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加大群众科普宣传力度,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花都区融媒体中心在本微信公众号开设“每周科普”专栏。
专栏将围绕花都区科普宣传工作重点,通过定期发布优秀科普作品,以科学实用、及时高效、通俗易懂为目标,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现代都市,高楼林立
我们行走在大街上,殊不知可能会“祸从天降”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屡见不鲜又屡禁不止
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十期《每周科普》科普
高空抛物的危害
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避免悲剧发生~
花都街坊爆料:
近日
在花都区秀全街一小区连续发生
高空抛物现象
坠落物品有鞋子、甚至有菜刀……
坠落菜刀
菜刀坠落事件发生后
警方介入了调查,物业采取了相关措施
在同一位置安装了监控设备后
拍下了惊恐一幕~
同一栋楼
再次坠落的物品
↓↓↓
高空抛物致死已经有很多案例
但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
不重视问题的严重性
一起看看高空抛物究竟有多可怕
(以下画面惨不忍睹,胆小勿看)
从过去的鲜有听闻
到现在的日渐增多
逐渐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你知道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吗?
你知道一颗鸡蛋的威力
有多大吗?
一颗鸡蛋可以成为武器吗?
嗯……似乎不能?
要是它来自高空呢?
那这颗鸡蛋的杀伤力会超乎我们想象……
高空抛物法条速递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小编再次提醒业主朋友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为了他人和自己,向高空抛物说“不”!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对于高空抛物
您有什么见闻与看法?
欢迎留言评论~
来源:粉丝爆料、人民日报、南昌消防等
编辑:花无缺
爆料电话:1992837868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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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每周科普】惊!花都一小区频现高空抛物,竟有菜刀、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