英模的先进事迹,要以他们始终以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精神状态投入每一项工作为榜样,始终保持自己的初心,勇担法律赋予的使命,在中国法治社会的道路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曾写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主题,每代人都有每代人的使命,在此次政法队伍整顿中,也把弘扬英模精神作为了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英模们用自己生命诠释了什么是新时代的好党员、好干部,我们更应该以他们为榜样,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乐于奉献,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对当事人多一分耐心、多一分细心、多一分责任心,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领导下,做一名合格的政法人。

关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六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党委关于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政治学习、党史学习、警示教育及英模教育,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夯实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根基,始终在思想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时刻警钟长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传承党的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时刻向英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和道德境界。

一是学习知识的精神还不够。没有主动挤出时间来开展自学,系统的学习创先争优理论。对新的政治思想学习不足。有时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能应付过得去、差不多。二是工作艺术性不够。不成熟、不稳重、做事不认真、不细致。日常工作安于表面,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缺少灵活性和艺术性,对问题深层次思考不够,对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我的工作带来动力认识不深刻。粗心大意,毛毛草草。

一是学习态度问题,对待新的政治思想学习不够重视,认为自己已经不是学习的黄金年龄了,记忆力不行了,不是学习的时候了。在态度上就已经懈怠了很多。

二是自我的性格缺陷导致。自我性格对待事情毛毛草草,不够用心,不注重细节,对待问题得过且过。还有自我满足,自我安慰的思想存在。

关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范本七

压实责任搞好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在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试点进程中,人民法院当聚力加压、接力奋进,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xx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xx强调,要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内,扎实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对人民法院而言,深入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打造“五个过硬”队伍的重点工程,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让成效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在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试点进程中,人民法院当做到“四看”,聚力加压、接力奋进,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前后看。该项试点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巩固拓展。人民法院既要“向后看”,发扬传统、厚植优势,也要“向前看”,创新探路、认真赶考。要“传承”,将历次思想政治教育中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等经验贯彻延续下来,确保方向准、方法活。要“统筹”,将开展试点工作同“三项队建”的活动要求贯通起来理解,统筹起来落实,争取最好效果。要“开拓”,按照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眼光超前、谋划在前、步伐向前,努力为开展教育工作积累经验。

正反看。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这决定了必须秉承“严”的主基调,既抓反面典型,又树正面标杆,让讲政治、重规范和守正气成为干警的鲜明特质。“反面”,就是树立问题导向,对岗位权力相对集中的人员,对瑕疵差错案件较多的承办人,对出现交往、消费异常的干警,强化严管力度,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还要利用已有案例抓好警示教育。“正面”则是加强典型培树,对做人有定力、用权有正气、群众有口碑的干警,强化激励和宣传力度,努力塑造争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氛围。

内外看。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内外协同汲取最大能量,推动整顿红利不断涌现。一方面,要抓对内。围绕试点工作要求,结合试点法院实际,将责任定实、把步骤排细,确保干警全员参与、全面参与、全程参与,高规格、高要求地来一次理想信念的大洗礼、积弊痼疾的大扫除和能力素质的大提升。另一方面,要抓对外。紧跟上级动态性的工作部署和督查指导要求,加强与其他政法试点单位的工作交流,并要深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一线群众等主体的意见建议,聚众智、汇众力,为试点开展持续注入正能量。

表里看。对试点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要围绕“是什么”把准“病灶”,聚焦“为什么”摸清“脉象”,紧盯“怎么办”开好“方子”,努力实现由表入里、治标治本的统一。做好“责任”文章,列出任务清单,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做好“制度”文章,针对队伍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完善长效机制。做好“转化”文章,将试点工作的先行优势转化为持续向好的法院政治生态、司法生态、院风院貌,转化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法治成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按照教育整顿精神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全面从严治检一刻不能放松。今年x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随后,最高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审议了《检察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对落实动员会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虽然教育整顿活动有具体时间安排,但各级检察机关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先行一步,早做安排。从现在开始,就要按照教育整顿精神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在检察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是等不起、慢不得的。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系统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发现并查办了一批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廉的典型案例,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在政法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是党中央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检察队伍作为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力量,担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队伍不纯、不公、不廉,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更会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深刻认识这场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的深刻意义,切实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

做好“试点样板”,对于教育整顿的全面推开、扎实推进十分关键。列为试点的检察机关要有走在前、当标杆、做示范的自觉和担当,围绕“五个过硬”要求,抓好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三个环节”,完成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确保实现试点预期目的。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教育整顿全面推开、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提供引领示范和机制借鉴。要瞄准突出问题,狠抓顽瘴痼疾的整治。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提到的“六大顽瘴痼疾”,是否在检察系统中也存在?《检察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了x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对照,深入查摆。比如,干预司法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一颗司法腐败毒瘤。落实“三个规定”是从源头整治干预司法的有效制度设置。最高检党组对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十分重视,自去年x月就作出部署,定期通报各省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各地要认真督促落实,坚决防止报告不严肃、不严谨、走过场的问题。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从现在就针对性去解决,推动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这不仅仅是对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要求,非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也要有这个自觉,绝不能等高检部署了、上级要求了才去查、才去改,要将顽瘴痼疾整治任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要突出严的主基调,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更实成效。对于发现的害群之马,必须刮骨疗毒,绝不姑息。检察队伍中还有没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还有没有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些都要严查深查彻查,坚决清除影响检察队伍纯洁性的消极因素。要坚持严在日常,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使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更加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把严的要求融入制度设计,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责任制度,把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加强队伍建设就像推着石头上山,稍有松劲就会前功尽弃。因此,从开展教育整顿之始,就要在常态化上下功夫,坚决清除顽瘴痼疾,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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