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1、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
2、拥有主营业务;
3、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4、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
5、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
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2、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5、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6、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7、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你好!富国环球投资为你解答: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四、港股IPO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流程是什么?
香港港股上市有明确的要求和条件,拟上市企业需要达到相应要求。
香港港股上市流程具体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前期准备,需要委托中介结构(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中国律师、香港律师、内控顾问和评估师等);
其次是尽职调查、材料准备与监管机构审批(尽职调查、审计、重组及引进战略投资者、准备申报文件、申报及接受审核);
最后是销售与发行(路演、发行、发行上市)。
五、港股IPO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流程是什么?
香港港股上市有明确的要求和条件,拟上市企业需要达到相应要求。
香港港股上市流程具体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前期准备,需要委托中介结构(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中国律师、香港律师、内控顾问和评估师等);
其次是尽职调查、材料准备与监管机构审批(尽职调查、审计、重组及引进战略投资者、准备申报文件、申报及接受审核);
最后是销售与发行(路演、发行、发行上市)。
六、港股凡是从创业板转到主板的,是不是上市方式都是介绍上市?
七、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察委员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后,终于就《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改建议达成共识。
这些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将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司活跃业务记录期的要求,由现行的1年修订为2年,但对于市值或总资产超过5亿港元的公司,则最短活跃业务记录期可缩短为1年。
不过,获豁免的公司,上市时亦要符合公众持股量市值最少达到1.5亿港元的要求,同时股东人数最少要有300名,而现时的规定只需100名。
在公众持股量方面,建议规定对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最低持股比例为25%;
而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这一比例则为20%。
对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份的禁售期,将由现时规定的6个月改为1年。
新规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限制,仍维持在6个月,但如果公司发行新股是为了配合主要业务,而且所发新股不构成重大交易,可以在获得股东会通过后,申请豁免。
香港联交所称,有关《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各项修订建议均已原则上获得批准。
现行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目前正根据上述建议进行修订。
为确保新规定有效及公平地实行,有关条文将从今天起分段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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