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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

时间:2020-02-17 19: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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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

全县冷链食品经营者: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含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消费、储存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必须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我县24小时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

二、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总仓,实行闭环管理,不得“体外循环”。总仓办公室要对每一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录入甘肃省食品信息追溯系统,出库前必须开具电子一票通,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

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票证齐全,提供《海关报关单》《消毒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肉质检验证明》等相关手续,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使用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走私及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专区储存、专区(柜)销售,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理,销售专柜要有“进口冷链食品”标识。

五、坚持全面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和环境进行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在待检区存放并进行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入库。

六、进口冷链食品总仓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落实环境、人员一周一次的核酸检测制度。

七、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管理制度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尽可能不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和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15日

END

监 制 | 李 成 审 核 | 张晋祯 编 辑 | 赵雅文 供稿:食品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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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礼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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