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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 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八篇)

时间:2022-02-18 1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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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 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八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刻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自觉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工作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殷切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______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根据市委关于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统一安排,

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引领,是我们党开展历次集中性教育活动的宝贵经验。思想的“结”解开了,查纠整改的行动才会坚定。要紧紧围绕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紧扣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发动,有效解决思想根子问题。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全体同志都要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和国家前途的信念,始终坚持同一个观点,要坚决做到“五个务必”:第一坚持中央权威,决不允许以其他方式偏离党中央。第二,保持党的团结,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派系活动。第三,要遵守组织程序,决不允许私自提出任何要求。第四,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决不与组织讨价还价,决不与组织对抗。第五要爱护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自干预政治、谋取私利,决不允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默许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任务。

在学习教育问题上要突出警示性。一要强化政策规定的感召力。讲清开展教育整顿的意义、目的和政策规定,让干警意识到惩戒的是极少数,更多的是照镜正冠、红脸出汗,受到警示、保持警醒,从而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二要强化党纪法规的约束力。让干警深切感受到党纪法规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是政治生命的“安全阀”,是防止蜕变的“防腐剂”,自觉以防“破纪”来防“破法”。三要强化以案说法的警示力。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抓好干警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让广大干警知敬畏,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______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xx条禁令”,法官有“xx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一要严格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死存亡的大权,他曾告诫广大政法干部和警察:“执法和司法中每万分之一的错误,都会给当事人造成100%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小心谨慎,“小心谨慎,如履薄冰”。要坚持有章可循,依规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重要的是,他们不能利用权力作为私人工具来谋取个人利益和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职权,广泛、灵活、越权执法。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立案,如果有罪也不调查。有的违反规定立案,越权管辖。有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有的办理关系案件、人情案件、金钱案件,还有徇私舞弊、贪污枉法等。对于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更应该严肃处理,因为他们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

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

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xxx县公安局副局长xxx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

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还有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查纠整改环节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目标导向,敢于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综合运用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等手段,推动查纠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一,必须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______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第二,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在一起工作、生活时,很容易发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我们要敢于批评和斗争,特别是从平常的小事上。纪律检查委员会现在用“四种形式”来监督和执行纪律。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例如,如果你听到很多关于一个同志的事,你应该怎么做?有时你需要让他提醒你叫醒他。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

第三,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政法队伍将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坚持统筹兼顾。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动力。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激发政法队伍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结合起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落实,以政法队伍抓稳定、抓安全的业绩来检验教育整顿成效。以最鲜明、最坚决的态度,最精准、最有力的举措推进教育整顿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定安、平安定安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对于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省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作用,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完善落实党委议稳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要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要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和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要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落实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落实中央和全省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开展政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带头依法履职,推动深化改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发案(事)件办理、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坚决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将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要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推进政法工作贯彻落实。要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加大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培训,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善于运用《条例》指导推动政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综合运用举办专题研讨班、网络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开展政法领导干部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宣传活动,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各级党委要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完善措施,强化督导检查,推动重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条例》有效落实。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采取务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推动改善执法司法条件,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推动新时代湖南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对于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聚焦“三个环节”,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务实举措,对于纯洁队伍、优化生态、打造过硬政法铁军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通过聆听线上教育视频、平台推送信息,在休假中参与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教育整顿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深化了对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的理解。通过学习必读篇目,对照党章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反思了自己在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1、在理想、信念方面,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

2、在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着考虑个人利益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够的问题。在近几年工作中,很少思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为集体都做了什么。在从事工作中,态度不好、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问题。

3、在党的观念方面,片面地认为,工作应该独立。

4、在业务学习和工作方面,存在不适应的问题。近年来,工作满足于过得去,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审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

5、在纪律作风方面,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够积极。尤其是近几年,对机关党委组织的活动缺乏兴趣,对党组织的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认真,得过且过;纪律观念比较淡薄,工作作风比较松懈,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

1、放松了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水平不高。

2、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在司法实践中,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3、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做好自己工作。

4、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实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总认为不会出大问题。

随着开展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出发。

3、增强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在工作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局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培养良好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工作责任心,逐渐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

5、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司法工作中去。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严守党纪党规和警纪警规的自觉性,增强了法纪意识、自纪意识,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于律己、严于修身,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对于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自公安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作为此次教育整顿的试点单位,**市公安局把抓好教育整改试点工作作为今年必须高质量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高标准、实举措、严要求,迅速推进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将“学”字贯穿始终,把“查”字落在实处,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开好了头、起好了步。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整顿教育是践行“两个维护”、永葆忠诚本色的需要,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的需要,是锻造过硬铁军、履行使命任务的需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县局的部署上来,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打一场从严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紧扣“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查摆、着力整改,认真落实学习教育、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各项措施,做到把握根本遵循、强化理论武装,把握原则要求、强化精准施策,把握重点任务、强化靶向发力,把握科学方法、强化组织实施,有序有效推动教育整顿扎实深入开展,坚决打好打赢教育整顿这场政治仗、攻坚仗、整体仗,努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

要迅速贯彻落实《**公安局关于做好“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先行先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严格工作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抓实抓好先行先学工作。

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带动全体民警,通过上行下效,助推全局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政工部门要围绕教育整顿目标要求,加强对上请示沟通和对下督促指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以最实的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最强的组织保障落地落实;

全体民警职工辅警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教育整顿工作,做好个人学习记录、检视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等材料,确保教育整顿有所获、有所得。

要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用好谈话、函询等手段,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功夫下在平时、下在初始,担负起监督责任;

要坚持从细节处入手,从点滴处抓起,以锲而不舍的韧劲、事无巨细的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

要建立常态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落实“十个一”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

要完善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民警强化作风建设的“免疫力”。

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公安机关开展的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自我革命,对**公安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非常必要、正当其时。我们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久久为功的韧劲,坚决打赢这场铁腕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公安铁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对于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3月4日,常德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会前,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市委副书记、市长邹文辉专门打来电话强调,市县党委、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启动并抓好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整顿办公室拟抽调人员要本着符合党性观念强、政治站位高、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突出、保密意识严、廉洁自律好的标准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要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市县两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省级驻点第七指导组组长杨金鸢讲话。指导组副组长欧阳玉雄、李宇先,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梁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罗翠林主持会议。

杨金鸢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政治担当,自觉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兢兢业业做好教育整顿各个环节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杨金鸢强调,要明确任务目标、政策策略和工作路径,确保教育整顿各项部署落地见效。督促落实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协调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确保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组织查处、顽疾整治、机制建立“五到位”。

杨金鸢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推进保障机制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杨金鸢表示,指导组一定严守纪律,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履职尽责,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坚决打赢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黄清宇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

黄清宇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开展好教育整顿。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忠诚纯洁可靠政法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履行好新时代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黄清宇强调,要把握目标任务,以从严的工作要求推进好教育整顿。要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突出政治性、突出警示性、突出持续性;要坚持以查纠整改为关键,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提升专项整治的效力;要坚持以总结提升为收官,注重科学评估、注重群众满意、注重建章立制。

黄清宇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有力的保障措施落实好教育整顿。要压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服务督导指导,确保省指导组全心身投入到工作中去;要强化宣传引导,为教育整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坚持统筹兼顾,从严从细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落实。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各县(区、市)。市县两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市(县)直政法单位班子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会议。

省、市两级在第一时间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省级驻点第七指导组值班电话:xxxxx,设立举报邮政信箱(地址为湖南省常德市xxxx号),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同时,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设立举报信箱,受理信电日期截止到6月30日。主要受理反映常德市以及所辖县(区、市)政法干警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常德市市级值班电话:xxxxx,设立举报邮政信箱(地址为湖南省常德市xxxxx信箱)。

对于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未完待续)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对于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x发[]x号)、《中共xx省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x发[]x号),按照省市县指导组及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人民法院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队伍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对于人民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法院队伍,适应新时代形势任务要求、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二、具体安排

(一)对象范围。全院在编在职干警。

(二)时间安排。从2月底开始,时间为4个月左右,6月底基本结束,其中分为学习教育环节为30天,查纠整改环节为75天,总结提升环节为15天。

(三)环节措施。教育整顿总体上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3个环节。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警示教育与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与总结提升结合起来,实现干警普遍、全面、深刻受教育。

1.学习教育阶段

充分运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周一学、主题党日、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学习教育。学习教育环节突出政治引领,精心组织开展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忠诚根基。开展政治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党的--学习辅导百问》等,组织干警全员参加政治轮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党组书记要对全院干警讲主题党课1次以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通过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发动,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推动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进一步夯实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基础。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增强纪律意识。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以上,通过组织让违纪违法干警现身说法、观看违纪违法干警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教育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英模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学习xxx、xxx、xx、xxx等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崇高品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并在总结提升阶段予以集中表彰。

本阶段结束,在全院组织开展专项知识测试,进行达标评估。

2.查纠整改阶段

(1)开展自查自纠。围绕“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五个方面,把六大顽瘴痼疾作为必查重点,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干警必谈,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必谈。二是全面开展个人自查。对照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制发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明确自查事项和要求,把“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作为必查重点,组织全院干警如实填报,同时提交自查报告。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三是加强核查并兑现从宽政策。党组依规依纪依法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把握好从宽与从严的界限和适用情形,细化处置流程,强化政策攻心。对个人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对干警主动交代问题的,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对符合从宽条件的,及时做出从宽处理。

(2)开展组织查处。一是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拓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加强线索汇总收集、研判甄别、移交督办等工作,加强对涉及法院干警信访问题的核查。对查否的线索要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干警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建立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有机衔接机制。三是开展重点案件自查。对全院20xx年以来办理的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案件开展自查,重点发现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并从中深挖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四是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体台账,全面梳理评查。未化解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制度,最大限度实现息诉息访。五是开展队伍建设巡查。由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督导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梳理发现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六是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办,形成震慑。

(3)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确定整治内容。根据上级法院顽瘴痼疾整治方案,确定多发性、顽固性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按照“定内容、定措施、定目标”的要求,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到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彻底整治。二是查清顽疾底数。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全面摸排干警存在的“六大顽瘴痼疾”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存在的顽疾问题,建立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三是提高服务群众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服务等工作,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四是推进抓源治本。从违纪违法干警的个案问题中找到共性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深挖顽瘴痼疾的成因根源,找准病灶、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

查纠整改阶段的评估重点是“五查”: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查纠整改阶段结束后,要召开党组扩大会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对整治效果做出承诺。

3.总结提升阶段

(1)持续深化整改。要对教育整顿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制定持续整改方案。

(2)推进建章立制。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化下来,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干部交流轮岗等机制。

(3)开展总结评估。采取自评方式,对六个方面(①直接责任是否全面落实,②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务是否全面完成,③政治生态是否进一步优化,④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进一步完善,⑤是否向上级法院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⑥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进行评估,接受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复评、省市县指导组和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核准通过。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成绩,表彰英模,部署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长效常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xx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党组书记xxx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2.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政治部要积极解决制约队伍建设的体制性、保障性问题,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干警荣誉表彰等工作。督察室要强化政治监督,重点做好问题线索核查、违纪违法干警查处,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做好活动保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

3.条块结合,激发效力。教育整顿活动要严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推进,同时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形成条块结合促整顿的合力。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选树正面典型,展现法院队伍的时代正气和风采。对于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客观谨慎的原则,避免引发网络炒作和负面舆情。

5.统筹兼顾,促进工作。要把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庆祝建党100周年结合起来,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转化为促进审判工作、提升办案质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用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对于政法干部学党课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

决不允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决不允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

决不允许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

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决不允许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

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

决不允许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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