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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 抗击疫情交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8篇)

时间:2024-05-13 10: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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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 抗击疫情交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在电力生产中,从业者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并非易事,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然而,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还务必实现“我想安全”、“我会安全”,这样才能从事故源头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从而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主要分为:“天灾”、“人祸”和设备质量问题三大类。“天灾”如雷电、暴风雨、地震等外力破坏,这些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是突发性的。“人祸”就是由人员违法、违规、违章等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3种:(1)明知故犯,明知不贴合规章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有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2)对法规制度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对法规制度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设备质量问题是由于制造、维护、检修等不到位所导致,有其隐蔽性。

能够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但从超多的事故分析来看,由“人祸”所造成的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所占比例高到达80%以上,从业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所以,“我要安全”、“我想安全”也就仅仅是个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效果,就务必做到“我会安全”。

勿庸置疑,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构成了一套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可是电力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每个人的认识水平、接收潜力、工作态度、经验积累等差异,要把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规定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解决好“我会安全”的问题,是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者与生产者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

(1)要为我而学,掌握充分的安全知识和应会的安全技能。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从事生产的职工生存的需要。《安规》等规章制度是电力生产实践的,它既反映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对从事生产的人的法定要求和行为规范,确切地说,是生产者生命的“护身符”。所以,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员,都应明白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

(2)要因人施教,建立健康的安全心智模式。近几年来,虽然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不一样程度的提高,但水平仍是参差不齐,不一样职工的文化水平、生产技能和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也不一样,要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引导,鼓励职工学习,使每位生产者从思维方式与思维习惯上,能辩证地分析和处理安全与其他各种状况的关系,能较好进行自我心理调节,从而有稳定的安全思维惯性和自觉规范的安全工作行为,做到事事会安全。

要及时纠偏,建立良好的安全保证环境。电力生产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关键是要正视问题和善于做到“见于未荫,禁于未发”。发生了事故要查找原因,不要“摔了跤总怪路不平”。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我的教训来理解,把小问题当着大问题来解决;把带有倾向性和危害性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漫长的过程,而“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更需要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愿我们在“安全”这个永恒主旋律下,人人讲安全,人人想安全,人人会安全,使我们的企业兴旺发达,家庭美满幸福。

推荐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某电厂火灾事故通报;某电厂2×600mw空冷机组项目工程于20xx年;c、d、e、f磨煤机运行,a磨煤机备用,b、c电;(一)事故经过;20xx年12月28日16时20分左右,安装单位;事故追忆记录显示(soe),16:28:08,#;8.7米层发变组保护室检查,主值检查发现#2机组;16:31:23,#2发电机跳闸,机组联锁保护动;16:52:25,#1汽

某电厂火灾事故通报

某电厂 2×600mw 空冷机组项目工程于 20xx 年 8 月份开工,#1机组于 20xx 年 11 月 7 日正式移交生产,#2 机组于 20xx年 11 月 17 日开始整套启动调试,12 月 23 日 7 时 56 分进入 168 试运行,20xx 年 12 月 28 日事故前500kv 系统正常方式运行,#01高备变热备用。#1 机 组 正 常 运 行 , 有 功 负 荷 450mw , 主 汽 压 力20.68mpa,主汽温度 545℃,主汽流量 1392 t/h,总给煤量298t/h,机组投协调运行。#2 机组进行 168 小时试运,有功负荷 380mw,主汽压力 17.02mpa,主汽温度 552℃,主汽流量 1155 t/h,总给煤量 249t/h,机组投协调控制方式,b、

c、d、e、f 磨煤机运行,a 磨煤机备用,b、c 电动给水泵运行。调控制方式,b、c、d、e、f 磨煤机运行,a 磨煤机备用,a、b 电动给水泵运行。

(一)事故经过

20xx 年 12 月 28 日 16 时 20 分左右,安装单位人员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 炉#1电缆竖井 8.7 米标高处有火情,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同时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16 时 20 分左右,#2 机机组长相继接到#2 炉巡检员和#1 炉巡检员报告,汇报#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冒烟,机组长通知电建公司试运现场负责人派人检查。16 时 23 分,集控楼火灾报警系统发 8.7 米层火警(事故后核对设计图为发变组保护室),值长派#1 机组巡检员检查火警情况。巡检员首先检查机侧 8.7 米层#1 机 10kv 配电室和励磁小间无异常,然后返回集控楼 4.2 米层,检查发现锅炉 400v 配电室内有烟从东墙处穿墙电缆桥架进入,但没有明火,立即汇报值长。随后巡检员检查与锅炉 400v 配电室相邻的汽水取样间未见异常,又返回锅炉 400v 配电室,发现东侧穿墙电缆桥架处已经着火,随即返回集控室向值长汇报。

事故追忆记录显示(soe),16:28:08,#2 机组 dcs发“2 号发变组保护 c 屏公用变差动保护动作”、“2 号发变组保护 c 屏高厂变差动保护动作”报警,但机组未跳闸,机组长派#2 机主值去

8.7 米层发变组保护室检查,主值检查发现#2机组发变组保护e柜“出口断路器全停”报警灯亮,同时发现东南角天花板处有烟雾冒出,保护室外走廊吊顶有烟雾冒出,汇报机组长,要求增派人员查找火源。

16:31:23,#2 发电机跳闸,机组联锁保护动作,汽机跳闸、锅炉“mft”动作,10kv 厂用电切换不成功,#2 机交流润滑油泵未联启,直流润滑油泵联启,空、氢侧直流密封油泵联启。约 16 时 37 分,操作员站全部黑屏。

16:52:25,#1 汽轮机 ast 电磁阀直流电源因直流馈电屏(发变组保护室内)烧损失电,“ets”保护动作机组跳闸,厂用电切换成功,交流润滑油泵联启。16:58:00,#1 高备变跳闸,厂用电全部失去,操作员站全部黑屏。

(二)事故处置情况

1.#1、#2 机组跳闸后,运行人员立即破坏真空,切断空冷岛汽源,关闭所有主汽管道和再热器管道气动疏水门,关闭汽机本体疏水手动门,执行汽轮机闷缸措施,并进行发电机排氢,将除氧器、凝汽器、定子冷却水、开式水、闭式水放水。

2.事故发生后,电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电厂、电建单位人员进行灭火及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集救护队60 人现场救援。17 时 40 分,现场火情基本得到控制;22时 30 分,集控室及部分厂区照明恢复;29 日 3 时 30 分,厂区换热站恢复运行。

三、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集控楼 0 米精处理#1 检修电源箱进线电缆,在#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存在缺陷,长时间电流热效应导致绝缘破坏,造成电缆短路,产生电弧引燃电缆,是此次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故障电缆型号为 zrc-yjy-1,规格 3x25+1x16mm2。

(二)事故扩大的原因

1.事故段电缆阻燃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现场燃烧试验,直观判断该段电缆基本不具阻燃性能。现场截取样段委托辽宁省技术监督局检测院检测,电缆检测结果为阻燃试验 c 类不合格(检测报告有附件,通报略)。

2.部分电缆桥架及竖井隔断、穿墙孔洞封堵施工封堵不良且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能有效阻断火势蔓延,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东北电力设计院对现场防火封堵检查情况结论有附件,通报略)。

3.16 时 27 分 50 秒,#2 炉 b4 等离子点火装置因控制电缆烧损短路,使绝缘已被烧损的直流输出电缆在起火区域拉弧放电 57 秒,进一步助推了火势的发展,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

(三)火势蔓延走向

约 16 时 20 分,#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电缆着火,由此引燃周围电缆(该区域电缆密集,为多路电缆交汇处),火势沿电缆向三个方向发展一路经#1 电缆竖井,在受限空间内加速燃烧,并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快速上行;一路沿#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向南蔓延到#2 锅炉侧;一路经#2 电缆竖井向上蔓延至#2 炉热一次风道上方电缆桥架。

火焰在#1 电缆竖井内向上蔓延,经与#1 电缆竖井相连的穿墙桥架相继进入 8.7 米层等离子配电室和 4.2 米层锅炉400v 配电室。火焰进入 4.2 米层锅炉 400v 配电室后,沿电缆穿层孔洞上行进入 8.7 米层发变组保护室。

在#1 电缆竖井中,烟气上行快于火焰的上行,烟气从通往 8.7 米层电缆桥架穿墙处进入发变组保护室外走廊上方的吊顶夹层内,充满整个吊顶夹层,经该夹层内墙上的四个照明线管穿墙孔洞直接进入发变组保护室,导致发变组保护室靠近孔洞的感烟测点在 16 时 23 分首先发出火灾报警。

四、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设备损坏情况估算为580万元左右,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1 机组停止向电网供电。

五、事故暴露问题

1. 事故段电缆制造质量不良是本次电缆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火势扩大的主要原因。暴露出电缆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意识不强、质量检测把关不严等诸多问题;也暴露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设备验收、现场检验各环节工作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

2.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电缆桥架及竖井隔断、穿墙孔洞封堵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严,擅自改变设计,电缆封堵质量不良等问题,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

3. 监理单位未能按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验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得以实施和通过验收,暴露出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年龄偏大,精力不足、业务不熟等问题。

4.电厂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缺乏有效的管控。电厂工程管理人员经验欠缺,业务素质不够,导致部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电缆封堵项目和质量不合格的电缆通过验收。

5.电厂火灾报警系统设计不合理,火灾发生时,报警信号只标明层高范围,不能准确报告火警具体位置,不便于运行人员准确判断。暴露出该厂消防管理重视不够,消防设计审查不严等问题;事故还暴露出电厂和施工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和消防知识培训不到位,部分人员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等问题。

6.电厂部分员工缺少现场工作经验,不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暴露出该厂员工培训工作开展不深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7.工程单位对基建工程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要求不严,公司相关部门在历次监督检查中督导管理力度不够,整改监督不及时、不彻底,全过程管控不到位。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为期 30 天的安全专项活动,总结事故教训,全面反思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问题,降低安全风险,切实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到货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强化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管理,尤其要加强抢修恢复期间电缆质量检查、电缆接头制作工艺检查和电缆桥架封堵施工质量检查,不留新的安全隐患。

3.电厂要举一反三,对全厂电缆防火封堵进行彻底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重要部位按照非阻燃电缆防火封堵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电缆防火封堵能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有效发挥作用。

4.电厂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梳理、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5.电厂要强化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健全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完善消防管理制度,细化各部门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安全职责,落实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6.电厂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配齐应急抢险器材,加强与周边电厂、煤矿等单位的应急联动,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电厂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通过行之有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员工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

8.电厂所属公司要加强基建管理,相关部门要真正落实责任,细化对基建项目设计、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及生产管理各阶段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基建项目高标准投产。

9.电厂所属公司将在全公司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反思主题活动,深入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安全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反事故措施,夯实安全基础。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1.电缆厂生产的型号为 zrc-jy-1 电缆存在缺陷,阻燃性能不合格,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主要责任。

2.电建位施工的电缆桥架防火封堵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能有效阻断火势蔓延,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3.监理单位工程监理不到位且对电缆防火封堵验收把关不严,致使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电缆封堵项目得以验收通过,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4. 电厂所属公司及电厂对基建、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采购电缆到货验收和电缆封堵施工验收把关不严,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推荐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原告廖,男,1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苏仙区人,住xx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x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

被告何,男,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飞虹路1x号。联系电话:2xx3xx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医疗费454xx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x年x月1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xx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x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x年 月 日

推荐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驾驶鲁qe879g车辆行驶,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按照上述金额赔偿给乙方。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二、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四、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甲 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 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 月 日 时 分许,乙方 驾驶 车牌号为

的 车 行驶至 县 路 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 发生交通事故,致 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 万元(小写: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剩余款项

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则由丙方代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和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和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方签字后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区。系______________ 小轿车车主。

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区。系______________ 小轿车车主。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赔偿甲方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医疗检查费、交通 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该赔偿款于签订本协议之时同时交付,不另立凭据。

二、双方所涉其它责任互不追究。即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三、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不得向甲方再行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调解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 得反悔,如有反悔,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 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推荐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甲方(肇事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丧葬费贰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十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4、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8、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地:

年 月 日

推荐事故交警抗疫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职位:公司经理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起诉答辩人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请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商业三者险引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有两个根据: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马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针对本案张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张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便诉讼主体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也存在着法定和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首先,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挂靠,使用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然增加,被保险人并未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证据保险单、合同书、同科汽车租赁可知,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从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

依据《保险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依据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通过事故认定书知,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埇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x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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