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积极做好人影服务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湖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11月3日—11月8日,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11月3日—11月8日。
二、作业地点:火箭作业点为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埭溪镇红旗村5号作业点,有效范围为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燃气炮作业点为南浔开发区1号作业点。
三、作业装备:BL-1A型人工增雨火箭和HY-R型增雨防雹燃气炮。
四、如果发现故障弹,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
五、意外情况请与市公安局或市人影办联系。联系电话:110或0572-2579775。地址:湖州市太湖路800号(湖州市气象局)。
湖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2日
【来源:湖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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