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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节起源什么时候?漫谈中国传统孝文化的起源

时间:2022-01-04 1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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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节起源什么时候?漫谈中国传统孝文化的起源

民谣歌手张佺在《四季歌》中这样唱到:

爱春天的人们,是心地纯洁的人像那盛开的紫罗兰,像我的朋友一样爱夏天的人们,是意志坚强的人像那冲击岩石的波涛,像我的父亲一样爱秋天的人们,是一往情深的人像那照亮黑夜的月亮,像我的爱人一样爱冬天的人们,是胸怀宽广的人像那融化冰雪的大地,像我的母亲一样

正如歌中所唱的“爱夏天的人,是意志坚强的人,像那冲击岩石的波涛,像我的父亲一样”。今年的父亲节与夏至不期而遇。

关于夏至,古人说:“日长之至,日影短至,至者,极也,故曰夏至”。太阳运行到黄经90°。在这一天,太阳直射北回归线,此时北半球的白昼时间达到全年最长。太阳位于金牛座、双子座、巨蟹座的背景上。夏天的热情达到了极致。

当夏天与爱这两个话题相遇的时候,总是想让人说一点儿什么。

父亲节的来历

父亲节19在美国诞生,是由住在美国华盛顿州斯波坎的布鲁斯多德夫人倡导的。多德夫人的母亲在生育第六个孩子的时候,因为难产而死。多德夫人的父亲威廉·斯马特先生曾经参加过南北战争,妻子过世之后,自己独自一个人在华盛顿州的东部的一个乡下农场,承担起抚养、教育六个孩子的重任。

多德夫人是家里唯一的女孩子,家中排行老二。作为女孩子的多德夫人特别细心,也非常能够体会父亲的辛劳。辛苦的父亲每天白天要做繁重的工作,晚上回家还要照料家务和这五六个孩子的生活。经过了几十年的辛苦,儿女们终于长大成人。当子女们盼望父亲能够享受晚年生活的时候,斯马特先生却因为多年的过度劳累在1909年与世长辞。

多德夫人参加完教会的母亲节感恩礼拜后,他特别想念父亲。多德夫人心中明白,她的父亲在养育儿女的过程中所付出的爱和艰辛,比其他的母亲都要劳累。多德夫人讲她的感受告诉给了教会的瑞马士牧师,希望能够确定一个特别的日子,纪念全天下伟大的父亲。这个想法一经提出,就得到了牧师和很多教会组织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多德夫人就立马写信给市长与州政府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并且建议用他父亲的生日——每年的6月5日作为父亲节,斯波坎市市长与华盛顿州州长公开表示赞成,州政府采纳这一建议的同时,把节期改在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196月19日多德夫人所在的华盛顿州斯波坎市,举行了全世界的第一次父亲节庆祝活动,在差不多的时间里,美国各地其它城镇的人们也开始庆祝“父亲节”。

在父亲节这一天,人们会选择特定的鲜花来表达对父亲的敬意和思念。多德夫人的建议被人们采纳,佩戴红玫瑰向健在的父亲表示爱戴,佩戴白玫瑰表达对亡父的悼念,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1924年美国总统柯立芝表示支持设立全国性父亲节的建议,1966年约翰逊总统签署总统公告,宣布当年6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为美国的父亲节,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正式文件,将每年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定为全美国的父亲节,并成为美国永久性的纪念日。

古代孝文化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源。唐代是中国孝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孝文化的内容十分丰富,并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现在很多人认为孝起源于先民的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至于“孝”起源的时间,一种观点认为孝观念是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产物,具体说产生于古代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前期。孝观念产生的两个条件已经在时候具备了:一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情,二是个体婚制的建立。另一个观点认为孝产生于殷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产生于周代。但有一点大家比较认同,就是早在周代的时候孝已经开始在社会流行了。

对于不孝的人,在古代会有专门的法律来制裁。

《孝经·五刑章》指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由此可见“不孝”罪之重。《宋刑统》同唐律的内容大致相同,同样将不孝列为“十恶”之一,对于“不孝”罪的规定,《宋刑统》卷 1《名例律》中明确指出具体哪些行为是“不孝”,包含“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第一,打、骂、告父母。这里需要陈述三种定罪的法律条文。《宋刑统》卷二十一、二十三《斗讼律》云“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过失杀者流三千里,伤者徒三年”、“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这两条律文表明,子女骂父母,要处以绞刑;打父母,处以斩刑;如果不小心杀了父母,则被流放三千里;使父母受伤,要处以三年徒刑。如果告发祖父母、父母,则处以绞刑。

同时,“十恶”中的第四条“恶逆”,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也涉及到不孝的内容。【议曰】解释:“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鸱其心,爱恭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絶弃人理,故曰恶逆。”其中若是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就构成恶逆,若是“自伯叔以下,即据杀讫,若谋而未杀,自当‘不睦’之条。‘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不睦’者,会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而且如果殴打、谋杀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高祖者也同上论处。

第二,违反教令和供养有缺。《宋刑统》卷二十四《斗讼律》指出:“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疏议】曰:“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于事合宜,即须奉以周旋,子孙不得违犯”;对于父母的膳食应做到《礼记》中所说的“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之类”,如果家里可以供给而故有阙者,各徒二年。但这两种不孝罪行都必须由祖父母、父母告发,子女才能依上律被处以二年徒刑。并且引用《礼记》中的一句话,“孝子之养其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奉养之。”这句话的后两句正是要求子女应该做到在言论上听从父母、在物质上供养父母,这样才是孝敬父母。

第三,别籍异财。“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即祖父母、父母还在世时,子女要求分家产出去而另立门户的,处以三年徒刑。宋代统治者比较认同和推崇大家庭的家族模式,以共财来保证家长制的实施,确保大家长、族长在家族内部的经济地位。卷一《名例律》的【议曰】指出:“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就养无方,出告反面,无自专之道。而有异财别籍,情无至孝之心,名义以之俱沦,情节于兹并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二事既不相须,违者并当十恶。”这是对别籍异财被定为十恶的具体解释。宋代皇帝也曾发布相关的敕令,如宋太祖于开宝二年(969 年)八月丁亥,“诏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宋太宗于太平兴国八年(983 年)十一月癸丑,“诏川、峡民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者,前诏并弃市,自今除之,论如律。”可见宋代统治者对大家族的维护,若子女别籍异财,甚至被处以死刑。

此外,宋代户令规定:“无子者听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即没有子嗣的家庭可以收养同宗的子孙为养子,以确保自己老有所养。对于养子的不孝也作出规定,“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听之。”意思就是,如果养父母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养子不得遗弃养父母,否则处以两年徒刑;如果养父母有亲生儿子,而亲生父母没有其他别的儿子,养子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法律允许的。可见《宋邢统》对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法律保障,更好的照顾孤寡老人。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都是为保证父母在世时的生活,若子女做出任何不孝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结

孝文化是中国伦理精神、人文精神最典型的传统文化,崇尚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最突出的特色之一。孝文化的美德意义不仅在于孝子与慈父,而是伦理道德的基础,在政治上、社会上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正如《诗经》中所说:“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母养育我们是十分辛苦的。请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放下手里繁忙的工作,抽出几分钟时间,给父母打一个电话,问候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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