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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储备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培养储备人才的总结(5篇)

时间:2021-10-06 14: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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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储备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培养储备人才的总结(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人才引进储备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乙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所需人才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保证各自为合法成立并有效的组织(企业)。乙方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委托搜索(猎取)人才的具体要求,填写(委托招聘书),乙方根据(委托招聘书)要求为甲方搜索(猎取)相关人才,该委托招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次委托的总服务费_________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支付委托金_______元人民币;其它服务费甲方在推荐的人才试用_______天之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试用_____天之内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乙方在收到委托金本合同生效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人才,并保证提供人才的真实性,同时协助甲方安排有关面试的事宜。

五、甲方应在自面试之日起五天内将是否试用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如试用,乙方将以此时间作为收取服务费的基准日,并按上述第三条执行。

六、人才的保证期为试用之日后的三个月。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程序再为甲方推荐人才,如甲方正式试用乙方推荐人才,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应退还委托金;虽提供人选而甲方最终未能试用的,委托金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已付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退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

九、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一个人才适用,超过一个的另行说明。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所需人才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保证各自为合法成立并有效的组织(企业)。乙方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委托搜索(猎取)人才的具体要求,填写(委托招聘书),乙方根据(委托招聘书)要求为甲方搜索(猎取)相关人才,该委托招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次委托的总服务费_________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支付委托金_______元人民币;其它服务费甲方在推荐的人才试用_______天之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试用_____天之内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乙方在收到委托金本合同生效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人才,并保证提供人才的真实性,同时协助甲方安排有关面试的事宜。

五、甲方应在自面试之日起五天内将是否试用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如试用,乙方将以此时间作为收取服务费的基准日,并按上述第三条执行。

六、人才的保证期为试用之日后的三个月。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程序再为甲方推荐人才,如甲方正式试用乙方推荐人才,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应退还委托金;虽提供人选而甲方最终未能试用的,委托金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已付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退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

九、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一个人才适用,超过一个的另行说明。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对于人才引进储备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乡镇卫生院人才培训的方案,在市级培训基地培训的由市卫生局安排,培训方案这要涉及重点培训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为不断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的通知》(卫农卫〔〕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市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具有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和一定临床经验的医疗服务人员及辅助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每个乡镇卫生院选派2名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培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中医科、五官科、急诊急救、麻醉、影像和检验等。

市级培训基地为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县级培训基地具体由各县(市、区)按省规定确定,报市卫生局备案。原则上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县级培训基地进修学习,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县、市级培训基地进修学习,特殊情况可将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调整至市级培训基地培训。在县级培训基地进修培训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监督管理和评价;在市级培训基地培训的由市卫生局安排,具体培训安排详见附表。

进修培训自年10月下旬开始,培训时间依专业情况确定为半年、1年。10月底前,本年度进修学习人员要全部入驻培训基地进修学习。

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相结合,以临床进修为主的方式,重点培训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卫生技术人员专业需求,可有所侧重。

省按进修人员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按要求制定本县(市)区培训计划,做好县级培训基地确定、培训人员确定、培训考核评价及资料收集等工作。要加强对县级培训基地、带教老师和学员的考核管理,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有关考核结果将作为带教和进修人员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抓住此次培训机遇,结合本院实际和业务发展方向,重点做好进修人员选派、学习时间及待遇保障等工作,消除进修学习人员的后顾之忧。进修人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省“522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妥善进行进修安排,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建立健全进修医师学习档案,免费为进修人员提供必需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进修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指派临床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医德医风好的老师承担带教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四)进修培训人员要珍惜机遇,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所在医院的管理规定。培训期间,学员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2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2天以上由学员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批准。培训期半年累计请假时间达10天的,培训期1年累计请假时间达20天的,终止其培训资格,除全市通报批评外,五年内不再安排外出进修学习。

市卫生局将结合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管理严格,培训规范,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松懈,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接受免费培训任务或变相收取进修费用的医院,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资格。

对于人才引进储备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1培养目标

为加强本院优秀青年临床医师培养而实施的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是本院人才建设的组成部分,每年选拔若干名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培养以固定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在临床和科研一线带教为主要方式,经过3年有计划的严格培训,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为形成新一代医学专家队伍奠定基础.

2组织领导

计划由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医院科教处负责落实.

3选拔范围和条件

3.1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面向全院所有临床、医技及护理学科进行选拔.

3.2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3.2.1申请者当年1月l日未满35周岁,临床、医技系列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护理系列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2.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

3.2.3具有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

3.2.4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临床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

3.2.5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有较强的吸收消化新技术的能力.

3.2.6主持有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并能在3年内完成的课题.

3.3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按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且能切实保证提供优秀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在临床或科研一线固定带教.

4申请和评审程序

4.1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一培养周期,按照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公平竞争和择优选拔的原则,由专家评审、公开选拔,次年1月开始实施.

4.2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格包括申请者基本情况、研究课题情况、科室推荐意见.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

4.3评审

4.3.1初审: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4.3.2复审: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评议和组织面试.有关专家根据“评人为主”的原则,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评议,择优选出对象参加公开答辩,通过申报人对本人情况及所提各项技能的答辩,由评审专家根据申请者的思维能力、具备的知识基础、实际操作能力及发展潜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申请人所在学科支持的力度、环境氛围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以评分决定申请对象的排名顺序.

4.3.3审定:由专家组复审的入选对象,在医院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最后确定.

5培养经费

5.1每位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2万元/年,计6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生命科学研究工作、培训提升、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等.

5.2培养经费由培养对象按制定的计划由科教处审批后使用.财务资产部进行专项管理,实行单独计帐,专款专用.因种种原因中断培养计划的,已拨款退还医院.

6培养和管理

6.1培养方法

6.1.1实行多导师制(院内、院外各选择导师一名),3年培养期内,必须完成至少6个月的院外定点培养.

6.1.2培养期间,必须按计划完成所申报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外来各级课题的申报.

6.1.3国内外学术交流:参加国内外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对本学科的学术发展进行研讨和交流.

6.1.4各有关科室根据培养对象原有基础,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推荐并采取措施,加以培养.

6.2管理办法

6.2.1优秀青年人才入选者所在科室应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管理方面为培养对象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其在学术或技术岗位上担任一定职务,优先参加有关专业委员会工作,锻炼其组织能力.

6.2.2医院科教处对入选对象跟踪评估、定期考核.考核评估的重点是培养对象实际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医、教、研实绩是否按年度计划完成等,终期考核时必须有1篇sci论文发表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

6.2.3培养对象每年须撰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院科教处;培养计划完成后,培养对象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于培养期限到期当年的8月31日前将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已发表论文、科研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经费决算等)交医院科教处,由科教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6.2.4经费管理办法参见“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

对于人才引进储备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1、建立人才发展通道

企业就应为后备人才建立良好的发展通道,透过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个人的面谈沟通确定其发展目标和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潜力,实现个人职位提升。通常,企业应为员工设置管理类和技术类通道,员工可依据自身岗位和条件,选取适合自己的发展通道。

2、完善人才选拔机制

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企业文化的认同度以及与企业核心潜力素质的契合度等方面。具体标准是针对各类后备人才的入库标准,包括员工基本条件(学历、经验、年龄等)、知识、技能、潜力素质、个人绩效等方面。

3、完善培养管理机制

选取适宜合理的培养方法,包括培训、轮岗、导师、挂职等方式。各种培养方式适用性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于不一样类别的人才企业应选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培养。做好培养考核工作,对后备人才培养效果进行评价,明确后备人员潜力提升状况,及时发现其在培养过程中的问题,透过面谈沟通为后备人才确定新的.培养目标。

4。完善人才退出机制

为保证企业最优秀或最具潜力的员工能够进入后备人才梯队进行加速培养,应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使人才梯队管理与企业内部选拔和晋升机制相对接,对后备人才产生良好的激励作用。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后备人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在企业出现空缺岗位时,能够获得优先晋升的机会。当然,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内部选拔和晋升机制,明确任用原则和任用标准,完善选拔任用流程,明晰相关职责人,保证晋升选拔公平、公正地进行。另一方面,对于表现较差的后备人员,依据后备人才梯队淘汰机制进行淘汰。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淘汰机制,以此充分调动培养对象的用心性。

对于人才引进储备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五

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透过实施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十校百企”工程),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急需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带给有效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推行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机制。省级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1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国家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2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每个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专业均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2.努力扩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技师学院的高级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到达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到达30%(或者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班在校生的比例20%(或者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

三、实施要求

实施“十校百企”工程,关键要找准企业和院校的对接点,注重在载体、途径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院校和有关企业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突出特色,用心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共同搭建对接平台。

1.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共同搭建常州市技工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带给信息服务。各企业要用心为“平台建设”带给人才需求信息,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带给丰富的就业岗位信息;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带给毕业生就业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企业需求信息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取渠道。

2.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技工院校要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构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3.课程改革对接平台。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资料改革与企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资料、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数量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资料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

4.物质交流对接平台。加快校内校外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与“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做法,建立校企合作的物质交流平台。选取一批优秀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分类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潜力。

5.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名师工作室”,共同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与新产品,建立校企合作的技术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学骨干,有关行业、企业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代表要占必须比例。

2.合力共推。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的职能,建立协调共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技工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3.强化考核。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见实效。市经信委将“十校百企”工程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资料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市人社局建立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并将“十校百企”工程纳入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4.表彰激励。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培养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数量和工作绩效,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对“十校百企”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技工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5.跟踪服务。拟成立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围绕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主题和“十校百企”工程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校企合作调研、技术交流、文化共建等合作活动,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推动“十校百企”工程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5月中旬制订《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推进会,部署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建立机构。6月上旬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各技工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

3.校企对接。6月,十所技工院校、百家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确定对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筹办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完成“十二五”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力争8月结题;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院校带给高技能人才培训菜单,企业带给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实现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

4.开展督查。6月下旬,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共同对“十校百企”工程实施状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5.考核评比。12月,将“十校百企”工程成效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比。

6.总结交流。20_年1月召开“十校百企”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抓好典型,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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