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体诊所等小微医疗机构擅自接诊发热患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广应对疫情指办〔〕42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设立举报电话(0839-3262623),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小型医疗机构擅自收治发热、干咳、咽痛、鼻塞、乏力、肌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流涕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患者等违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将对举报信息立即开展核查,举报信息属实的,依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广应对疫情指办〔〕20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月8日
【来源:广元市卫健局_公告公示】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