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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快速修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19-02-26 22: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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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快速修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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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快速修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________车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吨位:________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_____。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 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 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________元,运管费每吨/月________元,管理费每吨/月________元,营业税每车每年________元,落户费每车________元其中含换证费________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________元吨/年,工商管理费________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________元。

3.2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 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 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________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 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________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 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5.2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3 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5.4 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7.1 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7.2 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 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快速修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赠送乙方别克商务轿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轿车壹辆赠送给乙方;车辆的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辆颜色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

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起进行车辆交割手续,合同生效以前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合同生效以后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

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赠予的____________轿车自双方签字时在太原迎泽区交割,并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车辆快速修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

乙方:

甲、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经营等事宜,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经营车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并办理有关挂靠手续。挂靠车辆颜色、外表广告需遵守甲方统一规定,不得私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收回该车辆所有营运手续。

同一实际车主向甲方挂靠车辆不得少于三辆(含三辆)。每辆车分别签订合同。挂靠车型是:,车辆牌照为:

发动机号:底牌号:吨位:数量:辆,外廓尺寸:

第二条:挂靠经营期限:

期限:共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第三条挂靠费用付款方式:

1、挂靠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年,在挂靠期间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交纳挂靠费壹仟元(不包括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管理费),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除向主管部门交纳费用外,剩余部分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每第六个月中旬15号左右,

3、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挂靠费,同时领取次月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凭证。逾期乙方将承担逾期应交款项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挂靠合同,并停止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属于甲方为乙方代交费用,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交款时间向甲方交纳,逾期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车辆挂牌:

挂靠车辆的营运手续,海关监管手续(包括集装箱准运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车辆所有权:

本合同项下车辆所有权属于乙方,车辆的营运手续(包括集装箱准运证)及相关手续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车辆保险:

1、挂靠车辆必须以甲方的名义按保险合同的要求足额参加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不少于50万元,车上货物保险金额不少于30万元(集装箱车辆、货各十五万元),从事运输大型设备,进口设备需事先追加办理短期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货值的80%。

2、保险公司的选择及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并在上次保险合同到期十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办理续保。

3、如乙方自行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应经甲方同意。相关保险内容符合本条1、2款的要求,并将保险单送甲方留存,续保手续应在上次保险合同到期十日前办理完毕,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甲方。

4、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伍仟元整。

第七条车辆经营管理

1、挂靠车辆由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甲方的挂靠仅是一种经营资质的挂靠。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费用,还有经营中发生货损,货差,伤亡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及使用车辆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挂靠关系连带甲方,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付出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伤亡及意外事故的处理:

1、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等有关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关系,发生事故致上述人员死亡、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及时通知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并由此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垫付款项。因保险理赔的拒赔或差额赔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及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乙方独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车辆的年度审验

甲方必须在审验之日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由甲方统一组织安排年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临时检验或其他问题,由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准时参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年审或其他审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违约金、罚金、利息等,乙方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外,其他一切损失也一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付款十五日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三日内,不及时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营运等手续,并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乙方的挂靠车辆,从拍卖或变卖款中优先受偿,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违约,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集装箱车辆的营运等手续由甲方收回,因乙方在甲方挂靠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如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其车辆挂靠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所挂靠之车辆,连续三个月(含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没有向甲方交足挂靠费(包括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管理费等),甲方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该挂靠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将车辆送交回收部门,也可将挂靠车辆单方转让给第三人经营,或收回归甲方自用。

2、挂靠车辆报废、或者转让给第三人、或者收回自用,其价值不足以清偿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欠付甲方的各种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而导致甲方支出的各种款项等)的,余款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其价值超过欠款的,超过部分不予退还。

3、乙方挂靠之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经营,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更不得转让给他人。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的,应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直接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经营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在挂靠期间,运输发票由甲方提供,但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

3、在挂靠期间,乙方到甲方领取凭证或办理其他事务的人员,须经乙方书面委托手续,否则甲方不予接待。

4、本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运输政策变动,按国家政策办理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①挂靠人身份证经双方到户籍管理部门验证后,其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乙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留存;②挂靠车辆行车证经双方到车辆管理所验证后,乙方在复印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由甲方留存;③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验原件。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及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甲方按照乙方下列地址通知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地址:邮编:266555

3、其他约定:保证人(身份证号)以自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等财产)对上述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承担该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快速修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款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年月日订立

车辆快速修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

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

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

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

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

第十五条到

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________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

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 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 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____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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